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宏
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在《网络社会的崛起》中提出,“我们的社会逐渐依循网络与自我之间的两极对立而建造”;“在功能与意义之间有结构性精神分裂症的状况下,社会沟通的模式日渐压力沉重。……社会的片断化愈加扩展,认同变得更为特殊,日渐难以分享。”[1]对照当今中国的互联网舆论场和舆论生态来看,林林总总纷繁复杂的传播现象,也几乎快要让人忘却并难以再相对轻松地窥探其基本功能,即哈罗德·拉斯韦尔(Harold Lasswell)所归结的“监测环境”“协调关系”和“传承文化”[2]。不过,21世纪初以来一些学者将中国的“网络反腐”与美国的“扒粪运动”进行比较[3],似乎的确提供了一个极佳的视角。如果可以称之为中国式的“扒粪运动”,那么在当下的互联网舆论场中,它究竟呈现出了怎样的特点?根据党的十九大所提出的“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要求,除了世所公认的舆论监督效果以外,中国式扒粪运动有着怎样的鲜明特征,对互联网舆论生态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又该如何加以治理呢?
19世纪末20世纪初,美国社会曾经历过一个对工商业发展与社会问题进行大批判的时期,史称“扒粪运动(Muckraking Movement)”或“黑幕揭发运动”[4]。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将那些致力于调查黑幕和揭发丑闻的新闻工作者和作家,比喻为清除污秽的“扒粪者”,而公关之父爱德华·伯内斯也认为那是一个“记者引领公共舆论”的时期[5],该运动巨大的社会影响由此可见一斑。如今,在中国的互联网舆论场上,数亿网民似乎也始终表现出了极为明显地热衷于曝光真相和揭露黑幕,以及传播各种坏消息的态度和倾向[6],为此也可以看作是早已形成类似“扒粪运动”的阵阵风潮。诚然,美国的经济社会背景与我国有着根本性的差异,然而从近年来国内网民与舆情热点的诸多表现来看,无论是基于观念的多元与利益的冲突,还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感的追求,在各类具体公共事务与热点话题的讨论中显然的确存在着扒粪现象。如表1所示,经过持续地跟踪、分析和比较,笔者在近年来的年度热点舆情事件中选取了十个典型案例。
表1 近年来中国式扒粪现象的十个典型案例
注:笔者依据互联网公开资料汇总并整理得到,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8日。表中第二列为事件发生的时间,实际上“于欢案”引起广泛关注主要是在2017年3月23日《南方周末》的报道《刺死辱母者》发布之后,二审宣判的时间为2017年6月23日。
总体而言,中国式“扒粪运动”大致始于2008年的“周久耕天价烟事件”。该事件被国内学者认为是“新媒体平台推动下最具有代表性的网络揭丑事件”[7],它以互联网的迅速普及和网民群体的“道德自省”为基础,同时也是传统媒体监督缺位条件下发挥代偿性功能的集中体现。在刚刚过去的十年之中,陆续发生并饱受热议乃至质疑的一系列网络舆情热点事件,让我们既清晰地看到了现阶段在警民关系、医疗监管、未成年人与弱势群体保护,以及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存在的各种突出问题,同时也充分地感受到了互联网时代的高效传播与信任缺失和沟通不畅之间的“二律背反”。例如,在“邓玉娇案”中,网民作为公众书写的活跃分子,所使用的主要是“道德评价”框架,而报纸等媒体则主要使用的“事件解决”框架,并呼吁进行社会改革以彻底解决具体事件所指向的社会问题。[8]这种情况,在后来的“李天一案”“于欢案”“雷洋案”和“张扣扣案”等争议性事件中,同样也都得到了比较充分的体现。另一方面,2011年“郭美美事件”曝光之后,在公众舆论的热切关注下,有关郭美美本人以及红十字会的各种信息迅速被网民“人肉”,同时愤怒与质疑声浪此起彼伏,从而导致红十字会遭遇空前的信任危机,甚至给整个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都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大量网民在短时间内自发地加入了网络揭丑的队伍,甚至一些媒体也基于追求轰动效应的考虑而对此进行了“起底式”报道,并出现了较为明显的侵犯隐私、媒介审判、丧失专业水准与偏离新闻价值等问题。[9]因此,在面对中国式“扒粪运动”所带来的利益诉求表达与舆论监督功能更加充分与有效发挥的同时,也不由得让人为由此而导致的种种舆论失调、社会失范和价值偏离等问题产生无尽的担忧。
