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孙馨宇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二孩”政策,开启了我国人口政策逐步放开的趋势。2017年全年我国新出生人口约1700万,总人口中0~14岁儿童人口约2.5亿。在物质产品大为丰富的今天,年轻的父母在选择儿童用品时,从最初的注重款式功能到逐渐认识和关注其潜在的化学品风险。童鞋在原料阶段和成鞋阶段中不可避免地会使用许多化学品,如染料、涂层、助剂等,如一些有毒有害的化学物质未经控制地滥用或在成鞋工艺中未被有效清除,势必对穿着对象造成健康隐患。
2018年11月,原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童鞋等10种产品国家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抽查涉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等7个省、直辖市共85家企业生产的89批次童鞋产品,有21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23.6%。其中化学项目不合格15批次,占到总不合格数的71.4%,主要为甲醛、重金属总量和邻苯二甲酸酯。大国时代,质量先行,童鞋产品质量特别是化学物质的管控,日益凸显其重要性。
鞋类产品中有害化学物质的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天然纺织原料在种植过程中为了有效控制病虫而使用的农药、化肥的残留,涉及的化学物质如杀虫剂;另一种是原料在加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加入的各种助剂、染料,导致产品上有害物质残留,包括甲醛、邻苯二甲酸酯和重金属等。当然鞋类产品生产时的工厂排污也含有大量有害化学物质,虽然未累积在产品上,如不经处理就直接排放,会危害环境,进而影响生态。表1 为11种常见化学物质来源及危害[1]。
在我国,童鞋强制性标准和产品标准主要有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GB 25036—2010《布面童胶鞋》、QB/T 2880—2016《儿童皮鞋》、QB/T 4331—2012《儿童旅游鞋》、QB/T 4546—2013《儿童皮凉鞋》、GB/T 33313—2016《儿童雨靴(鞋)》。另外还有一些成人鞋的产品标准其范围也可包含儿童产品,如QB/T 4552—2013《拖鞋》、QB/T 4556—2013《雪地靴》等。
在中国市场售卖的产品需要同时满足强制性标准和明示产品标准的要求,在这些林林总总的产品标准中,化学限量物质的规定多限于甲醛和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只有在强制性标准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和GB 25036—2010《布面童胶鞋》中才有较为全面的要求。从表2[2-3]可以看出,我国强制性标准和各类产品标准对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的限量都有要求,这两种化学物质被关注度较高,对于邻苯二甲酸酯、富马酸二甲酯、N-亚硝基胺、含氯酚,在发布时间较久的产品标准中是缺失的,如QB/T 4331—2012《儿童旅游鞋》、QB/T 4546—2013《儿童皮凉鞋》等。对于AP和APEO、全氟化合物、多环芳烃,在中国童鞋强制性标准和相关产品标准中则没有要求。相反,作为欧盟对进入其市场的所有化学品的预防性管理法规,REACH法规对这3个化学物质却高度重视,列入了高关注度化学物质列表中(SVHC)。此外,有害化学物质零排放缔约品牌联盟ZDHC以及生态纺织品安全环保认证Oeko-Tex standard 100也都发布了对这3项化学物质的限量要求。可见中国市场童鞋标准中对于化学品物质的管控,与国外特别是欧洲相比,还是有一定差距。
表1 11种常见化学物质来源及危害
在中国标准化进程中,各种化学物质是按照其危害程度、存在范围和被认知的先后顺序被逐步限定和推广的,产品质量的提升和升级也是循序渐进的。童鞋作为一个复杂组件的产品,涉及帮面、衬里、内垫、大底四大基本组件,可用材料多种多样,对于不同组件不同材料的化学品管控也应有针对性。
企业需要了解不同化学品物质的特点和来源,结合自身产品特点,选择合适产品标准,重点监控各材料易携带的限量物质(表3),必要时应制定企业标准或内控要求。
对于内销的童鞋产品,首先要满足强制性标准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和GB 25036—2010《布面童胶鞋》和相关产品标准中的限量物质要求。对于强制性标准中未做要求的化学物质如AP和APEO、PFCs、PAHs等,应该根据企业自身产品材质特点结合消费者终端反馈进行选择。对于还需要出口的产品,需要同时满足目的国的化学品管控要求,如REACH法规。
对于化学品的控制,应置于生产之初的材料研发阶段。生产一双童鞋的材料众多,不仅包含上述纺织品、人造革、橡胶等主要材料,还涉及胶粘剂、油墨、金属等辅材。只有在产品开发阶段对各主材、辅材进行监管,及早发现问题,尽早干预,才能避免成品出现问题逐一排查材料的费时费力,降低成品质量风险。
表2 11种常见化学物质考核要求
