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晶蕊,许晓菲,刘汉泉
(1.钦州市中医医院临床药学科,广西 钦州 535099; 2.钦州市中医医院统计科,广西 钦州 535099)
骨科内固定取出术属于Ⅰ类切口手术,由于医务人员对相关用药规范认识不足、对患者病情判断不准确以及存在固有的用药习惯等原因,导致该类手术围术期预防用药率较高。2015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1],对抗菌药物在围术期的预防应用原则、品种选择等有了具体的规定,可操作性更强,为临床药师干预抗菌药物的不合理应用提供了可靠依据。本研究以《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出台时间为节点,对钦州市中医医院(以下简称“我院”)临床药师干预骨科内固定取出术围术期预防用药的效果进行对比分析,探讨临床药师干预对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的影响,现报告如下。
选取我院临床药师干预前后行骨科内固定取出术的患者139例,其中干预前(2015年1—6月)45例,干预后第1阶段(2016年1—6月)27例,干预后第2阶段(2017年1—6月)25例,干预后第3阶段(2018年1—6月)42例。干预前患者中,男性33例,女性12例;年龄6~60岁,平均(32.3±13.4)岁。干预后第1阶段患者中,男性21例,女性6例;年龄13~61岁,平均(39.3±13.8)岁。干预后第2阶段患者中,男性16例,女性9例;年龄10~65岁,平均(38.5±15.7)岁。干预后第3阶段患者中,男性34例,女性8例;年龄13~65岁,平均(36.5±14.5)岁。
采用回顾性分析方法,通过Excel软件,对139例患者的基本资料和相关用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具体内容包括患者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手术时间、是否预防用药、用药品种、用法与用量、给药时间、术后用药时间、联合用药和给药途径等。统计各阶段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病例数、不合理用药病例数,计算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率、不合理用药率;统计品种选择不适宜、给药时间不合理、用药疗程>24 h、用法与用量不适宜及联合用药等不合理用药类型的病例数,并计算构成比。以《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3]《2012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4]《2013年广西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5]《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1]和国内外相关指南共识[6]作为用药合理性评定标准。参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7],判断手术切口感染情况。
(1)开展宣传、培训:在医院内网办公系统发放抗菌药物相关制度文件及专家指南共识,并联合医务科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宣贯培训、考核;(2)参与临床查房:指定专职临床药师参与骨科临床查房,指导抗菌药物尤其是骨科手术围术期抗菌药物的使用;(3)病历抽查及反馈:每月收集上个月不合理用药病历,定期进行点评、分析,通过反馈、再评价后,将不合理用药病历上交质控科,并在内网平台公布[8-9]。
干预后第1、3阶段,骨科内固定取出术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率明显低于干预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前、干预后第2阶段骨科内固定取出术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率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干预前后骨科内固定取出术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率比较Tab 1 Comparison of Prophylactic use of antibiotics in removal of internal fixation device for fracture during perioperative period before and after intervention
注:与干预前比较,*P<0.05,#P>0.05
Note:vs. before intervention,*P<0.05,#P>0.05
干预后第3阶段,骨科内固定取出术围术期预防用药不合理率较干预前明显降低,无指征用药、给药时间不合理、品种选择不适宜和用药疗程>24 h病例数均较干预前有不同程度的减少;干预前后的预防用药均为单一用药,无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情况;干预后第3阶段预防用药不合理包括无指征用药(2例)和品种选择不适宜(2例),见表2—3。其中,干预前有2例骨科内固定取出术围术期预防用药疗程过长,且均>48 h;干预后第1、2阶段各有1例用药疗程为24~48 h;干预后第3阶段的用药疗程均控制在24 h内。
表2 干预前后骨科内固定取出术围术期预防用药不合理率比较Tab 2 Irrational prophylactic use rate of antibiotics in removal of internal fixation device for fracture during perioperative period before and after intervention
注:与干预前比较,#P>0.05
Note:vs. before intervention,#P>0.05
表3 干预前后骨科内固定取出术围术期预防用药不合理类型分布[例次(%)]Tab 3 Distribution of irrational types of antibiotics in removal of internal fixation device for fracture during perioperative period before and after intervention [case-times(%)]
干预前后,所有患者切口愈合良好,均未发生术后切口感染。
骨科内固定取出术属于Ⅰ类切口手术,手术部位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仅在有高龄、糖尿病、免疫功能低下和营养不良等感染高危因素时可考虑预防用药[1]。本研究中,干预前,骨科内固定取出术围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有20例;无指征预防用药18例;仅2例患者有糖尿病,有预防用药指征。干预后第3阶段,骨科内固定取出术围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仅6例;无指征预防用药2例;另外4例中,3例手术时间>2 h,1例为乙型病毒性肝炎患者,均有预防用药指征[10]。自2004年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到2011年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合理性有了明显提高。但是,骨科内固定取出术是否需要预防用药尚不明确,药师实施干预存在难度,这也是该手术的预防用药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发布后,临床药师有了明确的干预依据,经过干预,我院骨科内固定取出术围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使用率明显降低,无指征预防用药情况也明显减少,与文献报道一致[11-14]。
经过干预,骨科内固定取出术围术期预防用药仍存在个别无指征用药、药品选择不适宜及用药疗程过长等不合理情况。除应加强对临床医师的培训与干预外,也应进一步完善我院合理用药信息系统。2018年发布的《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15]也要求,医疗机构应积极推进处方审核信息化,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另外,本研究纳入的样本量较少,结果可能存在偏倚,后续有待开展更大样本量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