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岩 丛大鹏 宗海明 许振钢
摘 要: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和人口老龄化进程不断加快,家庭小型化趋势日趋明显,开始出现空巢家庭并呈现逐渐增多之势。解决社会转型过程中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已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研究课题。通过实证调查和理论分析认为长期照护保险补充养老符合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可以充分整合家庭资源和社会资源。最后,从家庭、社区、政府等方面探讨了长期照护保险补充养老的实践路径。
关键词:养老模式;长期照护保险
基金项目:本文系烟台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项目编号:YTSK2018-66)。
据2009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数据显示,乡村人口65岁及以上的抚养比为13.73%,城市为12.82%,镇为12.56%,比城镇人口的老龄化问题更为严重,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更大[1],因此提供养老服务的任务更为艰巨。我国从1964年到201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口及老年抚养比呈上升的趋势,2010年已达11.9%,未来几十年将会持续增长[2]。其次,高龄人口数量增加,世界人口老龄化过程表明,人口老龄化达到一定程度时,老年人口高龄化特征就会越发明显[3]。长期照护保险补充养老服务已在各大城市推广,加之各种资源优势,使城市失能老人获得帮助的机会更大,而传统家庭照料为老年人提供的支持单一且薄弱[4]。
本研究的调查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主编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社会统计年鉴》、《中国人口统计年鉴》和实地调查研究。
1 养老现状调查
对烟台市部分老人生活状况进行抽样。主要以集中调查的方式进行,辅以个别入户调查,具体采取问卷调查、个案调查和集体访谈相结合的方法。考虑到调查对象的特殊性,年龄相对较大,文化程度相对较低,问卷以代填式问卷为主,辅以深度访谈。本调查共发放问卷150份,回收139份,有效问卷124份,有效回收率为82.6%,问卷的回收率和有效性相对较高。问卷内容主要包括:基本情况、经济、生活照料、精神文化生活以及养老意愿和需求等内容。进而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对当前空巢老人的养老现状进行分析。
2 我国现行养老模式的实施现状及发展制约因素
关于养老模式的分类,学术界的观点不尽相同。在我国广大的地区,现行的养老供给模式主要包括家庭养老、土地养老、个人储蓄养老和集体养老模式四种[5]。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持续性已经出现明显的危机。首先,计划生育政策以及人均寿命的延长使许多家庭出现“421”甚至是“821”结构。即一对夫妇需要赡养四位老人,甚至是八位老人,老年抚养比甚高;其次,青年人传统的尽孝观念淡薄,传统孝道支撑的家庭权力架构崩溃。
商业养老保险只是为有能力支付保费的富农阶级服务,不能普遍解决农民养老问题。而且目前各商业保险公司在推出的险种保障程度低、费率高、险种单一,从某种程度上讲,在投保商业养老保险甚至不如在城市投保实惠。
3 长期照护保险补充养老模式的提出与构建
我国现有经济发展水平不允许社会养老全面替代家庭养老,家庭养老功能又逐步弱化,那么就必须积极探索与我国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养老模式。
20世纪60年代西方国家提出了“在合适环境中养老”(Aging in Place)的理论,首先在英国推行社区老年照护服务(Community Care for the Elderly)[6]。20世纪80年代起,民政部在全国倡导社区服务,这为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补充养老奠定了较高的起点,目前开展的长期照护保险补充养老也是在社区服务网络中为老服务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当前社会各界对长期照护保险补充养老展开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和探讨,并赋予长期照护保险补充养老不同的定义和内容。
4 长期照护保险补充养老服务的发展制约因素分析
社区长期照护保险补充养老这项公共服务事业在发展缓慢,主要是受到了许多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只有清除这些障碍因素,才能够使这种适合我国的养老服务模式加大普及和推广力度,实现城乡养老服务事业的均衡发展。
1)缺乏充分的认识。领导和相关部门对社會化养老缺乏足够的认识。对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的迫切性理解不深,没有意识到在社区开展长期照护保险补充养老服务的重要现实意义,观念落后,开展积极性不高[7]。没有把社区长期照护保险补充养老服务事业提高到反映一个社会文明进步水平、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服务和民生意识差,几乎未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实施方案[8]。
2)统筹规划不足。长期照护保险补充养老服务应实行多部门联合实施,但没有专门统一的负责部门,各职能部门仅从各自利益出发,权责划分并不明确,组织运作效率低下,缺乏有效配合,无法真正形成合力,导致了我国的长期照护保险补充养老服务整体发展缓慢。对于长期照护保险补充养老服务开展的现实条件、存在的问题、应该发展怎样的模式、政府如何给予财政支持、如何培育服务队伍等问题上,没有专门的制度安排,优惠补贴政策不明确,缺乏科学的规划和统筹安排[9]。
5 完善长期照护保险补充养老模式的对策
1)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长期照护保险补充养老服务作为一项社会福利事业,须以政府为主导。地区经济条件较差,市场的参与动力更小,许多困难老人被排除在社会福利之外,显然有失公平,也不切实际。如果没有来自政府的补贴政策、激励措施,缺乏对于具有资格的企业等组织的吸引。即使他们加入了老年服务业,由于利润低,也可能影响到所提供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影响长期照护保险补充养老服务的正常提供[10]。市场失灵的情况出现时,就需要政府发挥其调节功能。现代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要求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成员提供福利和服务,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得到满足。
2)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通过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保户制度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社会救助,并实现救助制度与服务补贴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重复浪费和帮扶不足的现象同时存在。其次,重要的是要全面推广完善新型养老保险制度,让更多居民像城市人一样获得养老保险金。国务院指导意见还指出,新农保在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适龄居民的全覆盖。这就为养老服务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经济基础和政策背景。不过当前在我国较贫困的大部分开展难度较大。
综上所述,长期照护保险补充养老顺应人口老龄化的客观要求,适合我国的现实国情,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习俗,满足老年人居家的愿望,有利于整合社区资源和家庭资源,降低社会养老成本,通过保险服务来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是我国养老方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当前经济条件下解决部分老人养老问题的理性选择。
参考文献
[1]张雅娟,孙源,邓玉华,安霞.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6(04).
[2]王丽.山东勇于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J].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16(04).
[3]张天懿.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发展现状和挑战[J].中国集体经济,2018(17).
[4]孙东雅.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J].中国金融,2017(21).
[5]朱艳玲,张青,谢丹萍,包品红,范阳东.“福利三角”理论下广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选择[J].现代医院管理,2017(06).
[6]青岛探索建立新型“全人全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J].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18(Z1).
[7]蒙慧霄.中国老年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7(04).
[8]曹信邦,张小凤.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目标定位与实现路径[J].社会政策研究,2018(03).
[9]王国军.长期护理保险:在探索中前行[J].中国保险,2018(12).
[10]陈予宁,王思爽,汪琴,陈奎,姜奕阳,董晨雪,王俊华.推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思路与路径研究[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