总之,结合近年来中国式网络扒粪的典型案例来看,在公共管理、社会矛盾、公共安全、吏治反腐、企业制假售假与公众人物等诸多热点领域,不仅展现出了互联网舆情的持续高涨态势,而且经由网民和媒体的各种曝光与揭丑所形成的负面舆情,迅速成为互联网与社会舆情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始终是舆情应对压力的主要来源。这种局面的形成,也一再充分地展示出公众舆论的确是“一般关系的实际体现和明显表露”,因为它们不仅是公众“脑海中的图像”,同时也更是“社会的意图”和“集团的意见”。[10]
基于不同的时空维度与文化场域的比较可以发现,现阶段中国式“扒粪运动”在带有必然的“自发性”与典型的“冲动性”的同时,也带有比较显著的主题分散性和现实对抗性等基本特征。
第一,自发性。新媒体环境下的舆论传播不仅带有足够的匿名性和交互性,而且还产生了虚拟的社会在场性(social presence)[11],并很好地满足了传播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因此自发性早已成为网络社会一个不言而喻的本质特征。为此,自愿自发当然是形成“扒粪运动”的基本前提,同时也必然要以互联网络的日益发达和平台日益丰富完善为基础条件。借助互联网络所赋予的畅通和便利的诉求表达渠道,国内网民的话语权竞争意识逐步觉醒,并在推动吏治反腐和全民法治共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前期以网民自发为主,2012年以来明显有更多的媒体(包括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参与,甚至变为由媒体率先曝光并主导了整个舆情演化进程。
第二,分散性。尽管微博和微信等新媒体传播平台与渠道赋予了每一个普通人相当平等发声的机会,但活跃在人际传播网络中的意见领袖,以及大众传播媒介的议程设置功能,在任何时候都是不容小觑的。普通网民既有可能是跟风的“乌合之众”[12],从而带有典型的心理趋同和情绪感染特点并表现为轻信和盲从,也有可能成为“沉默的螺旋”[13]。迄今为止,中国式“扒粪运动”的主题依然是极为分散的,或者勉强可以按照最易引起公众关注的话题与矛盾聚焦点来分类,如社会道德争议、食品安全、警民关系等。这种局面的形成,既需要结合网民的公民意识与权利意识的觉醒与发展来加以分析,同时也需要考虑切身利益受到侵害和影响的具体程度。结合典型案例来看,涉及官民和警民关系与未成年人保护的事件,通常会通过强烈的代入感而引起更广泛的关注和行动。
第三,冲动性。事实上,几乎每一个网络舆情热点事件中都含有“扒粪”因素,而几乎每一次“扒粪行动”也都带有明显的冲动性,也就是参与者的理性不足与自律缺失的问题。这很显然与相当多的热点事件都在带有“新奇性”之余,更多地包含了“冲突性”——对社会秩序的挑战与冲击,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为此,以互联网舆论为代表的公众舆论更加趋向于成为一种普遍的道德约束与社会监督权力,并会由于得到移动互联网技术等的推动而被迅速地放大。尤其是在“标签化”和“娱乐化”传播的影响下,身处以海量信息和即时互动为基本特征的互联网舆论场,无论是网民还是媒体都有可能因信息不对称或“感情用事”,而进行不理智的过度质疑与乌龙频出的情绪宣泄。这在“南京宝马撞人案”和“张扣扣案”等事件所经历的舆情反转过程中,表现得尤为突出。
第四,对抗性。在新媒体环境下,更加便利、快捷的诉求表达与强大的社会动员能力,对于政府、媒体和公众之间互动与沟通的影响显然具有典型的两面性,权利意识和对话语权的竞争等在某些场合中甚至足以影响一些社会公共事件的走向。在这一点上,较早的如1999年北约轰炸我国驻南联盟大使馆,较近的如“于欢案”和“昆山反杀事件”。所以,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现实社会中的矛盾冲突比较集中且容易爆发,因此使得中国式“扒粪运动”也表现出了一定的对抗性。在涉及官民关系、警民关系和公众人物等热点事件中,网络扒粪行为往往直接将矛头指向了政府机构及其人员,并质疑公权力运用、监管力度和司法公正等。这种对抗性显然表明了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同时,强化政府、媒体和公众间有效沟通的极端重要性。
