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基于金融科技视角,对安徽P2P网贷平台风险面临的运营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技术风险进行了探讨,对网贷平台关联方如何识别风险进行了研究,进而分析了安徽P2P网贷平台风险控制不力的原因,最后为促进安徽P2P网贷平台健康稳定发展提出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
关键词:P2P网贷平台 金融科技 风险管控
安徽P2P网贷平台成长与运营过程中一直问题不断,但对其风险的管控却时常收效甚微。尤其是自2016年金融科技爆发后,在合规监管压力下,安徽P2P网贷平台的升级与转型发展问题更加严峻,并为有效管控其发展风险问题带来新挑战。为此,基于金融科技视角,对安徽P2P网贷平台风险进行识别,进而分析风险产生原因,并提出可行的风险管控措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安徽是P2P网贷平台运营最活跃的省份之一,也是问题平台爆发最严重的地区之一。据网贷天眼数据显示①,截止2018年12月2日,安徽积累发生P2P网贷平台数为212家,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35家,分别位居全国31省市地区的第六位和第十位,但问题平台爆发率却高达83.49%,仅次于山东省的90.24%,高居全国第二位。虽然,因2016年8月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借助金融科技手段,中國网贷平台合规经营问题早已被提上日程。但截止目前,安徽合规经营的网贷平台仍较少,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站资料显示②,到目前为止安徽仅有新安左右贷、德众金融和乐金所3家平台登陆该网站,正常披露互联网金融信息,而其余正常运营的31家平台仍然未能较好的披露信息。因而,居高不下的问题平台爆发率,网贷平台利用金融科技转型升级的不力,已成为制约安徽P2P网贷平台发展的瓶颈之一。
二、安徽P2P网贷平台风险类型及其识别
(一)安徽P2P网贷平台风险类型
一般而言,P2P网贷平台会面临多方面的风险,综合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可将其归纳为运营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技术风险五大类[1]。
其中,运营风险是指P2P网贷平台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风险,具体又包括运营模式风险、非法集资风险、产品异化风险、资金混同风险和保障不足风险等[2],会导致平台无法正常运营、跑路甚至违法犯罪等问题的出现。信用风险主要是由平台借款人因自身原因无法按约定还本付息而产生风险,它有损平台投资人利益,损害平台信誉,并可能致使平台无法维持正常运营。政策风险是指国家有关P2P网贷行业的政策发生重大变革或出台重要举措、法律法规,所产生的P2P网贷平台无法合规经营,而退出网贷行业的风险。流动性风险,一般则是因投资人对平台失去信心,而选择撤职乃至退出网贷行业,导致网贷平台缺乏流动性而濒临倒闭的风险。技术风险则是因平台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网络技术漏洞,而导致投资人、募资人乃至平台自身利益损失的风险。
安徽自P2P网贷平台诞生以来,一直受这五大风险的困扰。据网贷天眼2018年12月2日发布的问题平台数据显示,其记录的安徽177家P2P网贷问题平台中,平台失联106家,提现困难42家,暂停运用15家,警方介入4家,平台清算和平台诈骗各3家,而跑路平台也有2家,近乎囊括我国P2P网贷平台所有的风险类型,成为我国典型的网贷平台风险高爆发地区之一。所以,安徽P2P网贷平台,不仅面临着多种风险,而且风险问题还十分严重,亟需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管控,以促进安徽P2P网贷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安徽P2P网贷平台风险识别
一般而言,P2P网贷不仅涉及网贷平台自身、网贷投资人和网贷借款人等三个利益关联方[3],而且还涉及金融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网贷行业协会等三个利益关联群体,他们共同形成需对安徽P2P网贷平台风险做出识别的六大主体。而这六大主体识别的主要风险、识别的方式、识别的时段、识别的效果和识别失败的利益损失,则可概括如下:
网贷平台自身和网贷协会,主要依平台经营状况和信贷数据,对安徽P2P网贷平台风险做出事中和事后识别,他们的风险识别效果较差,会对网贷平台正常运营和网贷行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网贷投资人,则仅能利用网贷平台披露信息,利用个人主观判断方式对运营、信用和技术风险进行识别,这样的识别方式又常常发生于事后,所以投资人常无法及时识别出安徽P2P网贷平台风险,从而最易遭受严重的投资损失。网贷借款人,则仅需主观判断即可对信用和流动性风险做出事前识别,他们的风险识别效果极佳,即便识别失败也仅遭受成为网络失信人和难以获取借款机会的损失。而金融监管部分和地方政府,通常只会依据实际发生的不良事件,通过经验判断对安徽P2P网贷平台风险做出识别,他们风险识别的效果较好,但由于识别常发生在事后,所以前者会遭受社会不良舆论压力和监管权威性遭质疑等利益损失,后者则可能发生社会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低和政绩考核压力等不良后果。
