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冠禹
(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北京 100080)
稀土产业链较长,产品种类繁多。许多稀土产品具有特殊性,如一些稀土矿物中通常伴生有铀、钍等放射性核素,在生产过程中不容易被完全除尽,以致独居石精矿、氟碳铈独居石混合精矿等稀土矿产品具有一定的放射性;另外,大多数稀土金属产品化学性质相当活泼,如保存不当容易在空气中发生化学反应,产品质量发生改变;稀土氧化物粉末产品颗粒小,生产过程中也容易造成粉尘危害等。科学地对稀土产品进行包装、标识,并选择适当的贮存、运输和处理方式,对于减少环境危害、保证运输安全、确保产品质量、保护工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等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规范稀土产品包装、标识十分重要,相关标准的研制也受到了广泛关注。中日两国作为全球稀土产业最大的生产国和消费国,均已研制了一系列与稀土产品包装、标识、储运和处理相关的标准。2017年,在国际标准化组织稀土技术委员会(ISO/TC 298 Rare earth)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中日两国不谋而合,同时提出了稀土包装和标识类标准提案,并决定联合提交国际标准立项提案。2018年,ISO/NP 22927《稀土包装和标识》项目顺利通过投票,标准研制工作正式启动。本文对两国相关标准进行梳理,旨在为稀土包装和标识国际标准研制提供参考,并对国际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框架给出建议。
通过对中日两国稀土产业产品包装、标识、储运和处理相关的标准进行检索,发现中国相关标准数量将近20项,日本3项;中国相关标准内容涵盖危险化学品分类、危险货物运输、辐射安全等方面,日本相关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分类和产品处置等方面。
2014年7月,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普通柴油》等23项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4]44号),国家强制标准计划“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正式下达,计划编号20140026-Q-469,标准于2014年底完成审定,于2015年报批。然而,由于国家对强制性标准及标准计划进行复审和清理整顿,强制性标准的归口由原来的相关标委会改为相关政府部门,报批的流程也发生了变化,虽然该项计划经过复审结论为“继续有效”,但是审核进度有所延迟。目前该标准仍待审批、发布。
该项标准的技术内容是经过多家稀土企业和相关科研院所的专家共同确定,标准中引用了多项国家标准,详细见表1。
除此之外,经过笔者检索查询,还发现了一些未被上述标准引用,但与稀土行业相关的产品包装、标识、储运和处理标准,见表2。
日本自1995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产品责任法》(The Product Liability Law,简称PL法)。日本新金属协会稀土小组委员会从产品用户和生产企业双方利益考虑,于1996年2月编制了《稀土产品使用注意事项/指南》。2016年3月,新金属协会稀土小组委员会对此标准进行修订,更名为《稀土产品制造和使用注意事项/指南》。[1]
表1 “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中引用的国家标准
表2 中国稀土行业相关的产品包装、标识、储运和处理标准
除此之外,日本还建立了其他与稀土相关的产品包装、标识、储运和处理标准,见表3。
表3 日本稀土行业相关的产品包装、标识、储运和处理标准
对检索到的两国相关标准内容进行研究和对比,将共同点和差异点进行归纳总结如下。
两国相关标准中都引用了《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具体情况见表4。
表4 中日两国相关标准引用GHS情况
《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是由联合国出版的作为指导各国控制化学品危害和保护人类和环境的统一分类制度文件。各个国家可以选择性实施符合本国实际情况的GHS危险种类和类别。[2]2002年底,我国成为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下设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专家分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在2002年12月召开的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及标签制度专家委员会首次会议上,通过了第一版GHS文件。截止至2017年,已经对联合国最初发行的GHS文件进行了7次修订。
需要特殊说明的是,GB/T 22234-2008 《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同等采用了JIS Z 7251:2006 《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日文版)。目前日本JIS Z 7251:2006已废止,被JIS Z7252-2014《基于"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化学品分类》替代,同样参照《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四修订版。另外,GB/T 16483-2008《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顺序》和JIS Z 7253:2012《基于GHS化学品的危害通识--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SDS)》都参考了ISO 11014-2009《化学品用安全资料表 内容和排列顺序章节》,而ISO 11014技术内容与GHS一致。日本对于系列标准技术内容的更新比中国更加及时。