互联网的充分发展与媒介的快速融合,不仅为公众关注社会矛盾和思考焦点问题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同时也通过多角度的“阐释”和“爆料”显著地增强了网络舆论的“韧性”,即持续性。[14]于是,在一系列热点事件中,扒粪者围绕种种“疑点”的扒粪行为所带来的影响很难一概而论,但大体上是既形成了必要的诉求表达与社会舆论监督效果,同时也使得公众利益诉求表达和社会舆情演化更加趋于复杂化。需要注意的是,中国式扒粪现象虽然从“网络反腐”开始并得到认同以至赞赏,但近年来连续不断的集中曝光与持续揭丑,也显然对当前国内的互联网舆论生态产生了一些广泛而又深刻的刺激效应与负面影响。
一是诱发群体极化现象,并激化社会矛盾。在中国式“扒粪运动”中,诸多的网民个体在加入各种群体之后显然并未逃脱勒庞早已指出的“群体无意识”法则,即个性自觉消失后变得易受暗示和轻信,进而表现出情绪化和低智商等特征。[12]从21世纪初开始,针对基金黑幕、足球黑哨、药品回扣和学术造假等一系列事件和现象,国内部分媒体和专家学者开始反思并将网络自发的曝光与揭丑喻为中国式“扒粪运动”,且郑重其事地指出这将会“踢开中国现代化的绊脚石”[15]。然而,纵观2008年“周久耕事件”以来的网络反腐,以及十年间诸多披露揭发和质疑声讨各类行业乱象与社会问题的扒粪现象,在构成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的同时,显然也不乏情绪失控和节奏跑偏的群体极化问题。
例如,在“躲猫猫”和“雷洋案”等一系列事件中,基于相关应对主体信息发布的迟缓或者态度上的冷漠,许多网民和媒体在表达质疑和要求尽快查明真相的同时,也表现出了明显的偏向性和情绪化。在这方面,在后来的“盛世蝼蚁”和“张扣扣案”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许多网民和媒体不仅在未明了真相之前就急于“站队”,甚至将刑事案件简单地置于道德框架之下进行改写并大加渲染。毫无疑问,在官员、警察、城管和专家等群体被逐步“污名化”的过程中,相关应对主体在舆情疏导和应对中的不足之处难辞其咎,而中国式“扒粪运动”也显然是“功不可没”;更为重要的是,其中的过度质疑和极具偏向性的负面解读,则进一步激化了社会转型过程中的一些现实矛盾。
二是解构主流价值观念,并妨碍共识凝聚。伴随着世界整体形势的急剧变化与国内改革转型的逐步深入,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而历史虚无主义思潮的影响范围也在持续扩大,如以“恶搞”等形式来亵渎历史、解构民族记忆和民族情感等在近期就显得尤为突出。[16]与此同时,在诸多的热点舆情事件中,国内互联网舆论场中的一些“扒粪者”不仅偏爱哪怕未经证实的坏消息,同时也往往热衷于“唱反调”,于是无端制造出了各种大大小小的闹剧甚至悲剧。例如,自2006年“彭宇案”之后,“老人摔倒要不要扶”就成为了一个足以让每个人都陷入道德与现实两难境地的重大问题;细数每次类似事件中一些网络扒粪者的表现,除了将现实中的真实信息搬运到网络上进行人工比对与分析之外,其完成的“一系列归纳与解析的深层次逻辑”,却是“坏人变老”和首先应自保等得到大范围的传播。同时,媒体的某些片面报道(普通的助人为乐不是新闻,被讹才是新闻)也影响了公众对于“摔倒的道德”状况的判断,而多方面因素的结合最终使得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甚至惨死的事件,得以在现实社会中真实上演。
又如,2016年被称为“中国网络直播元年”,各类移动直播平台经过一番野蛮生长之后,网红效应和粉丝经济被迅速推向了巅峰,而诸如内容低俗、涉嫌诈骗和教唆犯罪等问题也如影随形。[17]在部分网络歌手以挑战公序良俗甚至社会道德底线来博人眼球而遭到官方批评时,一些粉丝竟然要以购买“紫光阁地沟油”热搜等方式来予以报复。更不容忽视的是,在一场场闹剧背后,始终有不少网民在面对这类必须予以警惕和治理的失范与越轨行为时,并不是认真反思而总是以臆想和编造阴谋论的方式来揭露种种子虚乌有的黑幕。所以,在当下令人眼花缭乱的种种网络扒粪现象中,那些表面上追求公平正义实则模糊甚至颠倒是非观念的扒粪者与扒粪行为,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对主流价值观念的冲击与解构,从而使得在网络舆论中哪怕就不可挑战和逾越的道德底线达成基本共识,也受到了不小的妨碍。
三是加剧公众安全焦虑,并导致舆论失调。当前我国仍处在经济与社会转型发展的过程中,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如群众在就业、教育、医疗、住房和养老等方面也依然面临不少难题。从社会心态变化的角度来看,近年来的调查研究结果表明,食品安全、信息安全和环境安全始终是得分最低的,因此较为普遍的安全焦虑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国家也始终在不遗余力地推进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18]然而,在一个保温杯也可以让人联想到“中年危机”的互联网舆论场上,几乎所有的舆情热点显然都可以与各种引起压力和焦虑的因素相关联,而一些充当扒粪者的网民与媒体的传播与评论,则往往会加剧公众的焦虑情绪并由此导致舆论的失调。
