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亮 陈玉婷
摘 要:自汉武帝始置定周县至今,宜州建制已逾两千年,且大部分时间均为州、郡、府等地方行政区域的首治之县,很早便与中原地区有了密切往来。随着官僚考绩体系的完善,宜州也接纳不少贬官流人。考证贬官相关情况,对于挖掘贬官与贬谪地相互关系、中原与边疆文化交流都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关键词:宜州;贬官;考证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6河池学院科研项目立项课题“贬流士人对古代宜州地区社会发展作用研究”(项目编号:XJ2016QN011)。
《宜山县志》载,宜州“粤之西鄙,三代以前,俱为蛮国”[1],秦时属桂林郡地;汉为定周县,属玉林郡;三国至隋,沿袭旧制,但县制时有反复,偶有撤销;唐时改龙水县,属粤州,后改县为州,称宜州,仍为州治;宋时改称宜山县,为庆远府府治;此后,虽略有改易,大体仍沿旧名。
宜州建制距今两千余年,历史悠久,很早便与中原地区有了密切往来。但岭南地区地势险阻,山川横隔,气候湿热,瘴气密布,与中原腹地千里之隔,且文化习俗多有奇异,时人皆视为畏途。正因如此,唐宋以后,随着官僚考绩体系的完善,岭南成为官员贬谪、流放的主要目的地。宜州地区也是如此,所谓“临贺邕宜,瘴乡也。唐宋之世,迁谪恒于斯。固与潮阳儋耳同称矣”[2]。“贤者所至,一歌一咏,山川为之增辉”[2],他们被贬后,对贬谪地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和社会发展等都有一定影响,甚至承载着中原文化与边疆文化的交融整合等功能。本文以《乾隆庆远府志》[3]、《道光庆远府志》[4]以及《嘉靖广西通志》[5]、《万历广西通志》[6]、《康熙广西通志》[7]、《雍正广西通志》、《嘉庆广西通志》[8]为主,参校其它资料,略考贬谪宜州官员大致情形。
宋沆 宋太宗淳化二年(公元991年)因吕蒙正亲党,出为宜州团练副使
《乾隆庆远府志》卷六《秩官志·迁寓》载:“洪湛,字惟清,升州上元人,以右拾遗值史馆。端拱初,与左正言尹黄裳、冯拯,右正言王世则、宋沆伏阁请立许王元召为储贰,词气狂率,太宗怒。宋沆坐吕蒙正亲党,出为宜州团练副使。”[3]《道光庆远府志·职官志迁谪》、《嘉靖广西通志·流寓》、《万历广西通志·迁客》、《康熙广西通志·迁客》均有“洪湛”条,《宋史》卷四百四十一列传第二百有《洪湛传》[9],内容记载大致相同。但考察其文意,洪湛并未贬谪或流寓宜州,应为宋沆。
据《续资治通鉴》卷十六宋纪十六条载,淳化二年(公元991年)九月,洪湛、黄裳、冯拯、王世则、宋沆等奏请立许王元僖为皇太子,激怒太宗,随后具被贬,洪湛知容州、黄裳知邕州、冯拯知端州、王世则知蒙州,其事在九月乙巳。而稍早前,宋沆已先被罢黜,“(九月)辛丑,责宋沆为宜州团练副使”[10]。其被贬原因除了奏请立储,还因为是吕蒙正亲党受到株连。温仲舒与吕蒙正同年登第,情谊深厚,温知汾州时因事除籍为民。时吕蒙正位居中枢,极力援引,温于是复籍并被拔擢,但一经任用便反攻吕蒙正。吕蒙正因之罢相,宋沆为其妻族,也受牵连。
余象 因奏议王安石触怒宋仁宗,出为宜州通判
