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
【摘 要】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加密货币在不到10年的时间里迅速发展,以其去中心化、匿名性等特征带来了货币无国界化的新变革,其汇率的逐渐攀升也引来了一大批投资者。不难看到,比特币等数字加密货币的产生、交易、流通的环节依然存在种种乱象,国家对数字加密货币的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以比特币为代表,分析了当前数字加密货币产生、交易、流通等过程中存在的伦理问题并提出了观点和看法。
【关键词】数字加密货币;比特币;伦理
中图分类号: F49;F821;F8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2457(2019)05-0028-004
0 前言
本世纪以来,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逐渐走入大众生活。作为互联网金融中重要一环,互联网货币在人们生活中发挥了越来越大的作用。与传统的例如AmazonCoin、FacebookCredits等为代表网络社区虚拟货币不同,以比特币(bitcoin)为代表的数字加密货币尤为受到瞩目。
1 比特币及区块链技术的产生
比特币在2009由中本聪(英语:Satoshi Nakamoto、化名)发明创立,是加密货币及区块链的始祖,也是目前知名度与市场总值最高的加密货币。在2008年11月1日,中本聪在metzdowd.com网站的密码学邮件列表发表了名为《比特币:一种点对点式的电子现金系统》的论文,阐述了一种去中心化的点对点电子交易系统,随后在2009年1月3日,他开发出首个实现了比特币算法的客户端程序,并进行“挖矿”,获得了第一批的50个比特币,标志着比特币金融体系的正式诞生。
区块链是比特币的一个重要概念。比特币的交易数据被打包到一个“数据块”或“区块”(block)中后,交易就算初步确认了。当区块链接到前一个区块之后,交易会得到进一步的确认。在连续得到6个区块确认之后,这笔交易基本上就不可逆转地得到确认了。比特币对等网络将所有的交易历史都储存在“区块链”(blockchain)中。区块链在持续延长,而且新区块一旦加入到区块链中,就不会再被移走。区块链实际上是一群分散的用户端节点,并由所有参与者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是对所有比特币交易历史的记录。[1]参与区块处理的客户端通过付出大量的时间和劳动力,为比特币对等网络的正常运转提供了保障。在此过程中,每个数据块都会允许发行一定数量的新的比特币,连同相关交易的手续费,成为激励数据处理者的重要机制,这一活动被形象的称作“挖矿”,而参与数据处理的客户端被称作“矿工”。
2 比特币的界定
2.1 比特币的特征
2.1.1 去中心化。“去中心化”是比特币最重要的特征。比特币的发行不像传统货币依赖于权威发行机构,比特币的发行完全依赖于点对点网络及其特定算法,由“矿工”挖掘产出,不受任何一国中央银行等权威机构的干涉。因此,比特币经济迅速演化成为一个超主权货币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逐渐印证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弗里德里希·哈耶克关于货币非国家化的理论。
2.1.2 匿名与隐私保护。比特币在产生地址时,同时产生公钥和私钥。地址用于接收比特币,但并不需要实名登记。交易通过“公钥”和“私钥”来进行比特币的持有和转移,私钥用于证明对比特币的所有权。丛技术上来讲,虽然整个比特币分布式节点数据库记录了比特币交易的流水信息,但很难通过地址、公钥和私钥来确定比特币交易者的真实身份。当交易成功后,比特币网络会形成新的公钥和私钥,这与传统电子货币所依赖的账号密码系统大相径庭,更有利于隐私保护。
2.1.3 总量固定与易于拆分。比特币的总发行量固定为接近2100万,开始时每十分钟全球发行50个比特币,按照收敛等比数列,发行速度每4年减半,直至2140年为止。目前(2017年10月),全球范围内发行比特币总量已经超过1600万个。比特币最小单位是 0.00000001,称为“1聪(Satoshi)”,而且可以根据具体要求修改协议,区分为更小的单位,便于灵活的流通。
2.1.4 交易便捷、成本低廉。比特币的交易不受任何第三方机构的管控,比特币可由第三方机构托管,也可以存放在个人计算机上,交易双方仅通过个人计算机及互联网就可以完成交易。基于其匿名性的特征,政府机构无从了解比特币的交易情况,因而也无法征收税费,交易过程仅产生少量手续费。[2]
