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衍礼
2018年 “5• 18国际博物馆日”广东主会场活动在河源市博物馆举行,在筹备《槎城拾珍—河源市民间收藏精品展》过程中发现了《更修槎江书院并创建考棚落成序》石碑。碑高138.5厘米,宽74.5厘米,厚 4.5厘米。碑文竖刻23行,共1018字,右上竖写楷书“更修槎江书院并创建考棚落成序”。此碑碎成7块,另有若干小碎块,经过细心拼接后基本能辨识碑文。从中可知,该碑文由主讲槎江书院的河源县南湖举人、原任河南怀庆府原武县知县的萧 扬作序,本县秀才苏钟撰写。
本文分为五个部分:一是石碑碑文内容,二是河源县槎江书院的创建,三是河源县槎江书院转变为义学,四是槎江书院更修原因及过程,并设立考棚,五是河源县槎江书院在改革浪潮中被废除。文章以《更修槎江书院并创建考棚落成序》石碑的发现为契机,探索河源县槎江书院的发展历程和书院对本地文化的影响。
筹备展览过程中发现的《更修槎江书院并创建考棚落成序》石碑内容如下:
尝观古今兴废之故,气数若统于天,而维持实系于人。当其机缄未动,虽圣哲林立,而“非常之原”每滋惧焉。万物无灵,宰彼苍欲自启钥而不能。及风运之将开也,瑶光璀璨,崛有人焉相奋起;“若虞机张”,敏手不得而挠之。“人定胜天”,先民岂欺我哉!
吾邑自国初创迁书院于新城,何公莅任,父道兼师,规模毕具。后则有若沈公曾同、张公起麟、黄公槐、(陈)公张翼,后先济美。类能捐俸倡劝,(或)增膏火,(或)立宾兴,(或)树祀典赏典,以护卫春关,实大有造于河邑者也。故培养深则华实茂,涵濡久则士气伸。文风蒸蔚,迩来赴童军者,何止三旅雄师。但县衙狭隘,位置难敷,因以院旁(两旁)尚余隙地,院宇将见崩颓,用是有修书院建考棚之议。
斯时阖邑志士鹰扬鹊起,刻日定基础焉。且夫英雄之举事也,历艰巨重任而不疑,遇物议旁摇而不惧。丁其权舆覆簣,未尝无“筑室道谋”相龃龉。讵料众志之城,人实成之;重思已竭,神则通之。不阅序而涓滴集腋,响应数千金。由是将院舍(两旁)隙地建试棚置坐号,额左右为东西,一劳永逸矣。后栋四楹,前此未甚爽垲,今则巍巍峨峨,中夏含霜矣。中权大堂,昔供文帝御座,今则陞宝龛于崇楼,雕甍绣闼,鸟革翚飞矣。右圃报功祠,设建贤侯生牌,以酬作人之德者,今芟其地而安其主,于正楼从祀帝侧,志不忘也。中堂宝壁易置扇屏,谨启门也。正门旧有辅房,由闑直冲天街,今辟面(而)三之,如仪门、角门楷式。正中塞以树,蓄气度也;两翼丙舍键以危栏,贵静肃也。戟门仍旧贯而高大之,易以翘材。外街甃巨石,示坦荡而尚康庄也。捐题之衔赀厚者,勒牌奉祀,劝急公也。序朝代而列绅士,褒乐善而重达尊。所为堂皇,其体森严。其制正,以慎威仪、隆学校而翼文明也。
是役也,经其事者十有余人,苦心苦力,弗敢告劳,(务)以尽当为之职而已。乃者诸生坐号千六百(二千一百)有奇,坚固精致,逾院考之厂。以乐义之牌,聚乐义之赀,俾修整有赖,试厂有给,祀事有供,掌守有藉。猗欤休哉!仁也义也,智勇兼之;鼎也革也,剥复存焉。天非人不因,人非天不成,《大传》所以首举伏羲为“人皇”也。院棚落成,虽天作之合,究非斯人之定识定力,果能胜任而愉快也耶?夫有善当兴,有举莫废,守文之训也;式焕新猷,文其固陋,创修润色之权也。豪杰意气干青云,不获据要津,(佐)天子进退;百僚抒生平所学事,仅以慕义强仁行善于一乡,不良可慨乎?然即小见太(大),(一)斑知全豹矣,诸君其必更有进也。
