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宁婧
【摘要】近年来,我国影视业蓬勃发展,好剧佳作频出,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文化娱乐生活。但是,在巨额广告利润的吸引下,电视剧的制作、发行、播出阶段经常出现“注水”现象。不同于受到广泛关注的“内容注水”问题,本文主要结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电视剧“总时长”“总内容”不变情况下,通过剪辑缩短每集单集播放时间,增加总集数来“注水”,拖长电视剧播放周期的现象,以及“大结局”拖拖拉拉,“结”而不终的现象进行探讨。
【关键词】电视剧;剧集长度;法律监管;虚假宣传
一、问题的缘起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对于文化产业的支持以及影视制作技术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电影、电视剧行业的飞速发展,好剧、爆剧层出不穷,观看电视剧也一直是群众最喜欢的娱乐方式之一。在这种情况下,优秀电视剧就成了发行制作方和播放平台的“摇钱树”。电视台播放的电视剧剧集数量有严重的“冗长”趋向,与播放方、发行方的利益有很大关联。本文关注的是与“内容注水剧”一样影响观众观剧体验的剧集拖沓的“注水”方式。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卫视在不改变电视剧总时长的情况下,通过剪辑缩短每集时长,导致总集数增加、播出周期增长。比如,最近的热播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以下简称《知否》)〔(浙)剧审字(2018)第023号〕就由于其剧集拖沓激起了观众的强烈不满,临近大结局时弹幕中观众对其“拖沓”剪辑的行为抱怨不断。之前的《楚乔传》也曾出现这样的问题。这种操作不仅降低了观众对播放平台和电视剧的好感度,还可能违反了广电总局关于电视剧制作、发行的相关规定,笔者将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希望引起政府监管部门对此问题的关注。
近年来,国产电视剧、国产电影已有崛起之势,制作水平日益精良、好剧佳作比比皆是,给群众带来较好的艺术欣赏体验,因此,艺术工作者向广大群众交出满意答卷的最后环节,也一定不能因贪图小利而功亏一篑。
二、巧拖沓——电视剧到底多少集
《知否》于2017年4月备案后,集数在73集到76集间来回变化。最终《知否》电视剧发行许可信息显示,本剧共有73集。而在电视平台和其同步播出的视频网站上都播放至78集才结束。
电视剧不同于电影,剧情连贯,戏剧冲突不集中,播出周期长,且观众在“入坑”之后容易产生“依赖心理”而走上“追剧”之路,对剧集的关注并不会因为电视台增加集数而终止。延长热播剧的剧集对电视台、视频网站有许多好处,电视台可以收取更多的广告费,视频网站可以收获更高的点击量。而且观众在焦急地等待剧情发展时会在社交媒体上针对剧情进行讨论,可使剧集热度更甚,宣传效果更佳。但这种任意剪辑、增加剧情集数、延长播放周期的行为,严重影响了观众的观剧体验,助长了业内的浮躁风气。
目前政府监管部门对于电视剧剧集的管控还是相对宽松,并没有规定集数上限和下限。目前集数还是制作方决定,报请政府部门审批,审批后按照《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操作,即“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申请备案公示的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受理日期后二十日内,通过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政府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剧名、制作机构、集数和内容提要等。”
如果制作方在公示后想要变更内容,也非常方便。《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制作机构应当按照公示的内容拍摄制作电视剧。制作机构变更已公示电视剧主要人物、主要情节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履行备案公示手续;变更剧名、集数、制作机构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后,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可见,变更途径也非常通畅便捷。而且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没有设置修改次数上限,由此可以看出,制作方关于决定电视剧集数方面被赋予了非常大的自由。
但是,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权和修改权只停留在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之前。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已经取得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内容发行和播出。变更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等事项的,原送审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向原发证机关重新送审。”所以,我们可以推定,取得发行许可证后,相关方面就应当按照审查通过的剧名、主要人物、主要情节和剧集长度进行播放,非重新送审不可更改。