2.2 比特币性质的认定
参照以上比特币与纸质货币以及传统电子货币所表现出的截然不同的特征,从诞生之日起,比特币就充满争议。如微软公司创始人Bill Gates,美国前副总统和谷歌董事会成员Al Gore,美国企业家Matt DeCourcelle等认为比特币具备相关货币性质。密码破译专家Hal Finney,B-Money发明人戴伟,Bitgold发明人Nick Szabo也肯定其重要意义。另一方面,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Paul Krugman,职业经理人唐骏,經济学家谭雅玲等则认为比特币无长远意义。
3 比特币伦理问题
作为一种新兴事物,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加密货币,从其产出、保存、交易和融资过程都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法律文件来规范,世界各国对于数字加密货币的认定和监管依然处于逐渐探索的阶段。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对于比特币的伦理问题普遍集中于其交易过程,而对产出、保存、交易和融资等过程讨论甚少,本文将对其作全面的分析。
3.1 “挖矿”中的伦理问题
比特币由“矿工”“挖矿”产出,其过程需要大量计算量。在早期,矿工采用的挖矿设备主要是Intel或AMD的CPU产品。随着挖矿人数的增长和设备性能的提升,CPU挖矿逐渐毫无收益,而挖矿过程中不可避免产生大量电费,甚至产生负收益。随后,GPU及FPGA等设备成挖矿主力,2013年以来ASIC设备大量上市,并逐渐取代GPU及FPGA等设备,全网算力呈现大幅度直线上升趋势,目前,算力被集群式ASIC挖矿设备垄断,个人挖矿难以取得收益。
据央视2017年7月11日《新闻直播间》栏目的调查,目前超过70%的比特币产自中国,而由集群式挖矿设备构成的“比特币矿场”,主要分布在我国云南、四川、内蒙古、新疆等内陆地区。按照比特币产生的算法,为了使比特币产生的速度大致均等,产生新数据块的难度会定期调整,如果速度加快了,就增加挖矿的难度,反之,则降低其难度。[3]随着ASIC设备的加入和挖矿人数的大幅增长,挖矿的难度呈几何数上升,即便是专业的比特币矿场,也需要大量设备高负荷运转,因而需要大量电力。据央视调查,一个拥有5000台矿机的中型矿场一年大概消耗6000多万度,相当于一个10万人口的乡镇一年的生活用电量,对于“矿主”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成本。因而许多“矿主”将比特币矿场建在内陆地区水电站、发电厂附近,这些电站地处偏远,发出的电力很难全部消化,在这里建厂,可以拿到一个相对工业用电价格便宜许多的低电价。然而,我国对于电站私自售电的行为是严格管控的,私自售电和违规优惠电价严重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与此同时,“挖矿”生产比特币的行为并未被认定为生产经营行为,国家难以对其进行有效的管控,给执法带来巨大难度。
僵尸网络也是比特币产生过程中的一大问题,比特币采矿恶意软件将大量主机感染bot程序(僵尸程序)病毒,形成的一个可一对多控制的网络来进行比特币的挖矿活动,根据网络安全公司趋势科技提供的数据,全球有超过一万台电脑受到感染。另外,一些技术人员也可能利用公司或公共设备进行比特币挖掘,例如2010年6月,澳大利亚广播公司发现一名雇员用公司的服务器进行挖矿。
3.2 保存过程中伦理问题
尽管比特币的交易机制被普遍认为是十分安全的,但交易过程不可避免依赖于第三方交易平台,而大部分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从事实上看,其可靠性是受到质疑的。据不完全统计,包括Mt.Gox、Bitomat、My Bitcoin、Bitcoinica、Bitfloor、inputs.io、Bitfinex等知名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多次受到黑客攻击,仅2016年8月Bitfinex受到攻击丢失了119756个比特币,按照当时价值7500万美元。另外,比特币交易平台还存在内部人员非法操作,盗取比特币的情况,Mt.Gox的前CEO Mark Karpelès 2015年受到此项指控,并被警方逮捕接受调查。
