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凯凯
天禧五年,范仲淹调任泰州西溪盐仓监,负责监督淮盐贮运及转销。
有一次,范仲淹在检查仓库时,发现仓库里的盐少了一些,于是立即展开调查。调查过程非常顺利,很快就找出了“罪魁祸首”——仓库管理员监守自盗。范仲淹自然秉公处罚,不过在执行板刑时,范仲淹发现这名仓库管理员已经很老了,而且跛着一只脚。后来又得知,仓库管理员因为家贫,万般无奈偷了一些盐用以自家食用。再三思量之后,范仲淹免去了这名仓库管理员的板刑,称“年纪老迈恐承受不住”。
范仲淹的这个决定赢得了很多人的支持,大家都觉得这是真正的“法外有情”。于是,有手下建议,不妨把这个赦免当成一个规则制定下来。如此,也算是顺应民心,而且当作一种政绩,对他也是非常有利的。没想到,范仲淹却毫不犹豫地拒绝了。但是此后没过多久,范仲淹又遇到了类似的状况,他依然采取了“法外开恩”的做法。手下不解地问:“既然你可以做到赦免,为什么不把它制定成一种规则呢?”
范仲淹缓缓说道:“不是所有可以做的事情都能成为规定。尤其是关于赦免,它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而且极具不确定性,需要面对具體的情况具体分析。如果成为规定,则很可能会被某些人利用,失去设立它的初衷,使得本来很好的事情变成一件坏事。”
是的,不是所有可以做的事情都能成为规定。因为有很多东西是制度替代不了的,它需要人在现场的临时判断,也是避免腐败的有效方式。
(摘自《演讲与口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