在广电总局政务网站上,我们可以查到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许可证号为〔(浙)字第00847号〕的《知否》剧集在备案后经历了几次变更,2017年4月该剧集数从70集变更为76集,之后又变更76集为73集。其具体变更原因我们不得而知,但该剧发行许可证编号是〔(浙)剧审字(2018)第023号〕,其发行审批公示显示,该剧总集数为73集,应为作准。2018年12月,广电总局政务网站公布了《知否》的剧集变为73集的申请被批准和公示,与发行许可证集数相同。2019年1月公示、批准的变更申请中并不涉及此剧。我们可以推定,其播放平台未经审批、公示变更,就将已经审批公示的73集剧集拓展到78集。这种做法显然已经违反了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剧集集数应与原审批、公示集数一致的管理要求。热播剧《楚乔传》也出现过这样的情况,虽然发行许可证集数为58集,但是实际播放则为67集,大结局更是连播三天,引起广大观众强烈不满。
这种剧集拖沓的现象影响了观众体验,引发不满。何况在发行前法律法规已经赋予制作方对集数的决定和更改权,变更途径非常便捷,所以在剧集取得发行许可证后,就不应该再“任性”剪辑。广电总局制定的规则应该被严格遵守和执行,不能被束之高阁。
三、乱剪辑——电视剧每集有多长
目前我国对电视剧集每集长度没有相关要求,导致电视台和视频网站剪辑非常随意。《知否》于2018年12月25日正式播出,并且是在湖南卫视金鹰剧场独播,同时在爱奇艺、优酷、腾讯视频等视频平台同步播出。经过笔者调查,在网络平台与卫视同步播出时,因为各网站跳过片头片尾等不同操作方式,每集的长度会有细微不同,但并无较大差距。笔者统计了该剧在腾讯视频网站上同步更新的每集时长。视频网站与卫视直播的单集时长有略微差异,但内容大致同步,在无法精确测算卫视所播放电视剧每集长度的情况下,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参考樣本。
根據表中的统计我们可以看出,每集剧集长短非常随意,大结局更短至23分钟。这种剪辑方式使得热衷追剧的粉丝非常不满,在社交媒体上频频“吐槽”。一般央视热播剧集如《父母爱情》等则稳定在每集45分钟左右,韩国热播电视剧一般每集约为60分钟,每部剧16~24集左右。不会出现每集20~60分钟的尴尬跨度。
目前政府监管部门并没有出台关于电视剧每集时长的规定,“法无禁止即自由”,按照一般法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也不便干涉电视剧工作者的创作剪辑自由。
四、假宣传——大结局到底播几天
目前,为了收视率,大结局连播几天的现象屡见不鲜。比如,热播剧《楚乔传》的大结局就分了三天播放,吊足观众胃口,群众抱怨声此起彼伏。《知否》大结局分成两天套播,无缝接档新剧。此举引起观众不满,在社交媒体上大规模“吐槽”。
按照一般理解,“大结局”在影视剧中应该代表最后一集,而通过连播两天、三天大结局来提高收视率,就可能涉及虚假宣传。但是目前根据我国2018年1月1日生效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即使加上本法第二条关于经营者包括服务提供者的定义,似乎也不能适用于这种情形。根据“商品”一词的一般定义和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含义推断,免费观看的电视剧作品似乎并不能算作商品。而且,播放平台在这样操作时,一般会将其称之为“大结局·上篇”“大结局·中篇”“大结局·下篇”,表面上也并没有对电视剧的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做出虚假宣传。与广电总局对集数变更、公示有着严格要求不同,对这类涉嫌“虚假宣传”的处理还处于无法可依的境地,有关部门应该加快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对这种利用监管漏洞吸引眼球的“擦边球”现象进行监督。
五、结语
促进电视剧行业的良好发展、提高观众的观剧体验,只靠抵制明星“高片酬”、优化制作技术和提高服化道水平等是远远不够的。目前,剧集制作、备案审查阶段的政府规制已经趋于规范,“行百里者半九十”,对剧集播放阶段的要求,也一定不能放松。电视剧观众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重视,而不能因依赖和好奇心理而被电视台和视频网站利用,帮助其拔高收视率使其获得更多利润的“冤大头”。
其实,换一个角度思考,能够因为自家播放的剧集冗长、更新速度缓慢而被广大观众“骂”上微博热搜,这恐怕已经从侧面证明了电视台精准毒辣的选片眼光、电视剧的优秀制作水准以及观众对它的深切喜爱和期待,这一切都说明了《知否》剧集算是一部品质优秀、制作精良和广受欢迎期待的电视剧。所以,这样优秀的热播剧集更不应该在实现其艺术价值的“最后一步”因为播放平台的利益权衡而惨遭艺术价值的折损和观众的抱怨。
希望未来播放类似《知否》的高人气电视剧的电视台、视频网站各方可以充分自信并珍惜自己重金购买的较高人气、制作精良的电视剧,尊重观众的观剧体验,切勿违反广电总局未经批准和公示不得延长整体集数的规定,以免过分消耗广大观众对于优秀电视作品和播放平台的耐心和喜爱。“金杯银杯不如口碑”,电视台、视频网站切勿因小失大、降低观众观剧体验,因此折损广大优秀演员和制作班底辛苦创作付出的努力,损耗国产优秀电视剧的艺术价值,降低自家播放平台的群众评价。同时,政府监管部门也应该对电视剧单集时长随意剪辑的行为加强管控和“伪大结局”式的虚假宣传进行限制,电视台、视频网站各方应该严格遵守主管部门的规定,不打“擦边球”、不做违规事,做人民满意的艺术传播平台,为新时代的电视艺术发展奉献力量。
参考文献:
[1]广电总局政务网站[EB/OL]. http://www.sapprft.gov.cn
[2]腾讯视频网站[EB/OL].https://v.qq.com
[3]李胜利等.中国电视剧制播模式:演变与利弊[J].现代传播,2018(4):16-20.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