比特币的汇率直到2011年才首次突破1美元,然而在此后迎来暴涨,至2017年10月23日,比特币汇率一度突破6000美元,创下历史新高。比特币汇率的攀升,吸引大量投资者跟风炒作,因此不少人认为其是一个“旁氏骗局”,但经过长期讨论,一般不认可观点,例如欧洲中央银行在2012年发布的virtual currency schemes认为比特币与旁氏骗局不同,比特币交易自发地进行,并不受组织者掌控,且除了汇率增长之外,没有人能从比特币不断增长的用户中直接获利,比特币只是作为一种支付系统存在。但是,仍有少数学者坚持认为比特币具有“庞氏骗局”的特点。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7月4日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7)》也认为“比特币等特定虚拟商品吸引投资者跟风炒作也存在一定风险”。
3.3 交易过程中伦理问题
比特币自身所具有的去中心化,不受政府及相關机构管控以及相对匿名,难于追踪等特征,往往被用于非法交易,成为成为犯罪工具、或隐匿犯罪所得的工具。所以另一个关于比特币的指控在于从事非法交易、洗黑钱等犯罪活动。2013年10月,著名的地下交易网站丝绸之路(Silk Road)被FBI查封,FBI查扣144,000比特币,当时约值2,850万美元。丝绸之路一个利用Tor的隐密服务来运作,其交易的大部分商品按照大部分国家法律被认为是违禁品,包括毒品、枪支和其它违禁品等并提供非法服务的交易,比特币是其唯一交易货币。另外,比特币还被当作勒索软件支付手段,2017年爆发的勒索病毒WannaCry和Petya恶意加密用户文件,要求支付一定数额的比特币才能解锁,感染了全球数十万台电脑。比特币虽是合法技术,但往往同非法活动脱不开关系,因而受到更严厉的审视。
3.4 融资过程中伦理问题
近年来,除了比特币,目前还有许多相似的同类型货币,统称为加密货币,这些数字加密代币被称作山寨币或竞争币,如莱特币LTC、未来币NXT、以太币ETH等等。目前市场上用区块链把使用权和数字加密代币合二为一,来为开发、维护、交换相关产品或者服务的项目进行融资的方式,叫做ICO(Initial Coin Offering)。根据中国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对43家相关平台监测而发布的《2017上半年国内ICO发展情况报告》,仅2017年上半年,中国大陆已完成65个ICO项目,融资规模折合人民币达26.16亿元,参与人次10.5万。同首次公开募股(IPO)不同,ICO难于受到国家法律额监管,难以评估,无需证券监管机构审批,因此存在融资风险。
4 对数字加密货币产生的新伦理问题的思索
随着科技的进步,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在人们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新时代互联网金融的代表之一,比特币等数字加密货币的出现,对传统货币的地位发起了冲击,也带来了新的伦理问题。作为新兴事物,国家对于数字加密货币的监管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约束相关人员的行为。因此,必须仰仗道德的约束机制来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才能使比特币等数字加密货币相关的金融活动不至于落入失控的境地。
比特币以及蕴藏的区块链技术,以及催生的其他数字加密货币,在不到10年的时间内取得了蓬勃的发展。比特币更是以其不断攀升的汇率吸引着广大民众和投资人的眼球。其去中心化的特征使货币无国界成为可能。比特币发展带来的伦理风险应当被正视。
尽管去中心化是比特币等数字加密货币的最重要的特征,然而我们看到在失去国家监管的情况下,比特币等数字加密货币在生产、保存以及交易的过程中存在种种乱象。当前,各国对比特币等数字加密货币认识不同,也没有积累出普适经验,因而对于比特币等数字加密货币的掌控仍存在较大不足。在此情况下,2017年9月4日,中国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涉嫌扰乱金融秩序叫停ICO,要求各类活动应立即停止,已完成发行应组织清退,拒不停止和违法违规行为将被查处。通过这些动作,实质上是为观察比特币市场发展和积累治理经验赢得宝贵时间。比特币等数字加密货币无法被消灭,只有更好法律和监管范围内,比特币等数字加密货币才能发挥其更大价值。
【参考文献】
[1]于江.新型货币“比特币”:产生、原理与发展[J],吉林金融研究,2013.5:17-23.
[2]张超.新型虚拟货币比特币的发展现状及其对现实经济和金融影响的研究[J],时代金融(中旬),2013.5:291-294.
[3]比特币中文维基[Z],http://www.8btc.com/bitcoin-wik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