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 舟
2018年5月初的一天,海南省中部山区白沙县爆出一大新闻:“副县长邢诒仪被海南省监委办案人员带走了,肯定是出事了。”人们的议论并非空穴来风,不久后,7月25日海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白沙县委常委、副县长邢诒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海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此案由海南省监委调查终结后,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8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告人邢诒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万元。”
邢诒仪受贿案卷宗材料显示:他受贿时间不短,共8年;受贿币种不少,有人民币、美元、澳元、新加坡元、加拿大元;受贿数额不少,合计折合人民币2088.729万元。
现在我们根据法院的判决书,再回头看看这些受贿款是怎么来的。
受贿案是从邢诒仪2010年4月当上了白沙县邦溪镇党委书记、手中掌握了实权后开始的。
邢诒仪任邦溪镇党委书记不久,便规划了工程总造价650余万元的白沙县邦溪镇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工程尚未发标,工程承包商邢某通过朋友关系找到了邢诒仪。
“邢书记,听说镇里有个保障性住房项目,我想做这个项目,工程质量您绝对放心。如能给我做,定会重谢您。”“工程可以给你做,不过听说建筑工程领域有什么潜规则。”邢诒仪意味深长地回了一句。听完这话,邢某仁立刻明白事成了。
为保证邢某挂靠的公司拿到工程,邢诒仪向邦溪镇党委副书记洪某打招呼,明确告诉洪某将保障性住房项目交给邢某做。随后,邢某委托林老板挂靠的文昌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顺利中标,并具体施工。为感谢邢诒仪的帮助和支持,邢某通过他人转送邢诒仪10万元现金。
这是邢诒仪2010年4月任职后收的第一笔好处费,当晚,他心里反复思量,是福是祸,心中没底。不过,他实在太需要钱了,这让他固有的侥幸心理占了上风。再说,这事只有天知地知,邢诒仪自我安慰了一番,很快平静下来。
就是这第一笔贿款,让邢诒仪开了脑洞,他彻底领悟了权力与金钱的特殊关系,从此在利用职权受贿的路上越走越远。
正当邢诒仪得意忘形之际,群众举报了他的受贿问题。2018年5月初的一天,他被海南省监委办案人员带走,并很快被立案调查。不久,邢诒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邢诒仪到案后,面对办案人员的审查,不仅交代了组织掌握的其收受个体商人邢某仁540万元的犯罪事实,还交代了组织尚未掌握的收受邢某仁20万澳元、10万美元及收受海口绿海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钟某等11人共计1384.56万元的问题。
根据邢诒仪的交代,自从他担任了邦溪镇党委书记后,追随他的商人、工程老板蜂拥而至,他也与商人老板们的关系很快密切起来。
明眼人一看便知,实质上是邢诒仪爱上了商人的钱,商人看中了邢诒仪手中的权。这种赤裸裸的互相利用,各有所图。
在邢诒仪多达12起受贿案中,收受贿款最多的是收受个体商人邢某仁先后12次送的540万元人民币,20万澳元和10万美元。
“我在任白沙县副县长兼任邦溪镇党委书记及邦溪农林产品加工与交易基地管委会的工委书记期间,2014年下半年开始,我让以前认识的朋友邢某仁过来邦溪镇,我介绍邢某仁与时任邦溪镇副镇长李某雄认识,之后我陆续让李某雄和时任邦溪农林产品加工与交易基地管委会副主任陈某松,把邦溪镇一些工程项目交给邢某仁做。他俩按照我的授意为邢某仁承揽邦溪镇供水管网工程项目、白沙县邦溪镇春天大道市政照明工程、白沙县(邦溪)农林产品加工与交易基地基础设施项目道路照明工程、白沙县邦溪镇芭蕉村入村道路及村内道路照明工程。白沙县邦溪镇南班水库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白沙县邦溪农林产品(南药)加工与交易基地市政道路工程、白沙县邦溪镇大米村整村推进建设项目、白沙县邦溪镇镇区供水网(海榆西线段)等多项工程提供了方便,开了绿灯。接下来,邢某仁为了感谢我,先后12次在海口市现代花园及紫贝堂会所邢某仁送给我共计540万元、10万美元及20万澳元。”邢诒仪在接受办案人员审查时交代了上述受贿事实。
邢某仁对此全部进行了证实。据时任副镇长李某雄及时任基地管委会副主任陈某松回顾,在一些工程项目上,邢诒仪都向他们两个人打招呼,明确指定工程交给邢某仁做,他们两个人也只能顺势而为,多次与工程招投标代理人李某琴交代为邢某仁的一些挂勾公司中标工程提供帮助。
邢诒仪被判刑后,白沙县里有老干部议论,邢副县长是有能力的,为创立邦溪农林产品加工与交易基地,搞活当地经济做出过贡献。但是,此人太贪,邦溪镇及基地不少工程都给了与他关系好的商人老板们承建,老干部们劝他也没用。
2012年8月中旬的一天,广东高州市建筑工程总公司代理人甘某翔,听到邦溪政府干部周转房项目已经立项,便通过朋友找到了邢诒仪。二人窃窃私语了一番话,甘某翔便匆匆走出了邢诒仪的办公室。
紧接着,邢诒仪拿起电话告诉副镇长李某雄,政府周转房、芭蕉村居民楼、南班上村“整村推进”室外工程、道路工程等一些工程项目,交给甘某翔的公司做,至于招投标之事,让他去想办法解决。
在邢诒仪的全力支持关注下,甘某翔的公司很快中标了多项工程项目,同时,甘某翔也很快兑现了承诺,先后送给邢诒仪350万元现金及一套价值12万元的17件套花梨木家具。
案卷资料显示:邢诒仪是海南文昌人,案发时已过知天命之年。邢诒仪所有收受贿赂,都是发生在2010年至2018年5月任职的8年中。用他自己的话说,此前在文昌市担任过招商局副局长等职,没有多少人与他往来。自从担任了邦溪镇党委书记后,与他交往的人明显增多,特别是提升为副县长兼任了邦溪农林产品加工与交易基地管委会书记之后,与他交往的商人老板更多了。他们看中的是我手中的权力,邢诒仪不无感慨地说。
事实也正如此,从行贿者的自白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自从邢诒仪任职实权之后,那些个体商人、工程老板就把贪婪的目光紧紧地盯住了他。这些商海“骄子”,对于经商之道有着独到的见解:权力就是金钱,用钱买权,再从权力那里赚钱。如此权钱交易,邢诒仪任职八年共计受贿2088.729万元。年均受贿高达260余万元。由此不难看出,邢诒仪成了拜金主义的忠实信徒,对金钱的贪婪已经到了无所顾忌近乎疯狂的地步。
就在案发前的2018年2月初,个体商人邢某仁还从建行支取了90万元现金送给了邢诒仪。邢诒仪身为政府官员,一直怀着侥幸心理在受贿的泥坑中越陷越深,不能自拔。
