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近年频发的安全事故再次将公路交通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网红学者的鼓动下,媒体将公路基础设施放在显微镜下接受审判,业内人士百口难辩。本文尝试通过解答“符合规范就是安全的吗”这一设问,普及公路安全方面的基础知识,探索治愈交通“文明之失”的工作途径。
规范是严谨性和科学性相结合的有机集成体系,其出台必须经过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对比参考并严格执行报批程序。遵照规范设计、审查、施工并通过验收的公路就是合格产品,满足安全运营要求,也是各参与方尽职免责的依据。受发展阶段、工作重点、承受能力、技术水平和宏观政策影响,规范也有局限性,但规范有时效性和强制性要求,在新规范正式发布前,现行规范必须得到严格执行。总之,规范是一个科学严谨的体系,尽管有鲜明的时代烙印,但按其要求创造出的产品肯定满足当时的安全运营要求。以今天的认识、国外的标准去审视过去规范的局限并不恰当。
制定规范的目的至少包括统一工作标准、引领行业发展、推广先进技术、明确底线指标、保护参与者利益等。规范关注安全是从路线源头开始的。广义的安全规范不但包含安保工程,而且包括与设计速度对应、总体协调的设计参数系统组成的联合体系。该体系追求的是以设计速度为引领的线形顺适、指标均衡和良好的可预见性,提倡的是主动预防。此外,该体系还包括以标志标线为代表的提示、警示系统,以路侧护栏为主的被动防护设施等。总之,公路安全规范是遵循系统论原理,通过设计参数协调来达到运行速度连续均匀目标,从而实现运营安全要求的。其站位高度、参数选择均略高于当时的历史平均要求水平,说规范是最低标准的,看到的只是参数极值,对规范的理解存在偏差。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告诉我们,只有原因和结果之间构成必然联系,相关资料形成证据链时才能成为判定依据。公路属于公益性产品,衡量标准只能是规范,结论为是否合格。公路按程序通过验收即表明设计、建设产品合格。合格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由操作规程约定,主动权在交通参与者,车辆技术状况和环境也会有所影响,这已被交通安全理论证实。因此,符合规范是安全的基础,但符合规范并不等于承诺保证安全。以所谓的公路管养缺陷让公路管理部门埋单,给不按道路使用规则行驶、或者隐患车辆违规上路开拓,于理不符、于法无据。总之,结果安全和道路合格之间,还有一个安全操作规程,让产品保证操作者的安全,而不是操作者按规程约定保证安全,缘木求鱼、本末倒置,自然荒谬滑稽。
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因素包括人、车、路和环境四个方面,是一个多因一果的对应关系。因此,合格公路产品并不承诺运营使用安全,只能保证按规则使用者在不遭遇非公路原因影响时的安全。根据统计数据,人的失误在事故中占的概率为65%、车辆机械事故为15%,而路和环境累加所占的比例仅20%。因此,减少安全事故必须在四个方面同时发力,突出重点、综合施策,把主要精力放在大概率事件上,促成体制机制改革,才能避免按下葫芦浮起瓢。
中交一公院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郭腾峰在《长大纵坡与车路协同矛盾探究》一文中,对比了我国与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的纵坡数据,得出了我国高速公路纵坡偏于平缓、安全的结论。他同时研究了载重汽车发动机功率与载重量增长之间的关系,得出的结论是铰链运输车“功率重量比”较之前的汽车降低了40%以上,这再次证明了安全事故致因多元。在高标准道路上车辆事故多发、造成后果严重的结论证明,单从道路方面查找原因容易将思路引入死胡同。
即便是社会上广泛流传的魔鬼路段,事故发生概率也不会超过万分之一。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危险路段和事故高发路段并不完全重叠,存在问题的路段和发生事故路段也很少有正向相关性。简言之,公路并非事故触发的充分必要条件,没问题并不能保证不发生事故,存在问题也不代表必然出事。两者之间,还有一个操作者的决定性因素。