例如,在“雷洋事件”发生不久,在不少网民强烈要求要查出真相的同时,也有一些人开始以基层民警执法的粗暴甚至草菅人命为切入点,以不关注不施压则“下一个可能就是你”来进行广泛地动员。在这个过程中,很多所谓曝光真相和揭露黑幕的讨论与评价,已经完全脱离了个案和基本的事实;又如在“红黄蓝事件”之后,部分网络媒体和网民始终执着于“深挖”各种“背景”,并不遗余力地将小概率事件升格为普遍存在的现象和问题,从而带偏了舆论的节奏并大大加剧了公众的不安全感。事实上,考虑到“舆论面对的总是一些迂回曲折、看不见摸不着而又令人困惑的事实,而且根本不可能一目了然”[6],所以即便是合理合法的集中曝光与持续揭丑,也始终都应该有一定的限度,否则就难免会事与愿违。
在数字经济浪潮席卷全球而数字鸿沟也仍在持续扩大的背景下,中国的互联网舆论场与社会舆论生态在展现出多元化和分层化等典型特征的同时,也在热点频发和舆情压力持续攀升中突出表露了情绪消费与安全焦虑等问题,而中国式扒粪现象既是互联网舆论生态发生深刻变化的直接原因,也是仍在经历急剧变革和发展的数字技术与虚拟网络空间与现实社会相互碰撞和不断融合的必然结果。具体而言,现阶段中国式“扒粪运动”的逐步兴起、形成与演化,从根本上来说主要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矛盾冲突集聚,社会诚信度降低。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均GDP陆续达到3 000美元和6 000美元的时候,就是进入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两道“分水岭”,前者意味着进入到了各种社会矛盾与冲突容易集聚和爆发的时期,而后者则意味着进入到了面临着各种深刻变化的“中等收入阶段”。参照这个标准,我国分别于2007年和2012年达到[注]综合2008年以后人民币的升值情况,系以1美元兑换6.2元人民币的汇率水平计算,事实上在6.0~6.5之间的任一汇率水平上,都不影响本文此处依照相关经验标准对我国人均GDP水平所做出的判断。,目前不仅处于同时面临一系列机遇与挑战的经济发展新常态,而且也面对着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高发频发的发展态势。显而易见的是,在这样的发展阶段上,无论是社会心态还是社会行为都发生了不可忽视的显著变化。甚至,国内早已有不少学者认为,由于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障等领域的矛盾冲突日渐增多,并且出现了一系列昭示着阶层的固化与对立的现象,当今中国已经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社会危机。[19]在这种局面之下,由于部分领域中的秩序尚未健全,而且整体的市场经济环境也不够成熟,社会交易中信用风险水平的持续上升,使得社会整体诚信度的下降成为一个必然结果。例如,根据《中国社会心态报告(2012—2013)》的调查,当时我国的社会总体信任水平已经跌破“底线”,人际不信任进一步扩大;2016年的相关调查与研究结果也同样指出,以“熟人”为代表的关系信任模式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基于“职业”和“陌生人”的社会信任模式仍然没有建立起来。[20]
二是信息技术发展,公众参与度提高。技术对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现代的信息技术不仅直接作为生产要素,极为有力地推动着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而且也在几乎所有的层面上改变了经济与社会系统的运行方式。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与推广应用,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极为广泛而又深远的,就其影响和推动社会舆情的演化与发展而言,公众参与度的不断提高,很快就成为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于2018年7月发布的最新统计报告,目前我国网民规模已经达到了8.02亿,互联网普及率超过世界平均水平4.6个百分点,达到了57.7%。[21]综合自1997年以来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来看,在互联网普及率不断提高并且仍将持续提高的趋势下,公众对社会公共事务与热点话题讨论的参与度也将不断得到提高。结合当前以青年人、低学历和低收入等群体为主的网民结构来看,公众的知情、参与、表达、监督意愿的上升,从而部分地呈现为网络揭丑与负面解读,总体上也并不是多么难以理解的行为和现象。