勒授文林郎(钦加奉政大夫)、现任河南怀庆府原武县知县加一级叙绩候陞(三级),嘉庆丁卯科举(人)萧扬谨序(邑禀生苏钟书)
以上括弧内的内容出自同治版《河源县志》艺文志,对比碑文可知两者主要不同之处有三:一是座位数相差五百;二是萧扬的官衔不同;三是落款时间相隔一年。其余差异对全文所表达的意思影响不大。
书院是传授学识、培育品行、研究学问的民间教育场所,有兴教化之作用。其兴起于唐代,至光绪二十七年(1901),诏令书院改为新式学堂,自此书院退出历史舞台。
槎江书院原址为河源守御所公署,位于河源上城东门内南侧。关于其创建年代,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是曾任河源知县胡宗政认为槎江书院设立于清康熙年间,“槎江书院,人才之渊薮也,据全河之胜,萃一邑之灵……溯所自,建始于国朝康熙年间,邑人士平荒园构精舍,相与肄业也”1。二是道光年间主讲槎江书院的萧扬则认为槎江书院在清初设立,“吾邑自国初创迁书院于新城”2。然而, 康熙年间纂修的《广东通志》一书未记录槎江书院,只有明代建立的倡南书院,未见槎江书院之名。“河源县有三社学,分别是东隅、南隅和北隅,一书院:倡南”3,倡南书院为明河源知县郑敬道于明正德十二年(1518)修建。
康熙年间属清初,然而康熙年间成书的《广东通志》未记录槎江书院,因此,槎江书院应在《广东通志》成书后的清初时期设立。
中国最早的官办书院始于唐朝,为开元六年 (718)唐玄宗在东都洛阳设立的丽正书院。在宋元两代,书院盛极一时。明朝初年书院转衰,直到王阳明出,书院再度兴盛。随后书院因批评时政,遭当道之忌,明世宗、张居正皆曾毁书院,尤其是东林书院事件,魏忠贤尽毁天下书院,书院于是大没落。
满清入主中原,对书院所保存的元气,犹有余悸,继续抑制书院。雍正登基后秉持康熙对书院的压制态度,雍正元年(1723)诏令“各省改生祠书院为义学,延师授徒,以广文教”4。槎江书院也因教育政策的转变于雍正三年( 1725)改为义学,知县拨实物地租支持槎江义学的发展。“雍正三年栽去所官,知县刘延泰详改义学,至雍正八年,知县何齐圣拨崇报寺租谷二百余石为延师公费,九年知县沈曾同又准士子呈请将明季知县李生文捐置文昌会田租银并入”5。对此,光绪年间成书的《惠州府志》亦有相关记载:(雍正初期)“惠州义学有:府城西湖义学、归善西江义学、龙川嶅湖义学、小义学,连平州义学,河源槎江义学…”6。书院被改为义学,意味着将其纳入官办轨道,限制其自由发展。
关于义学的记录多为两种:“一是表彰地方官员建学功绩和地方教化政绩;一是朝廷的兴学诏令及制度规定,最典型的是清代帝王倡导兴义学的诏令,大部分是针对边疆民族地区,有少量是针对全国‘穷乡僻壤’之地”7。康熙曾要求“各省府、州、县,多立义学,延请名师,聚集孤寒生童,励志读书”8。
在偏远之地兴办的义学分为官办和乡绅捐助两种。官办义学是出于教化需要,希望边远地区人民言行合乎规范,利于国家统治。康熙曾指出:“治天下者,莫亟于正人心,厚风俗,其道在尚教化以先之。学校者,教化从所出,将以纳民于轨物也……教化者为治之本,举校者教化之原”9。乡绅捐助的民办义学则是公益之举,招生对象多为贫困子弟。河源地处岭南,在清朝疆域中属偏远之地,槎江书院改为义学,或是本地官员为迎合朝廷的教育政策和统治需求。