然而,他哪里晓得这些道理,“侥幸本是一位不负责任的婆娘,她一旦与贪婪结合,生下犯罪这个儿子后便翩然而去。”就在邢诒仪得意忘形、年复一年屡屡敛财而心满意得之际,他受贿的事实被群众举报。2018年3月,他受贿的丑行进入了海南省监委的视线。两个月后,邢诒仪被省监委立案调查。
邢诒仪做梦也不曾想到,自己为一些商人工程老板们介绍了一些工程做,收了一些钱,觉得只是天知地知的事,怎么会被监察部门发现了呢?也许是曾经的“朋友”早把自己出卖了。
在被调查留置期间,邢诒仪回想起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到十分痛心。他忏悔道:当自己被办案人员带走调查留置后,才知道从此失去了自由。从那时起,我才真正体会到了“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真正含义。这一失足,不仅失去了自由,毁掉了我原本美好的前程,也伤透了亲人的心。突然间与世隔绝,这种痛苦是无法用语言表达的,当时我的脑子一片空白,有时又胡思乱想。想起过去的事,我的心里阵阵发痛;想起熟悉的人,特别是培养自己、厚爱自己的领导,我万分自责,感到无地自容。在被审查的日子里,我无时无刻不在自责,我为什么不遵守党纪国法?为什么没能把握住自己?为什么不拒绝不义之财?为什么不珍惜幸福的家庭?无数个为什么,都是自己可以把握的,但却偏偏没有把握住,怎教人不痛苦、不伤心呢?
事已至此,邢诒仪为争取主动,不但交代了监察部门已经掌握的涉嫌受贿犯罪的事实,也交代了监察部门没有掌握的另外11起收受贿赂的问题。
也许是邢诒仪良心受到谴责,对其涉嫌受贿犯罪给国家、社会带来的危害表示悔罪,交代赃款的隐匿场所,主动申请并联系亲属积极退赃。邢诒仪的妻子分六次代其退缴赃款291.24万元。至案件调查终结前共退回赃款538.1万元人民币、6万澳元、4万新加坡元、1万加拿大元。退回赃物有起亚、奥迪、沃尔沃三部小轿车及一套房产。退缴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110.0077万元。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邢诒仪先后获得多项国家、省、市县荣誉。2005年,被评为海南省文明生态村建设先进工作者,是共青团海南“五四”奖章获得者;2006年被评为“四五”普法先进个人;2011年被评为白沙县优秀党务工作者;2012年被评为海南省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
2018年11月15日,邢诒仪被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批准逮捕。2018年12月4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对邢诒仪受贿案提起公诉,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邢诒仪在担任白沙县邦溪镇党委书记、白沙县副县长和兼任邦溪农林产品加工与交易基地工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邢某仁等12人谋取利益,收受邢某仁等12人给予的钱款和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088.729万元(以下非特指均为人民币)。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是否构成自首、是否应当从轻减轻处罚等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辩护人认为:邢诒仪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钟某海等11人1386.56万元的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公诉机关则认为:邢诒仪不是主动自首,而是被监察机关掌握其受贿问题线索后被留置到案调查后,才主动交代受贿问题,依法不构成自首的要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8年,被告人邢诒仪在担任白沙县邦溪镇党委书记、白沙县副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邢某仁等12人谋取利益,收受邢某仁等12人给予的钱款和财物,共计折合2088.729万元。
2018年12月28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邢诒仪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0万元;对其退缴的赃款赃物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对邢诒仪违法所得978.72万元继续追缴。
【案后说法】
综观全案,不难看出被告人邢诒仪凭借主持邦溪镇党委及农林产品加工与交易基地管委会及在白沙县任副县长、县委常委期间分管县国土局,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权。利用其上述职务上的便利,在邢某仁等人承揽项目过程中给镇政府相关领导打招呼,指定具体项目承建人;同时利用职权给行政被管理人打招呼为他人担任项目监理提供帮助,为他们谋取利益,通过交易或现金等方式,非法收受了邢某仁等12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2088.729万元,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具有非法性。
邢诒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价值观严重扭曲,毫无理想信念,私欲极度膨胀,贪婪成性,把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既想当官又想发财,是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甘于被“围猎”的典型。
此案再次告诫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正确地运用好手中权力,这是党和国家的性质决定的,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决不能把权力私有化、商品化。邢诒仪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和手段,决定了他最终必然走向人民的对立面。邢诒仪的下场,再次给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