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务员法将会给你带来这些变化!

2019-04-06 21:30王英楠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9年2期
关键词:主任科员公务员法调研员

2018 年12 月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新法将于2019 年6 月1 日起施行。70 余处修改,涉及公务员的层次设置、考核晋升、待遇保障、监督惩戒等各方面,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入新阶段。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由原来的18 章107 条调整为18 章113 条,增加6 条,实质性修改49 条,个别文字修改16 条,条文顺序调整2 条,主要有以下亮点:

1.晋级更快了。根据新公务员法,过去的“非领导职务”表述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运行模式,将非领导职务改为职级,明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职务与职级并行之后,对普通公务员来说,即使职务没有晋升,只要努力工作,也有很大的职级晋升空间,可以享受相应的薪资待遇,这无疑为敢想敢干的人提供了更多机会。

2.工资要涨了。新法实施后,基层公务员的待遇将会有较大的提高。第一,晋升职务时间缩短,较好的待遇自然也会来得更快。第二,随着新法的实施,将会出台配套措施,工资待遇会有相应的提高,并且提高的幅度将会较大。第三,公务员的各种津补贴和养老金政策会进一步落实。

3.加班有补助了。针对公务员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经常加班加点的情况,新法增加了有关表述,规定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不能补休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助。按照公务员养老等保险与社会保险相衔接的要求,对公务员的保险规定作了相应修改。

4.重点监督措施更具有针对性了。根据工作实践,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对任职回避情形、地域回避情形、离职后从业限制规定等作了相应修改完善,特别是增加了“公务员不得在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营的企业、营利性组织的行业监管或者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体现了对“关键少数”从严管理的要求。完善责令辞职规定,明确“领导成员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的,或者应当引咎辞职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从而督促其正确履行职责、积极有效作为。此外,还规定“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实行能上能下,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任职务、职级的,应当进行调整”,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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