规范是行业的法律,是理论研究、工程实践和事故追责的基础。“符合规范就是安全的吗?”这一设问,充分说明社会对国家规范已经缺乏最基本的尊重。追责部门剑走偏锋、网红学者推波助澜、大众媒体认知缺失是重要原因,更为重要的是交通行业对既有工作的不自信,继而造成现行安全标准风雨飘零。其实,与某些学者力推的安全审计缺乏规则支撑相比,通过严格程序的公路安全标准体系更加完备,指标也更加精准,对安全运营的理解也更为专业。离开标准讨论问题,只会让事情更加复杂。因此,重新树立国家标准至高无上的权威地位,既是对既往工作的肯定,又是对社会负责的宣誓,是行业义不容辞的中心工作。
一句生命无价,降低了违章驾驶者的责任,放大了公路交通安全风险,模糊了安全保障上限。一些学者动辄拿欧美被动设防标准与我国公路安防工程现状比较,用细节上的改善作对比,让行业十分被动。基层单位在失去权威部门的有效支持后,不注重线形改善的被动设防、过度设防等现象逐渐抬头并在关注度更高的挂牌路段中蔓延,给因资金原因不能得到及时改善的其余路段管理者极大的心理压力。为保证人心凝聚、队伍稳定,行业要旗帜鲜明地维护安全规范在事故评判中的核心位置,重树规范解释者的专业权威,让社会清楚安全规范出台必须正视各种制约因素,在全力保障时还要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明确现有防护水平和社会发展阶段基本适应,避免误读规范、误导舆论。
每一次道路交通事故背后,至少有恶劣气候条件、交通参与者违法或车辆故障中的一种或多种原因共同作用。道路的宽容设计体现在不是每次违法行为都必然引发安全事故,因为道路设施原因加重损害后果的情形并不常见。我们也必须承认,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现阶段的公路安全设施还存在一定差距,这是由当前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不能脱离实际盲目地与欧美的标准看齐。道路交通事故与违法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安全工作应该关注的重点还是参与者的法律意识。
人、车、路和环境是影响道路安全的四大因素。研究表明,人的失误在事故中占的概率为65%、车辆机械事故为15%,而路和环境累加所占的比例仅20%左右。所以,一旦发生道路安全事故,首先追究道路的安全问题,有失公允,也不科学。 李九成/摄
从关爱生命角度出发,安全工作没有终点的说法没有问题,但具体时间节点上的安全保障并非没有上限。规范应全力保障遵章守法者的安全,尽可能减轻违法者承担的后果,至于极端情况是否作为防范对象,应具体情况具体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认识的提升,安全保障水平也应该持续升级。行业应该关注的是规范更新后的集中提升,以及建成设施损毁的及时修复。把提升作为一项阶段性重点、修复作为日常维护中心加以部署落实。对于突发事件应急处治,建议作为独立个案处理。引进事故发生概率指标判定危险路段,不过度迷信路侧护栏在安全防护中的作用,推广运行速度验算,增强危险路段的驾驶员唤醒措施和车辆减速设置,追求设计速度与运行速度的合理匹配,关注交叉路口行车视距改善,突出恶劣天气和极端环境的驾驶管理,避免过度设防。
必须承认安全保障的时代局限性,分清风险和隐患的关系。隐患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稳定状态和监管制度缺陷等,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风险是人对隐患后果发生可能性及严重程度的主观评价。对公路而言,笔者认为规范未明确的创造性工作就是风险,达不到规范底线的才是隐患。安全管理改进应针对隐患进行,风险防范建议交给保险。事故处理牵头单位应划清调查原因和处理人员之间的界线。调查的目的是汲取教训、改进工作,处理的目的是挺纪在前、惩前毖后。全面调查应尊重安全规律,不放过任何一个蛛丝马迹,全面分析事故产生原因,按照影响程度对事故致因排序。追责问罪应注重原因和结果间的必然联系、形成证据链条,避免伤及无辜。
事故发生后各种质疑铺天盖地,其中网红学者言论很容易把媒体和公众带偏,将行业置于进退维谷的尴尬境地。当背后总有一双不怀好意的眼睛盯着我们时,行业应该针对专业传播伪科学者予以正面回应。深度参与事故调查,维护国家标准权威和安全规范核心地位,用事实真相正确引导大众。保障网红学者话语权,用科学、客观的证据揭开伪专家面纱,防范其在社会追捧下变成行业泥石流。对于其言论中的合理部分,建议纳入规范修编内容予以考虑。改善外部环境还包括合理界定行业职责和工作边界,按照科学规律开展行业风险管理,系统性思考、针对性纠偏。借助科技对安全的促进作用,把主要精力从应急管理向风险管理、隐患治理上转移。在尽职免责上为遵章守纪的从业人员建立防火墙,体现行业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