《粤西文载》记:“金相,仙游人。庆历中进士。官光禄丞。仁宗时王安石已有盛名,相言安石议论诡辨,名实炫耀,虽为一时之文人,终为异日之巨蠹。因出通判宜州。至官,又疏论安石若果用,必有紛更之失。英宗立召见,除屯田员外郎。”[11]《乾隆庆远府志·迁寓》、《道光庆远府志·职官志》及《万历广西通志·迁客》、《康熙广西通志·迁客》、《嘉庆广西通志·谪宦录》中有相同记载,但对比以上记载无其他内容补充,且无其他史料佐证,疑有误。
明弘治本《八闽通志》卷七十一《人物·名臣》载:“余象仙游人。庆历中第进士,为光禄丞。当仁宗时,王安石已有盛名,象言安石议论诡辩,名实眩耀,虽为一时之文人,终为异日之巨蠹。出通判宜州,至官,又疏论安石若果用,必有纷更之失。英宗立召见,除屯田员外郎,寻出通判宣州。州人诣阙,乞象领州事,英宗以问司马光、吕公著,对曰:余象乃陛下之汲黯,内则面折庭争,外则卧治,社稷臣也。官终礼部郎中。”[12]《仙溪志》卷四《宋人物》也有载:“余象,父积,守职方员外郎致仕。公擢庆历六年进士第,历官光禄寺丞,首奏王安石议论诡辨,名实眩耀,虽为一时之文人,终为异时之巨蠹。上怒,安石亦憾之,因与左右倾。公出通判宜州,到任上疏又奏安石小人,终累大事,若果亟用,必至有纷更之失。一时出安石之门者,皆恶之。得蔡襄、余靖力辨获免……公耽书好为诗,有遣兴一集,论语集解一集,中庸大义三十五章。吕公着荐其书于朝,上欲大用,而公卒。”[13]《重刊兴化府志》[14]也有类似记载,其生平基本一致。李俊甫《莆阳比事》卷一“乌石官职,莆阳朱紫”条载:“仙游上余,光禄积之后,给事崇龟之族。”[15]此光禄积即余象父余积。
综上,金相应为余象,福建仙游人,为人刚毅敢谏,好诗书,仁宗时因奏议王安石贬谪通判宜州。
刘随 宋仁宗明道元年(公元1032年)出使契丹,为有司劾奏,徙宜州
《乾隆庆远府志》卷六《秩官志·名宦》载:“刘随,字仲豫,河南开封人。以进士及第,历迁左司谏,数言事,后迁尚书、刑部员外郎改三司盐铁副使,使契丹。以病足痹,辞不能拜。及迁,为有司劾奏,出知信州,徙宜州。”[3]《道光庆远府志·职官志》及《万历广西通志·迁客》、《康熙广西通志·迁客》、《嘉庆广西通志·谪宦》等记载类似。《宋史》卷二百九十七列传第五十六有传。[9]
《宋史·李昌龄传》载:“故事,奉使者以皇城卒二人与偕,察其举措,使者悉姑息以避中伤。前此刘随为所诬,坐贬,久未复。纮使还,具言其枉,稍徙随南京。”[9]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公元981年)改武德司为皇城司[16],设亲从官、亲事官、皇城卒等员专职探事活动,监察军政、民俗、百官及其他不法行为,属于一种间谍组织。按例,使者出使契丹,朝廷会派皇城卒二人同去,监督言行,防止有所勾连。刘随出使契丹时,因足疾不能参拜,被随行的皇城卒诬告参劾,因而被贬。李昌龄从子李纮出使契丹后上奏实情才得以平反,后任户部副使、天章阁待制。其事也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十四仁宗景祐元年条。[17]
《辽史》卷十八本纪第十八“兴宗一”条:“重熙元年……十一月癸未,宋遣刘随、王德本来贺应圣节。”[18]可知刘随于辽重熙元年(公元1032年)即宋仁宗明道元年出使,及返则贬。《宋史》本传载,刘随为言事官,体察民情、刚正不阿、不惧权贵,“以清直闻”“临事明锐敢行”,曾任右司谏,“在谏职数言事”,多次上书劝谏皇帝、太后,以致“吏不得为奸”。