三是失范行为频现,政府公信力受损。社会失范指的是一种没有或者失去了应有的规范,而导致的一系列行为缺乏约束的状态及其后果,而失范行为的普遍存在还会产生一种示范效应,甚至是通过连锁反应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在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领域都普遍存在着非均衡特性,原本为全社会所共享并共同遵守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可能会由于各种失范行为的影响而导致其约束力大大降低。结合社会舆情的演化与发展而言,现实社会中大量失范行为的存在,会直接导致政府的公信力受损。简言之,无论是社会发展领域中存在着的收入不平等与道德滑坡争议,还是政府部门之中存在的部分官员的贪污腐败问题,要么总有一些公众会认为是政府部门的不作为与乱作为所致,要么就会被解读为贪腐问题已经十分严重且极为普遍,而这些都无一例外地会导致政府部门公信力的降低。为此,大量网络揭丑、负面解读与社会负面舆情的形成与传播,不仅有着转型时期的社会背景,同时也有着现实的各类社会失范行为作为最基本的现实“素材”。
四是有效沟通缺失,社会凝聚力削弱。随着整体的媒介生态与舆论环境的快速发展变化,几乎所有的社会危机事件都同时甚至是首先表现为社会舆情方面的危机,而在信息来源渠道愈加庞杂且总量趋于无限大的条件下,实现核心信息的有效传递与充分理解,就愈加成为解决危机的关键环节。众所周知的是,信息的传递与理解就是一个沟通的过程,[22]而有效的传递与充分的理解,正是能够解决信息不充分与舆情危机所需要的沟通。在这方面,目前既受制于政府部门的信息发布水平,也受制于新媒体运营的理念与方式,以及公众对有效信息的辨识与甄别能力。在过去的一些舆情危机应对实践中,相关的政府部门信息发布不够及时主动且没有准确到位的充分解读,部分新媒体平台也基于“眼球效应”唯恐“语不惊人”,甚至置新闻伦理底线于不顾,而公众则在缺乏充分信息和知识的情况下迅速“站队”并加入传播队伍,最终导致了各类中国式扒粪现象与负面舆情的大爆发。这种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累积,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媒体和公众三大主体之间有效沟通的缺失,并且最终有可能导致社会凝聚力被严重削弱。
中国式“扒粪运动”显然是一个非常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单纯依靠网络扒粪显然不足以“踢开现代化的绊脚石”。众所周知,20世纪初的美国不可能是仅依靠“扒粪运动”而解决垄断与腐败问题的,所谓“扒粪运动拯救了美国”因而足可借鉴的观点,[13]至少应当存疑并有待深入思考和研究。结合中国式扒粪现象及其对舆论生态的影响来看,首先反映的应是在致力于解决现实矛盾和问题的同时,持续深入地推进互联网舆论生态系统治理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具体而言,以下四点尤为重要。
一是必须严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在任何时刻和任何场合,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都是不可突破和逾越的,这也是大众传播媒介顺利实现其监测社会环境、协调社会关系和传承社会文化等基本功能的前提和基础。在这方面,并不存在多少探讨的空间和转寰的余地,更不能因为某些人和言论率先抢占了道德的制高点,就可以实施对民意甚至法律的钳制与绑架行为。就此而论,多年以来部分国内媒体和专家所指称的“中国式‘扒粪运动’”,固然起到了一定的舆论监督效果,但实质上也始终是鱼龙混杂和泥沙俱下。这其中,不仅存在着出于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考虑的合理诉求与意见主张[23],同时也存在着各种无视法律和社会道德肆意歪曲事实,甚至涉嫌违法的各种不当言论。例如,以最早获得高度认可的“网络反腐”来看,一些媒体和网民热衷的“人肉搜索”和无节制“曝光”行为,事实上在很多时候都已经触及了法律底线;又如,在许多媒体以不同的视角和框架改写的“张扣扣案”中,对杀人罪行的种种辩解乃至颂扬,显然已经构成了对确保社会基本秩序的法律制度的公然挑战。为此,要实现扒粪运动与互联网舆论生态治理之间的良性互动,首先需要明确的仍然是正确的是非观念,底线不可动摇。
