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河长制,守护好一江碧水

2019-04-16 07:41
清风 2019年8期
关键词:水利局采砂河长

株洲市政协副主席、炎陵县委书记黄诗燕(左一)开展巡河工作,县水利局局长彭林波陪同

炎陵县委副书记、县长文专文(右一)巡查水库,县水利局局长彭林波陪同

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炎陵县紧跟湖南省、株洲市部署安排、严格落实河长制工作制度,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效治理、修复和保护河库生态功能,着力打造“水清、河畅、岸绿、堤固、景美”的水生态环境,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进行转变。

高位推动建机制。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落地。按照流域与行政区域相结合的方式,成立乡级河长办13 个、村级河长办120 个,调整充实乡级河长115 人、村级河长145 人,村级设立协管员、保洁员和巡查员,实现了所有河流水库和三级河长全覆盖。积极落实河长制中央评估、河湖划界、辖区内重点河段和敏感水域摸底等主要工作,严格执行省市总河长令要求落实河长巡河行动,实现河道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解决”。截至6 月底,县、乡、村三级河长巡河5185 人次,县级河长巡河交办任务3 个。

强化保障聚合力。加强经费保障,县财政安排资金400 万元,用于县乡村河长制办公室阵地建设、年终考核奖励、“一河一策”编制、专项行动、日常巡查保洁等河长制工作开展。加强宣传动员,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制作宣传横幅、宣传牌120 余块,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单4.3 万余份,营造了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河库管理的良好氛围,凝聚起河长制工作强大合力。按照《炎陵县2018 年河长制工作计划》(炎河办发〔2018〕7 号)、《关于开展2018 年度河长制考核的通知》(炎河办发〔2019〕1 号)、《2018 年度炎陵县河长制工作考核细则》等文件要求,每年年初对上年度河长制工作进行严格考核,有效促进了乡村两级河长切实履职和河长制成员单位明确责任、促进工作的目的,切实推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狠抓重点求实效。严格按照《湖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炎陵县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炎陵县河道采砂规划》等文件要求,建立依法管控、惩防结合的采砂护河长效机制,规范全县河道采砂作业。河道采砂整治工作列为重中之重,炎陵县水利局党委、局班子成员以及局长办公会议二十余次专题研究河道采砂工作,出台了《炎陵县开展打击非法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炎河委〔2019〕1 号)等文件。对非法采砂,偷采盗采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从2019 年元月13 日-23 日开展了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2019 年3 月1日至6 月10 日再次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专项百日大行动。上半年,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以来,河道巡查180 余次;处理水事纠纷60 余起,处理及回复市、县长热线及电话投诉60 余起;联合执法60 余次,限期停业整改6 起,下达限期拆除违法采砂设备文书5 份,涉水立案查处9 起(已结案8 起),收缴非法挖采砂石料800 余吨,上缴罚款金额12.8万元。对全县所有采砂船只进行了全面封停、管制。到目前为止,乱采乱挖现象得到遏制,采砂秩序规范有序。同时,炎陵县通过控源头、清河道、重监管,保证了河道保洁工作常态化,实现河岸垃圾不下河、河内垃圾不出境。另外,炎陵县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及河道垃圾收集处理,引导农村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保洁习惯,为乡村振兴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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