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克贫困堡垒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9-04-17 03:53张志华
实践·思想理论版 2019年3期
关键词:贫困人口贫困户攻坚

张志华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他所在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志性的指标是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打好脱贫攻坚战,关键是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关键是攻克贫困人口集中的乡(苏木)村(嘎查)。实施脱贫攻坚工程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严格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的要求,多措并举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打赢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差距,把精准要求全面贯彻到脱贫攻坚的各环节、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创新脱贫攻坚体制机制,形成大扶贫格局

打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脱贫攻坚战,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亲自落实、亲自指挥这场硬仗中的硬仗,形成大扶贫格局。要以更高的站位、更新的视角、更宽的眼界,跳出“就脱贫而扶贫”的固有模式,将脱贫攻坚作为推动发展的重要引擎,作为重要民生工程融入到亮丽内蒙古的建设当中。盟市一定要建起各级党政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各类要素快速集聚、优质资源高度整合、各类主体有效激活的环环相扣、层层压实、有序推进、融合发展的全方位脱贫攻坚大格局。建议旗县级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由旗县委书记担任总指挥,旗县长、副书记担任副总指挥,扶贫办、组织部、农牧局、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职能部门作为成员,构建一个以脱贫攻坚为目標,由党委统一领导,赋予项目、资金、人员统筹、整合、调度权力,打破部门格局的专门机构,形成攻坚合力。内蒙古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多方争取帮扶资金、帮扶项目等政策倾斜,通过组建项目统筹、资金整合、部门协同的大扶贫机构,打破部门权益格局,向上向外借力,凝聚社会帮扶合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平台,推进深度脱贫攻坚见成效。

二、完善贫困“进出”机制,化解“边缘户”新难题

精准识别是脱贫攻坚的第一粒“扣子”,应该是一个不断完善和修订的动态过程。贫困人口的精准识别在地区之间,因贫困程度、致贫原因不同而存在明显差异,应进一步建立健全动态识别体系,完善“六不准”等排除机制。如精准识别、精准退出过程中引入同一集体组织内部的监督机制,将监督机制迁移至公示阶段之前;建立健全贫困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对因病、因灾致贫人员运用特殊识别机制。

建立健全贫困“边缘户”建档立卡制度,加大对贫困“边缘户”的关注程度。摸清地区潜在贫困人口的规模和程度,以便因地制宜、因贫困原因和贫困深度而实施区域性扶贫政策和措施,真正兑现“决不让一个困难群众在全面小康路上掉队”的承诺。

在精准退出机制方面可建立区县自查、市级抽查、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四位一体”退出机制。建立跟踪监测机制,强化驻村帮扶和帮扶责任人对脱贫户的跟踪服务。建立县乡村三级易返贫脱贫户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关注非重点贫困村脱贫工作,采取特殊政策和举措,集中发力解决部分地区非重点贫困村贫困户的脱贫问题。

三、创新产业扶贫模式,夯实脱贫攻坚和永续发展根基

一是着力推进产业扶贫与县域经济有机结合。将产业扶贫与旗县经济发展统筹规划,优化整合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类要素,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构筑新型县域产业体系,提高贫困人员的组织化程度和生产技能,提升其融入现代产业链的能力,实现脱贫与县域经济发展共赢。

二是着力推进产业扶贫与产业融合有机结合。培育地区特色产业,立足贫困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发展特色种养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电子商务物流业等,使有生产能力的贫困人员在产业发展中就业脱贫。扶持科技新型业态,在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扶贫政策鼓励和扶持科技型产业落户,围绕农牧业科技创新链条,着力培育和发展贫困地区技术转移和转化服务平台。启动“旅游+”“电商+”扶贫行动,建立并打造“草原人家”旅游品牌、政策整合引进大型旅游项目、“旅游+电商+贫困户”平台建设等形式,突破乡村旅游发展瓶颈,建立大型旅游公司、旅游项目与贫困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解决好贫困户脱贫的帮带问题,以“电商+”扶贫模式带动贫困地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旗县一级重点打造电商平台,苏木乡镇建立电商服务中心,景点景区设立电商扶贫中心,通过线下体验、线上交易,贫困户参与、企业帮扶,集体推广、个体收益,企业运作、扶贫补助等方式,解决贫困户小生产与大市场脱节问题。充分依托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等自然特色资源、统筹扶贫帮困各种优势,着力推进传统农牧业与上述业态深度融合,实现脱贫与美丽双赢。

