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德咏:司法人员底线失守是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原因

2019-04-19 01:36
廉政瞭望 2019年3期
关键词:底线正义检察机关

近日,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接受媒体采访。他表示,“作为一名法律人,既要尊崇有形的法律,不越雷池,更要本诸良善之心,正道直行,善待自己,善待他人。”

记者:作为一名法律人,你认为该坚守哪些底线?

沈德咏:既要尊崇有形的法律,依法办事,尽忠职守,不越雷池,更要本诸良善之心,正道直行,善待自己,善待他人,让法治之光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记者:该如何坚守?

沈德咏:既要靠内心自觉,也要靠制度约束。要培育、践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监督,做好风险防控,严惩违纪违法行为。

记者:冤假错案的发生,与底线失守有无关系?

沈德咏:导致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很多,司法人员底线失守确实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司法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办了冤假错案,公平正义就会荡然无存。

记者:3月1日,检察机关对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定赵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你怎么看待检察机关的纠错行为?

沈德咏:我赞赏检察机关的做法。正当防卫是一项体现良法善治的好制度,落实好这一制度,是各级政法机关共同的责任。

记者:你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的难点在哪里?

沈德咏:一方面,刑法规定本身较为原则,司法适用标准不够统一。另一方面,正当防卫涉及的重大案件,不法侵害人有的受到重大伤害,有的死亡,办案机关往往承受着一定的压力。

当然,这些难点都不应当成为不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理由。在司法实践中,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制度的立法精神,有效激活正当防卫制度,充分发挥该制度在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中的价值和功能。

记者:你曾说,“要将个案的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義,同时要兼顾社会普遍正义。”这段话应该如何理解?

沈德咏: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法治原则,坚持严格司法,依法裁判,既是不能动摇的原则,也是必须坚守的底线。但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在实践中也是行不通的。一个案件的审判,首先要最大限度追求法律正义,同时兼顾社会普遍正义。这体现了德治的要求,也体现了对民意的尊重,是讲政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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