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宁
【摘 要】以温州市征地与土地纠纷现象为切入点,调查研究温州市征地补偿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提出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推进社会保障制度、规范征地管理的优化建议,切实保障失地农民权益,促进温州经济发展。
【关键词】征地补偿;社会保障;征地补偿标准
一、现状
在温州,征地的法定实施机关是市人民政府,但征地的具体工作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承担。温州市农村征地补偿的运行程序包括以下六个步骤:1.发布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3.修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4.支付征地补偿费用;5.公开账目;6.办理注销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目前,温州市政府采取的安置手段主要为货币安置、住宅用房指标安置及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安置。温州市的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在生活保障方面,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行缴费标准与保障水平掛钩。政府承担部分统一按相应档次缴费标准的30%,从土地出让金收入或其他政府性资金中划入,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统筹基金;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缴费标准的40%,个人承担缴费标准的30%,分别从土地补偿费和征地安置补助费中列支和抵交。
市区被征地农民,凡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后,次月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凡年龄60周岁以下的,按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生活保障费后,年满60周岁开始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被征地农民可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档次后不能再作变动。被征地农民到达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年龄时,根据自选确定的缴费档次,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金待遇,基本生活保障金由社保经办机构实行按月发放。自2018年7月起,其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
(数据来源:温州市政府网站《关于调整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存在问题
(一)征地补偿标准低,违法搭建和抢栽抢种仍有发生
众所周知,征地补偿是根据建筑物所占面积进行赔付的,现有的征地补偿标准水平难以满足生活需要。在了解征地建设政策后,绝大数人都遵纪守法,但也存少部分群众受其他地方赔偿方式的影响和利益驱使,违背政策,想方设法,悄悄进行违法建设(搭建)和抢栽抢种。
(二)征地拆迁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安置补偿工作滞后
绝大多数征地拆迁工作人员对相关政策非常熟悉,但不少村干部受到自身知识水平及素质的影响,对征地拆迁相关政策了解得不够全面、深入,更无法对群众彻底解释清楚,出现过个别干部因政策解释有误而导致群众工作难做的情况。
征地工作中,群众最关心的就是安置补偿问题。当前,安置房建设跟不上承诺的进度,被征地群众不能如期得到安置,已成为影响征地拆迁的一个重要因素,造成部分被征地群众的不满,经常有被征地群众因安置补偿问题上访,给征地工作带来了负面影响。
(三)各部门协同作战不够,村、组集体资产难分配
征地拆迁公告发布后,土地补偿、安置补偿、所得安置地、社会保障等农民该享受的待遇不能同步进行。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规划、国土、建设、财政等多个部门。各个部门的工作成效都会直接影响征地拆迁的顺利进展。
按照现在村级集体征地补偿费分配方式,是大多数群众的意见为主,可那些新结婚迁入人口和土地承包后出生的人口大多是有户无地,虽然这类人所占比例较低,但分配方案往往对其有失公平,导致这部分人情绪较大而直接影响征地拆迁工作。
三、温州市征地补偿政策优化
(一)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提升农民生活水平
国家规定,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必须给农民支付足额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费等费用。首先,实行区片综合价。为了确保农民合法权益,缩小地块之间差距,适度提高征地补偿标准,浙江省从年开始通过推行区片综合价来统一征地补偿水平。目前温州市部分地区都已执行区片综合价补偿方式,该方法取得良好效果,可以在全市内推广。
其次,试行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裁决制度。打破以往政府单方面决策,征地费给多少算多少的局面,疏通被征地农民的诉求渠道,处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通过增加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对提高补偿水平的协商过程起到重要作用。
第三,及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积极推行“全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制定不低于全省标准的征地补偿最低标准。定期调整最低征地补偿标准,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二)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农民后顾之忧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和长远生计,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的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的最低标准。参加基本生活保障的农民,凡年满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被征地农民去世后,其基本生活保障个人专户余额可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收益人继承,并一次性予以支领。
(三)规范征地过程管理,增加征地工作透明度
明确征地补偿标准程序: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定的征地补偿方案以听证告知书形式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和相关权利人。如果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对相关补偿标准有争议,可以申请协调、裁决。
为防止拖欠征地补偿款,保证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要充分运用报送信息,及时掌握、分析征地实施情况,加强用地监管,确保按批准文件实施征地,对尚未缴纳征地补偿费的用地单位,一律不发放征地批复,应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安置被征地农民,变一次补偿为终生补偿。
(四)多部门协同合作,坚持以人为本,力促和谐开发
征地拆迁工作干的是占人土地、拆人房屋、甚至挖人祖坟的事,既然存在利益的冲突,就必然引起情绪上的对立,所以要做到各部门步调一致,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最大限度争取被征地拆迁对象的理解和支持。一要注意工作方法,稳中求进,不能出事。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采取强制拆除。二要做到“三个”时间统一。征地拆迁张榜时间、榜的落款时间和榜的生效时间要明确、统一,这样就可以避免个别群众钻空子、找麻烦。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征地拆迁一开始各个部门就应各司其职,按要求推进,充分准备好资金、安置地、房以及社会保障的办理等,可以大大减少群众抵抗情绪。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被征范围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要在坚持依法的基础上,将工作置于阳光下,最大限度地求得群众的支持,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利益,力促和谐开发。一要建立每年补偿标准随物价变化的补偿机制。二要建立有效的集体资产分配指导制度。由相关部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合法、合理、合情的集体资产分配指导方案,在分配前充分与群众代表沟通,在意见一致的初步方案基础上,再组织召开村民大会通过,避免集体资产久拖不决、村民间矛盾不断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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