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春来
摘 要:在十三五期间,某城市提出了互联网+政务的智慧城市战略,并对其中的技术体系进行规划和设计,从而促进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通过对互联网+政府的合理应用,并充分保障体系规划和设计的合理性,切实促进了该城市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政务;技术体系;规划设计
在2018年的政府报告中,该城市将互联网+政府的服务提升了日程。并在智慧城市的基础上进行自身的规划和建设,对互联网+政务的技术体系进行科学的规划和设计,并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落实。提高了该城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明确性,促进了该城市的发展和进步。
1 互联网+政务平台技术架构
1.1 具有独立性的平台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政府开展政务服务时,通常采用的是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账号等方式,并通过平台和用户进行交流、供应相应的信息等。建设相应的APP,使其更具独立性。以往在应用两微时无需对设计程序、运营维护和推广等进行考虑,而建设相应的APP后,则需要对这些方面进行考虑。首先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对市场的实际需求等方面全面掌握并有效考虑,之后制定应用的类型,并开发相应的程序,保障设计的实用性,增加运营维护等方面的投入。对各个环节进行合理控制,增加资源投入,并建设专业的工作热暖队伍,积极推广该APP。
1.2 平台连接
选择的连接方式以及实际的连接质量和产生的效果等,会对连接的深度、持续性等产生影响。并且连接方式的选择、应用的机制等会对互联网+政务技术体系的合理性、可行性等产生影响。结合国务院所颁发的技术体系建设指南,与该城市自身所具有的APP等平台资源相结合,结合实际的需求可将技术体系分成五个层次。即基础的设施层、应用支撑层、用户服务层、数据资源层和业务应用层。
其中用户服务层是该技术体系和法人、自然人等联系建立的重要平台,其中法人和自然人可对实体、呼叫方式以及网络等进行自主式的选择,极大的提高了政务服务的质量与效率,提高了用户的满意度。业务应用层通常包含办理业务的系统、服务管理的平台,该层也是互联网+政务技术体系的核心。应用支撑层可将电子印章等组件、支付、物流等提供给业务的应用层。数据资源层是该技术体系进行运转的重要基础,利用基础性的数据、存储业务信息并进行交换、共享等,为整体技术体系提供支持。基础设施层中则通常包含网络体系、相应的硬件设备,从而保障技术体系的有效运行,并且体系的运转提供支持。
2 互联网+政务体系建设模式
2.1 政府自建模式
政府自建模式指的是在国务院和各个省市政府进行统一性的部署,并对相关业务进行协调的同时,结合国务院所颁布的相应规划互联网+政务技术体系的要求,与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相结合,政府进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组织,并进行独立研发进行运营维护的一种技术体系模式。在该模式下,需要由地方政府对互聯网+政务技术体系的规划、建设和后续运营维护所需的资源、资金等负责。并且由政府部门对本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成果进行负责,并承担后续保障该技术体系运行稳定性、安全性等方面的责任,切实使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使用功能充分发挥。当前阶段在进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体系的规划和设计以及建设时,应用较为广泛的模式便是政府自建模式,并且可将其详细划分成以下三种模式。
(1)分建模式
结合当地政府所颁发的互联网+政务的工作方案,可选择分建的模式进行改技术体系的规划和建设。分建模式指的是分别进行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互联网+政务技术体系的建设,应用该模式使得该技术体系具有较好的独立性。并且用户可在不同的平台上均进行账号的注册,利用数据共享平台身份认证机制,可实现一网申请和一号通行。该模式可对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有效的考虑,提高技术体系规划和设计的适用性,充分做到与时俱进和因地制宜,打破统一模式的禁锢。但该模式的应用也具有一定的缺陷,如部分功能需要进行重复性的建设,而这种充分性的建设目前无法有效避免,只能通过相应的措施减少,致使不同地区其技术体系质量不同,水平出现参差不齐的情况。
(2)统分模式
统分模式是指省级和市级“互联网+政务”平台中的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基础性及对外核心业务的统一建设,其余部分分别建设。在统分模式中,“互联网+政务”平台的前台统一建设,后台中的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管理平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分建而成。这种建设模式的优点是用户只需在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即可获取所在省市的相关政务服务,相对于分建模式更加便利。统分模式下省内政务服务可以直接由省级政务平台申请、受理、流转和反馈,跨省政务服务依旧可以利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平台进行身份互认来实现。但统分模式要求省级政务一定要做好前期规划和总体设计,并做好各市平台分建部分的协调和兼容检查以及统建部分与分建部分的衔接工作。
(3)统建模式
统建模式即统一建设,指各省统一建设“互联网+政务”平台,各市、县及以下政府不再建设平台。这种建设模式有利于实现“一号申请、一网办理”政务服务,对于民众而言也是最为便利的一种方式。同时,这种模式以省为单位进行建设,避免了分建和统分模式中可能出现的因各市平台水平层次不齐导致的弊端,有利于省级监察部门对于各市在线业务办理效能的监管和考评。从长远来看,统建模式应该向建设国家级“互联网+政务”平台方向努力。但不可否认的是,统建模式对于各地区特殊情况的包容度不如前两种模式。
2.2 业务外包模式
业务外包模式即将“互联网+政务”平台中“不属于关键核心的部分以契约方式委托外部服务者提供,以维持组织运营的需要”。采用业务外包模式建设“互联网+政务”平台有助于引入更为专业的IT企业成为平台的建设者和运维者,缩短建设周期,以建设一个成熟度较高的平台。这就要求政府要树立正确的“互联网+”意识,具有开放包容的精神,不再把政府业务作为特殊事务和商业“禁区”;界定自身的核心业务,避免将核心业务外包;甄别外包企业的资质并做好合同管理,同时建立有效的过程监管机制;认清外包存在风险的客观事实,做好风险管理与调控工作,外包风险管理是否能够取得成功,取决于服务责任界定、人员异动管理、知识产权与业务持续可控、技术壁垒等。
3 结束语
互联网+政务服务,需要建设相应的平台,从而保障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等举措的有效传达和实施等。对其中的技术体系进行规划和设计,保障技术体系具有适用性和可靠性,对提高政务工作的质量与效率具有重要影响。通常可通过政府自建和外包项目等方式进行,应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选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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