在建立了品牌的化学品控制要求和体系后,在流程管理上,除了原材料阶段的化学品管控,对于成品还应该进行抽检。其一是验证原材料与大货成品用料的一致性以及相同原材料不同批次成品之间的化学品含量一致性。其二是考虑在生产过程中温湿度、印花等工艺对某些化学品的影响。如邻苯二甲酸酯重点考核橡塑制品和有涂层及涂料印花的材料,对于鞋特定部位的印花,如果在原材料阶段不能提供印花半成品测试,可以在成品阶段重点检查。对于某些易挥发的化学物质,如生产人造革和合成革中应用广泛的有机溶剂二甲基甲酰胺,容易在人造革和合成革中残留,在后续热加工过程中会进一步释放,以致造成危害。对于这类特殊化学物质,建议在成品上管控,有条件的可以在原材料阶段模拟后续加工条件对原材料进行预处理(如热老化)后再测试。
参加产业联盟和行业协会,了解行业新技术,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对于一些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的品牌,或在全球销售的跨国公司,应不局限于符合中国市场的化学品管控,而是着眼于行业的产品迭代和技术更新,在保证产品服用功能的同时替换掉危害化学物质的使用。如国际服装及鞋类限用物质清单管理工作小组(Apparel and Footwear International RSL Management Group,AFIRM)发布的限用物质清单,其成员公司,如Adidas、Nike、Puma、New Balance等都会自觉遵守。
表3 各材料重点监控化学物质列表
实验室在生产流通各阶段的测试是对童鞋产品的质量控制和验证,是对产品研发和生产的意见及指导,并且有义务在委托方需要时根据其市场定位和质量管控痛点协助委托方建立内控要求和企业标准。
对于成品的化学物质测试,在样品量充足的情况下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和相关国家标准测试全部材料的全部化学物质;如果样品量不足,应按照委托方要求的优先顺序安排。如客人无特殊说明,建议按照表4所示的优先顺序取样,该顺序是基于物质检出的可能性和危害程度排列的。
表4 GB 30585—2014中化学项目的取样优先顺序
除非申请方有明确要求,否则不能将不同的材料混合取样检测。即使当申请方鉴于成本考虑有此要求时,也应明确告知合测的风险,一旦有检出,应该各材料分测,并遵循表5列出的合测原则。
实验室在收到样品合同评审时,要充分考虑样品特性和测试要求,合理安排。一般按照如下的步骤进行:
(1)确认样品数量和各部件材质。
(2)确认样品尺码。充分考虑同一款童鞋同时涵盖婴幼儿和大童尺码的可能情况。按照GB 30585—2014的规定,婴幼儿鞋的甲醛含量限量是≤20mg/kg,童鞋的甲醛含量限量分别是≤75mg/kg(直接接触皮肤产品)和≤300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产品);邻苯二甲酸酯的测试物质数,婴幼儿鞋和童鞋的也要求不一。此外,一些物理测试项目如钢勾心、小附件抗拉强力考核对象也不相同。所以只有确认待测样品的所有尺码后才能确定所有的测试项目,进而确认客供的样品量是否足够。
(3)在确认了测试项目后可按照表3对不同的材质分别安排化学项目测试,对于样品量不足的首先要求委托方补样,如无法补样且委托方要求合测的,应告知合测风险,并按表5规则合测,一旦合测有检出数值,应该分测。
表5 GB 30585—2014中化学项目的合测规则
国家对儿童产品的重视是有目共睹的。每年国家质检总局(现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都会开展全国范围的童鞋产品的专项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和处罚意见,各省份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会定期开展童鞋产品的专项抽查和风险监测,消费者协会也会对一些不合格产品进行曝光,对假冒伪率制造商进行惩处。另一方面,童鞋标准化进程喜人。笔者认为,GB 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的落地实施具有重大意义。这个强制性标准适用大多数童鞋产品,并涵盖了许多产品标准中不曾涉及的化学项目,对于国内产品的更新换代和走出国门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也应看到我国目前童鞋制品的化学品控制还处于起步阶段,与欧盟REACH法规相比,无论是管控物质还是供应链的管控领域都有不小的差距,相关标准制修订单位也应该在中国国情指导下逐步提升要求,为产品质量的提升指明方向。
童鞋产品作为儿童日常穿着用品,是全社会高关注的对象。2017年,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共发布了33起鞋类产品召回案例,其中31例是童鞋产品,甲醛、重金属含量超标是我国童鞋产品召回的主要原因[4]。我国鞋类企业要充分重视化学限量物质的危害,不断更新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国家监管机构要不断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标准制修订单位不断完善和循序提高标准要求,全社会一起努力,致力于打造安全、舒适的童鞋产品,为儿童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