三是着力培育壮大产业经营主体。结合农村牧区产权制度改革,推动传统产业向现代化转型。通过贫困群众以土地入股、经营权流转、“三到村三到户”资金整合、带资入股等方式,以“新办法”解决“旧问题”,让不善于经营、不能经营的贫困群众通过产业化增加收入,增强贫困群众“造血”功能,实现地区主导产业转型发展。加强新型职业农牧民实用人才和带头人培养,引导和鼓励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家乡精英等人才要素向贫困地区回流,实施脱贫主体培养和引进工程。

四是着力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各地区要将产业发展的目标和落脚点放在确保产业发展中贫困户受益;创新贫困户、企业、村集体多赢机制,充分保证贫困户产业链条中产业红利,同时要逐步培育政府、企业、贫困户主体以市场规则合作共赢的产业格局。

五是着力建立贫困户债务转换机制,破解贫困户恶性循环瓶颈。首先应启动贫困人口债务清查和还款能力评估工作。其次要对金融扶贫资金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改变无金融需求、无还款能力贫困户的放贷方式,应采取带资入股、发展集体经济、扶持大户带贫困户等方式。同时,还要尝试贫困户债务置换机制。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攻克健康扶贫难题

因病致贫依然是我区贫困人口致贫的主要原因,比例高达42.8%。如何实现这部分人的健康扶贫直接关系到全部贫困人口按期脱贫攻坚。为此,必须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组织动员工作,增强政府购买服务能力,实施大病集中保障一批,慢性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同时,推广四子王旗、翁牛特旗、苏尼特右旗等地尝试性实施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商业性保险+政府大病救助资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民政医疗救助+民政大病慈善医疗救助+健康扶贫基金”等多重叠加的救助办法,以及林西县实行的住院治疗“一站式”报销服务制度。

五、实现脱贫不脱钩,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切实落实自治区“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中“退出后在一定时期内国家和自治区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确保稳定脱贫”的承诺,建立统筹城乡扶贫开发长效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做实“脱贫不脱政策”,做到“脱贫不脱钩”,确保贫困人口稳定脱贫。配套完善审计、督查等相关机制,解决盟市、旗县在脱贫户扶持上不敢扶、不会扶的现象。

六、实施精神扶贫行动,激活主体内生动力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不是慈善救济,而是要引导和支持所有有劳动能力的人,依靠自己的双手开创美好的明天”。因此,要实施“精神扶贫行动”,坚持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唤醒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提升困难群众的劳动技能,增强贫困群体的致富信心和自我造血功能,变扶贫“独角戏”为全民参与的“大合唱”。如开展“脱贫致富光荣户评选”“扶志扶智典型推荐”等脱贫攻坚先进典型推荐、评选、表彰及宣传活动,激发脱贫攻坚正能量,切实增强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实施开展全区范围内婚葬礼俗整治、封建迷信治理等移风易俗精神扶贫行动,整治铺张浪费、攀比消费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乡俗,减少人情消费支出。将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纳入扶贫工作宣传教育之中,增强公德意识、孝老尊老意识,有效降低“扶贫养老”现象发生。

七、强化监督考核问责,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强化脱贫攻坚的监督力度。健全集中督查、重点督查、专项督查、社会舆论监督“四位一体”常态化督查监督体系。集中督查采取明察、暗访相结合,暗访为主、明察为辅,相互印证。对所有问题全部建立台账,通过“点对点”通报、“面对面”指导、“一对一”约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调整优化脱贫攻坚专项督导组,赋予督导组脱贫攻坚单项工作考核打分权、班子运行评价权、优秀干部推荐权和调整干部建议权四项权利,注重在脱贫攻坚工作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通过考核评价,压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任务一票否决和帮扶责任单位、责任人帮扶效果捆绑考核制度,帮扶效果与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捆绑,与绩效工资、评优评先挂钩。

完善激励机制,构建人人皆为、人人愿为、人人可为的大扶贫格局。脱贫攻坚干部在各单位、各部门内部考核中应另设指标,在绩效工资、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脱贫攻坚抽调干部、帮扶责任人。可探索给帮扶干部提供一定補助,在脱贫攻坚中表现突出的帮扶干部优先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提高村干部在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比例等做法,以调动帮扶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作者系内蒙古社科院副院长,内蒙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康红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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