黄庭坚 宋徽宗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受污被贬,除名羁管宜州
《乾隆庆远府志》卷六《秩官志·迁寓》载:“黄庭坚,字鲁直,洪州分宁人。举进士,调叶县尉。苏轼见其诗文,以为超轶绝尘,由是声名始震。知泰和县,历国史编修官。章惇、蔡卞与其党论《实录》多诬,贬涪州别驾、黔州安置。忌者不欲其处善地,遂移戎州。蜀士从之。讲学不倦。徽宗即位,起监鄂州税,辞不行,后知太平州,罢。主管玉龙观,尝与赵挺之有微隙,挺之执政,转运判官陈举承风旨,上其所作《荆南承天院记》,指为幸灾,羁管宜州。三年,徙永州,未闻命而卒,年六十有一。”[3]《道光庆远府志·职官志》及《嘉靖广西通志·流寓》、《万历广西通志·迁客》、《康熙广西通志·遷客》、《嘉庆广西通志·谪宦》等记载类似。《宋史》卷四百四十四列传第二百零三文苑六有传。[9]
哲宗时,黄庭坚先后任校书郎、检讨官、秘书丞、国史编修官等,编修《神宗实录》。绍圣元年(公元1094年),章惇、蔡卞与其党羽攻讦《实录》谤污先帝,请求重修,原编修官吕大防、范祖禹、赵彦若、黄庭坚等分别被贬,黄庭坚贬涪州别驾、黔州安置。其事见《宋史》卷十八本纪第十八哲宗二。[9]
黄庭坚曾与赵挺之不睦,赵挺之执政后,湖北转运判官陈举为媚上指责黄庭坚寓居荆南时所作《荆南承天院碑》(或谓《承天院塔记》)讥讽毁谤朝廷,随后被贬,除名羁管宜州。其时在徽宗崇宁二年(公元1103年)三月,《续资治通鉴》卷八十八宋纪八十八:“(徽宗)崇宁二年三月辛卯,管句玉龙观黄庭坚,除名勒停,送宜州编管,以湖北转运判官陈举奏庭坚撰《荆南承天院碑》,语涉谤讪也。”[10]其碑(塔)文收录于《豫章别集》,洪迈《容斋随笔·四笔》卷八“承天塔记”条有:“今《豫章集》不载其文,盖谓因之兆祸,故不忍著录。其曾孙续编别集,始得见之。”[19]
黄庭坚于崇宁三年(1104)五月初抵达宜州,崇宁四年(1105)九月底卒于宜州南楼,在一年半时间里,交友游历、著述讲学,对当地文坛和社会发展都有重要影响。
王友直 宋孝宗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因军政失律贬为宜州观察使
《乾隆庆远府志》卷六《秩官志·名宦》载:“王友直,字圣益,高平人。幼谙兵法。绍兴三十一年,金人渝盟,友直结豪杰,志恢复。进攻大名,一鼓而克,除检校少保。淳熙元年,授奉国军节度使。五年进殿前指挥使。晚节宴安,政稍失律。五年授宜州观察使,徙居信州。”[3]《嘉庆广西通志·谪臣录一》记载相同,其他版本府志、通志无记载。
王友直,南宋名将,《宋史》卷三百七十列传第一百二十九有传[9],称其“随父游,谙兵法”,金人南侵,遂结交豪杰,“矫制自拟承宣使、河北等路安抚制置使”,得兵数万勤王,后历任检校少保、天雄军节度使、奉国军节度使、殿前指挥使,淳熙五年因“晚节宴安,军政稍失律”,“授宜州观察使”,徙居信州。
《宋史》卷三十五本纪第三十五“孝宗三”条:“(五年冬十月)乙卯,奉国军节度使、殿前都指挥使王友直以募兵扰民,降为武宁军承宣使,罢军职,统制以下夺官有差。军民讙呶者,执送大理寺鞫之……十一月丙寅,诏军民喧哄者,并从军法。史浩言民不宜律以军法,不听。王友直再降为宜州观察使、信州居住。”[9]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十月王友直因募兵扰民被解除军职降为武宁军承宣使,统制以下官员均受到不同程度处罚,军民中喧闹者执送大理寺拘押审讯。