二是改善公共舆情危机的应对。中国式扒粪现象的形成,显然是根植于现实的社会土壤和仍然存在的各种现实矛盾与问题,同时也与网络和社会舆情的疏导与应对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在热点层出不穷和压力持续攀升的互联网舆论场上,公共部门作为重要的舆情危机应对主体,任何预判不足和应对处置上的不当之处,都有可能加重舆情危机的负面影响,进而落入“塔西佗陷阱”的恶性循环。结合近年来的诸多典型案例来看,公共部门舆情危机应对能力的不足,是网络和社会舆情疏导与应对效果不佳的重要原因。例如,过去在公众和媒体普遍比较关注的一些热点问题和事件上,涉事的公共部门作为应对主体总是缺乏对信息不对称可能引起的影响的准确判断,并且在舆论高度关注之后也没有能够做好及时和充分的沟通,最终当然只能是招致更多的“非议”和“猜想”,而缺乏后续的跟踪应对乃至坐等舆情热度自行消退,则又往往似乎是“坐实”了各种“猜想”。于是,公共部门的公信力就在这样的应对过程中,一点一点地被无端损耗了。[24]为此,全方位的积极关注和全过程的应对,既做好信息的及时发布又做好信息的准确解读,是当前改善公共部门舆情危机应对效果的重中之重。
三是推动全民参与互联网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然要求各个主体都能够有效地参与进来,全民参与互联网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信息服务规范体系的逐步形成,我国互联网舆论生态治理的效果也开始显现,尤其是对网络谣言和虚假信息等的治理。不过,在全媒体和多元化的聚合使得舆情传播影响力不断升级的条件下,互联网舆论生态治理也仍面对着诸多问题,比较突出的如低俗、色情、有害信息以及个人信息安全等。[25]结合中国式扒粪现象来看,其对互联网舆论生态产生的一些负面效应,也只有通过广泛动员和全民参与才能够得到真正妥善的解决。正所谓“我们就是舆论,舆论就是我们”,要让中国式扒粪运动能够通过曝光和揭丑来暴露问题,引起必要的重视与关注进而推动问题解决,就要为全民参与创造更为有利的环境和条件。除了前述的底线和危机应对之外,这其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值得重视:一是网络舆情并不能完全代表公众舆论,更不能充分代表民意,迄今为止仍有将近45%的人口为非网民;二是互联网空间的相对匿名效应是舆情生成与演化的重要动力来源,一些“扒粪”乱象的形成实质上反映了规则的不健全和激励机制的不完善。所以,消除数字鸿沟及其背后的财富沟和知识沟,为全民参与互联网治理创造基本条件,并通过健全的规则和完善的激励机制来促进全民参与,从而实现应有的“中和”和“对冲”效果,显然是互联网舆论生态治理的必由之路。
四是倡导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当前我国媒介环境与舆论生态的深刻变化,是在全新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上所遭遇的,我们今天所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比当年的美国更加复杂和难以化解。[26]在信息化和工业化加速发展给整个社会和单个主体带来的冲击和影响更加具有颠覆性的前提下,中国式扒粪现象实际也意味着网络认同危机的持续加剧。面对社会诚信度下降和公信力不足,以及几乎无处不在的集体安全焦虑,仅仅强调通过“扒粪”来暴露问题显然是不够的,更需要的其实是共同来谋划问题的解决。因此,当前要积极推进互联网舆论生态的系统治理,“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27]。这首先意味着,建立在法律、道德和安全底线上的互联网络平台,不仅要具有更高的开放性,同时也要具备更多的包容性。[28]进一步地,有关部门和主体应当经由更加充分的互动与沟通,来推动构建问题导向与对策导向,从而解决带有偏向性的负面解读的泛化与演绎特性。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曝光和揭露问题只是第一步,纷纷建言献策并存异求同且达成更多的共识才是真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