中日两国此类相关标准的技术源头是相同的,均为GHS。GHS第7修订版共包含4个部分和10个附件,包括物理危险、健康危险、环境危险的分类以及危险说明的编码、防护说明、使用和安全数据单等技术内容,绝大部分内容与稀土产品相关。GHS建立和维持了一套完整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制度,并且适用于部分稀土产品,因此两国相关标准都不同程度的参考了本标准。
2.2.1 中国相关标准中引用了《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Recommendations on the Transport of Dangerous Goods,简称TDG)也被称作橘皮书,是由联合国出版的经济及社会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根据技术发展情况,新物质和新材料的出现,现代运输系统的要求,特别是确保人民、财产和环境安全的需要编写的统一文件。TDG的对象,是各国政府和负责管理危险货物运输的国际组织。TDG第一版于1956年首次出版,截止2017年,已经对联合国最初发行的TDG文件进行了20次修订。经研究发现,中国相关标准中不同程度的采用了TDG,而日本未检索到此类标准。具体情况见表5。
表5 中国相关标准引用TDG 情况
TDG主要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规章范本》(Model Regulations),包括了分类原则和类别的定义、主要危险货物一览表、一般包装要求、试验程序、标记、标签或揭示牌和运输单据等;第二部分为《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 试验和标准手册》(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是介绍某些类别危险货物的联合国分类办法,并描述各种试验方法和程序,这些方法和程序据认为最有帮助于主管部门获得必要信息,以便为运输目的的对物质和物品进行正确分类。因此,TDG对于部分具有危险性的稀土产品的运输、包装、标记等相关内容较为适用。例如,在《规章范本》第20修订版第3.2章危险货物一览表中,就列举了四种稀土产品种,分别为铈铁合金;铈,板、锭或棒;铈,切屑或粗粉和硝酸钕镨,对其危险类别、包装类别和规定进行描述。因此,中国相关标准中引用TDG内容也较为合理。
2.2.2 中国相关标准中引用了《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
《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Radiation Protection and Safety of Radiation Sources:International Basic Safety Standards,简称BSS)由国际原子能机构(International Atomic Energy Agency,简称IAEA)以《安全标准丛书》形式出版,该丛书包括其他相关国际标准,如《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条例》、《促进安全的政府、法律和监管框架》、《核或放射紧急情况的应急准备与响应》、《设施和活动的管理系统》、《设施和活动的安全评定》、《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前管理》、《设施退役》等。原子能机构理事会于1962年6月首次核准了“基本安全标准”,该标准由原子能机构作为原子能机构《安全丛书》第9号出版。1996 年 2 月作为原子能机构《安全丛书》第115号出版的BSS为现行有效版。[4]
经研究发现,中国相关标准中不同程度的采用了《国际电离辐射防护和辐射源安全的基本安全标准》,而日本未检索到此类标准。具体情况见表6。
如前文所述,由于部分稀土矿伴生有铀(U)、钍(Th)等天然放射性核素,导致一些稀土产品存在一些可能的放射性问题。中国参照BSS,结合中国国情,制定了对应的职业卫生标准GBZ139-2002《稀土生产场所中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和GB 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的基本标准》,在从业人员安全和工作场所安全两个方面进行规范。中国相关标准中引用BSS内容同样较为合理。
表6 中国相关标准引用BSS情况
2.2.3 中日两国相关标准中产品分类方式不同
中国《稀土产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标准报批稿中将稀土产品分类为稀土矿产品、单一稀土化合物、混合稀土化合物、单一稀土金属、混合稀土金属、稀土合金、稀土永磁材料、稀土储氢材料、稀土发光材料、抛光粉、铽镝铁大磁致伸缩材料、稀土磁致冷材料、稀土催化材料、稀土发热材料及其他稀土产品;日本《稀土产品制造和使用注意事项/指南》标准则先按固体和粉体状、液体状态分类,之后按照氧化物、氢氧化物、碳酸盐、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硫酸盐和稀土金属及合金分类。由于中国拥有丰富的稀土资源,相关标准中涉及到矿产品,而日本稀土产业主要以下游加工和应用为主,所以中国虽然两个标准对稀土产品的分类方式都较为合理,但不是完全相同。
结合以上研究内容,对《稀土包装和标识》国际标准的框架提出以下建议:国际标准可考虑引用GHS、TDG和BSS等文件,同时参考现行有效的ISO其他包装标识类标准,对稀土产品的危险分类、包装标识和放射性规范等相关内容提供支持;稀土产品运输相关的技术内容,可以参考TDG文件,作为系列标准在将来制定为国际标准;关于稀土产品的分类方式,建议采纳日本方式先按形态分类,同时从整个稀土产业链角度考虑,保证标准的涵盖内容的完整性;对于两国相关标准内容出现的差异,建议各国专家从企业实际情况出发共同讨论,以求最大范围内达成一致,保证标准的实用性。除此之外,由于稀土产品的追踪和溯源类标准将和《稀土包装和标识》国际标准同期研制,标识类相关内容还需考虑到溯源信息码等相关内容,增加企业对使用合法来源原料的声明等。
稀土包装标识类标准贯穿整个稀土产业链,涉及企业和从业人员切身利益,因而世界各国稀土企业都十分重视《稀土包装和标识》国际标准的研制。在检索世界各国现有的稀土产品包装、标识、储运和处理相关的标准时发现,中国和日本具有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因此以两国现有相关标准为基础,广泛采纳其他生产国、消费国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稀土包装和标识》国际标准的内容将更为合理,更好的为全球稀土产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