总之,安徽P2P网贷平台六大利益关联主体,除网贷借款人能很好的事前识别风险,减小个人潜在利益损失之外,其余五大主体即便能事后识别出各自主要关注的风险,但仍然会遭受程度不同的利益损失。尤其是网贷投资人,不仅无法有效识别风险来做出风险防范或规避行为,而且一旦遭受损失,他们损失的经济利益也是最为严重的,若因之进一步造成社会群体事件的发生,则还会对整个网贷行业产生不良影响。
三、安徽P2P网贷平台风险控制不力的原因分析
网络借贷过程中会产生道德风险等问题是正常现象,但P2P网贷平台若大规模或大概率的发生风险,则明显是不正常现象。通过上文分析发现,安徽P2P网贷平台不仅存在风险频发的事实,而且其五大利益关联主体均无法对风险做出有效的事前识别,所以一直难以对平台风险做出卓有成效的管控,究其主要原因,则包括如下几方面:
其一,民营系平台对风险的控制不规范。据网贷天眼数据显示,安徽上市公司背景及国资背景的16家平台有12家运营正常,而193家民营系平台仅21家运营正常,这说明大公司背景下的安徽P2P网贷平台对风险控制较为规范,但安徽民营系背景下的平台对风险控制极其不规范,一些平台自身甚至从事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上市公司系和国资系平台,在接受银行存管、加入行业协会和信息披露等方面较之民营系平台也做的更好,网贷运营过程也相应更加合乎规范。所以,民营系平台对风险控制的不规范,是导致安徽P2P网贷平台风险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二,网贷参与方利益损失难用法律手段解决。目前,针对P2P网贷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以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文件为主,而以P2P网贷为对象的法律条文仍在酝酿中,虽然陆续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对规范安徽P2P网贷平台经营行为起到一定规范作用,但网贷平台一旦发生风险问题,平台责任难依法律予以定责,导致网贷参与方利益损失常常难以通过法律手段来得到解决。
其三,科技监管程度较低。事前或事中控制,是防范和减轻网贷平台风险的最有效途径,而传统手段又难以做到此方面,所以,运用科技监管的力量十分重要。但颇为不足的是,安徽目前尚存的金融科技企業,尚无一家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安徽金融监管科技的创新与运用明显滞后于“北上广”地区,即便与邻省江苏省相比也存有巨大差距,所以,安徽P2P网贷平台科技监管程度较低,事后监管仍是其最主要做法,从而导致难以及时有效的发现和化解平台风险问题。
最后,网贷参与人风险意识匮乏。安徽金融产业发展慢,除省会城市合肥占据行政区位优势外,其余城市均非我国金融中心城市或次中心城市,导致安徽金融环境相对较差,网贷参与人的风险认识因之难以快速提高。匮乏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致使安徽网贷参与人极易受信息不对称引起的挤兑风险和羊群效应引起的集体非理性[4]问题影响,而难以与平台一起充当好网贷风险管控人角色,并最终导致安徽P2P网贷平台形成较为艰难的风险管控局面。
四、安徽P2P网贷平台风险管控措施建议
安徽P2P网贷平台出现和发展的时间较短,在缺乏制度化监管约束的背景下,极为容易发生风险失控问题,并最终给网贷参与人造成不可逆转的利益损失,所以,做好其风险管控工作,尤其是将对安徽P2P网贷平台风险管控的措施制度化十分重要,为此,本文提出建议如下:
整肃安徽P2P网贷行业,引导平台转型升级[5]。网贷平台不在多而在精,虽然安徽现有35家正常运营的平台,但部分平台不是交易量太小就是很少发生交易行为,而处于“僵化”状态,对此应该予以重点整肃,一方面积极引导新安左右贷、德众金融和乐金所等优质平台加快转型升级的速度和质量,另一方面大力度整顿发展不善平台和肃清问题平台,已形成良性网贷环境,促成网贷平台风险全面管控局面的形成。
提升金融监管科技水平,加强网贷参与人教育。积极引进“北上广”地区金融监管科技,提高安徽省本土企业金融科技创新能力,以提升安徽P2P网贷平台的监管科技水平,做到及时识别并防范网贷风险的发生。同时,加强网贷行业从业者和网贷交易双方的教育,为安徽网贷行业多平培养合格的从业者和消费者,提高网贷参与人的风险控制能力。
地方政府积极发挥监管作用,地方网贷行业协会做好自律工作。地方政府是安徽P2P网贷平台风险管控的最权威部门,由地方政府牵头做好所在城市网贷平台摸排和治理工作,并积极发挥地方网贷行业协会的作用,及时发布、宣传并监督执行有关网络借贷的法律法规,网贷行业定期开展自律性会议,均是管控安徽P2P网贷平台风险的有效措施。
注释:
①数据来源于网贷天眼,网址:https://www.p2peye.com/,下同。
②数据来源于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网站,网址为:https://dp.nifa.org.cn/。
参考文献:
[1]罗斯丹、王苒.我国加强P2P风险的监管研究[J].经济纵横,2014(9):28-31.
[2]刘绘、沈庆劼.我国P2P网络借贷的风险与监管研究[J].财经问题研究,2015(1):52-59.
[3]鲁钊阳.P2P网络借贷风险规制法律问题研究[J].商业研究,2017,59(3):183-192.
[4]杨东.P2P网贷风险保障金制度研究[J].广东社会科学,2016(6):214-225.
[5]乔刚、查华超.安徽P2P网贷平台转型与整合发展研究[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