“明清二代的学制基本相同,官方教育体系包括中央的国子监(太学)和地方的府州县学,书院、义学、私塾、社学等属于非官方教育体系。”10雍正十一年(1733)朝廷开始实行鼓励书院发展的政策,不仅拨款支持各省兴建省城书院,而且鼓励各地设立书院,官方开始全面介入书院的创办与管理。不可否认的是,这一政策推动了书院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书院数量的显著增加。但是,书院受到多重限制,具体表现为创办须获得官方的准许,并由政府任命院长和遴选教师,还须依照《圣谕广训》等规章办学;官府操控招生权、奖惩权和考核权等。以上种种措施加强了官府对书院的管束,牢牢地控制住了书院的领导权,书院失去了自由办学的权力。相应地,“官学化”后的书院由政府承担办学经费。
槎江书院作为清代河源县民间主要的教育场所,众多儒生在此传道授业。据不完全统计,曾有乾隆癸卯科举人廖鸣球晚年掌教槎江书院,嘉庆丁卯科举人、河南怀庆府原武县知县萧扬,嘉庆癸酉科拔贡刘维谦,道光丁酉拔贡江绍僖,道光己酉科拔贡邹邦达等人先后主讲槎江书院。
然而,随着槎江书院“湫隘,日就荒落”,至“辛丑仲春,都人士竞以增修书院、创建考棚请。”“道光二十一年,邑中有改旧制增考棚之议,佥论既同,先请示于前任陈公起礼,而后缮簿捐题,得白金七千余两。是举也,经始于辛丑孟冬月,落成于癸卯季冬月也”11。槎江书院狭窄,日渐破败,难以维持人数众多的学子的日常学习,亟待维修。道光二十一年(1841),乡人向时任河源知县陈起(或为“启”)礼提议改建槎江书院,并增设考棚,民间捐七千余两白金作为修缮资金,道光二十三年(1843)完成。
同治年间编纂的《河源县志》艺文志中有三篇文章记录了槎江书院改建并创建考棚一事,分别为:陈启礼《增修书院创建考棚记》、胡宗政《河源增修槎江书院碑记》和萧 扬《更修槎江书院并创建考棚落成《河源县志》收录了两任知县和一任书院主讲所作的三篇关于槎江书院更修的文章,可见此事之重要性。
百日维新期间,洋务派将目光投向传授实用技术、语言的新式教育,以服务科举考试为主的传统教育受到巨大冲击。光绪二十四年(1898)颁布《清帝谕各省府厅州县改书院设学校》的通令,将所有书院改为兼学中学和西学的学校。光绪三十一年(190 5),实行了一千余年的科举制度被废除。槎江书院在清末教育改革浪潮中结束了自己的使命,其旧址为今河源市东源县教师进修学校。
注释:
1 司雁人校注.河源县志·艺文志校注(同治版)[M].胡宗政.河源增修槎江书院碑记,中州古籍出版社,2017.
2 司雁人校注.河源县志·艺文志校注(同治版)[M].萧扬.更修书院并创建考棚落成序,中州古籍出版社,2017.
3 (清)金光祖纂修.[清·康熙]广东通志(一),卷七学校志,2007年11月影印版:360.
4 清文献通考,卷七十.
5 河源县志同治版[M].卷六学校志,1874.
6 惠州府志光绪版[M].卷九经政·学校.
7 于晓燕.“义学”释义[J].贵州师范学院学报,2014(30):57-61.
8 张廷玉.清代文献通考[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
9 李国均等.清代前期教育论著选(上册)[M].人民教育出版社,1990:241-242.
10 李绪柏.明清广东的社学[J].学术研究,2001(3):75-81.
11 司雁人校注.河源县志·艺文志校注(同治版)[M].陈启礼.增修书院创建考棚记,中州古籍出版社,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