刘彦才
最近,徐明买了一辆新车,周末,他便开车带着家人去乡下看父母。
徐明开车进了村,一拐弯进了父母居住的那个胡同。这时,只见胡同里迎面驶来一辆三马车,车速还挺快。会车时,徐明为躲避三马车,猛地一打方向盘,“砰”的一声,车撞在了路西一个邻居家的门楼子上,前车门立刻瘪了进去。
徐明直呼“晦气”,他连忙检查了一下,还好,车的发动机没出毛病。徐明和父母打了个招呼,便气哼哼地把车倒出了胡同,开往城里去修车。
到了维修店,技师检查了车况,告诉徐明说,修车费不便宜,林林总总加起来需要12000元,问徐明修不修。
徐明皱着眉头直叹气:“这可是新车啊,不管花多少钱,也得修啊!不然能咋办呢?”
后来,车是修好了,但新车出了这种事,让徐明心里越想越憋屈。他反复想着:这事难道就活该我一个人吃闷亏了?车是撞在了邻居家的门楼子上,邻居有责任啊!
这么一想,徐明就找那家邻居要赔偿了,邻居一听,笑弯了腰:“车是你开偏的,我家门楼子在那儿一动不动,又没惹到你,凭什么要我们赔偿呢?如果你开车撞在了路边的电线杆上,难不成你还告人家电力局?”
徐明索赔失败,还遭到了邻居的嘲笑,他一气之下,就把邻居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门楼子是不可移动的建筑物,在这次事故中,被告并无过错,于是判决徐明败诉。徐明表示不服,法官便告诉他,法院是依法办事,按法律规定,如果近期能找到新的证据,可以向当地中院上诉。
父母听说儿子徐明输了官司,心里也不是滋味。晚上,二老在床上瞎琢磨,突然想起一件事:几年前,那家邻居在盖门楼子时,私自向外延伸了20厘米,后来被村主任发现了,责令他们整改。那户人家嘴上说着会改,实际上就想浑水摸鱼,遇见村主任再来检查时,不是装傻就是哭穷,结果闹腾了一顿,这事就不了了之。
这会不会是“新证据”呢?徐明父母当即给儿子打了电话,说了这一情况。
徐明听后,心里一亮,这就是新证據呀!他赶紧整理好材料,带着“新证据”,上诉到中院。
中院经过审理,案子有了新的转机:邻居家盖门楼子时多伸出的那20厘米,属于非法占有,这也是造成撞车损坏的主要原因。最终,法院判处该户人家赔偿徐明8000元;徐明自己承担次要责任,自掏4000元。
《新证据》故事涉及的一个法律问题,即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新证据依法适用。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一审庭审结束后当事人有新发现证据的(新证据一般包括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客观上尚未出现,或者虽有出现但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知晓该证据已经出现),则应当在人民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故事中,徐明后来找到的新证据符合上述法定条件。只要证据充分,能证明徐明车撞的建筑物违法且该建筑物是导致撞车的主要原因即可。
(发稿编辑:丁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