十一月孝宗下诏对喧闹军民执行军法,右丞相史浩上言劝谏,孝宗不听,再降王友直为宜州观察使,罢史浩为少傅充醴泉观使兼侍读。募兵扰民一事见《宋史》卷三百九十六列传第一百五十五《史浩传》[9],枢密都承旨王抃因殿、步二司军中多有虚额,奏请各司募兵三千人充入,殿前司就上街抓捕行人强行充军,甚至恃众抢夺民财,导致京城骚动、民怨沸腾。而王友直时任殿前都指挥使,实属失职,其传中所谓“军政稍失律”大抵指此,后复为武宁军承宣使,六十一时卒,追复节度使,赠检校少保。
倪敬 明代宗景泰六年(公元1455年),因上书劝谏代宗戒奢以俭、宽宥直臣获罪,被贬宜山典史
《乾隆庆远府志》卷六《秩官志·名宦》载:“倪敬字汝敬,无锡人。正统十三年进士,擢御史。景泰六年七月,以时多灾异,偕同官吴江盛昶、江阴杜宥、芜湖黄让、安福罗俊、固始汪清上言愿罢桑门之供,辍宴佚之娱,止兴作之役,宽直臣之囚。帝得疏不怿,下之礼部。部臣称其忠爱。帝报闻,然意终不释。未几,诏都御史萧维祯考察其属,谕令去之。御史罢黜者十六人,而敬等预焉。皆谪为典史,敬得广西宜山。英宗复辟,诏皆授知县,乃以敬知祥符。”[3]《道光庆远府志·职官志迁谪》及《嘉庆广西通志·谪宦》记载相同,《明史》卷一百六十二·列传第五十有传[20]。
倪敬,英宗正统十三年(公元1448年)进士,担任御史以及巡按山西、福建期间,为官刚正,不畏权贵,打击豪强,惩治贪腐,减免田租、不滥用民力,所辖地区“豪猾敛迹”、“吏民相庆”,《明史》赞其为“直言敢谏之士”。明代宗景泰六年(公元1455年),因上书劝谏代宗戒奢以俭、宽宥直臣获罪,被贬宜山典史。英宗复辟后授祥符知县。
《康熙广西通志》卷一·凡例·迁客条:“迁客流寓,录其贤者,非贤者虽贵不书,不没其善,亦史例也。”[7]按照史志惯例,大多记录贤达,以表彰其善迹,不贤者可能有所隐匿,故而贬谪宜州官员或不止以上数位。但因宜州地处边域,贬谪又多有隐晦,故相关情形难以详查。以上数人,多为进士,在文人士林、言官御史、军名百姓中甚有贤名,可谓当时社会“精英”,或因直言敢谏取祸,或因小人诬诟得罪,后人感叹“忠臣之志抑而不伸,亦可悲夫”[20]。但他们被贬后,在贬流地或登高而赋,或遇景而题,或致力生产,或寄情诗文,努力改善地方民生,废除落后习俗,发展地方教育文化,对当地经济文化发展做出重要贡献。正如汪森所言:“自昔南滨于海,西濒于金沙江者,皆为蛮乡,王化所不宾……苟非诸君子,则无以开辟其榛芜,发泄其灵异。”[11]无论是挖掘地方历史文化,还是审视社会发展、了解中原与边疆相互关系,加强对贬谪人士的考察都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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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清)张廷玉等撰.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作者简介
于亮(1989-),男,湖北天门人,河池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族政策、民族文化以及思政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