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城市群是新型城镇化主体形态,是支撑全国经济增长、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参与国际竞争合作的重要平台。都市圈是城市群内部以超大特大城市或辐射带动功能强的大城市为中心、以1小时通勤圈为基本范围的城镇化空间形态。近年来,都市圈建设呈现较快发展态势,但城市间交通一体化水平不高、分工协作不够、低水平同质化竞争严重、协同发展体制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依然突出。
《意见》强调,打造轨道上的都市圈。统筹考虑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布局,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通勤圈。在有条件地区编制都市圈轨道交通规划,推动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四网融合”。探索都市圈中心城市轨道交通适当向周边城市(镇)延伸。统筹布局都市圈城际铁路线路和站点,完善城际铁路网络规划,有序推进城际铁路建设,充分利用普速铁路和高速铁路等提供城际列车服务。创新运输服务方式,提升城际铁路运输效率。大力发展都市圈市域(郊)铁路,通过既有铁路补强、局部线路改扩建、站房站台改造等方式,优先利用既有资源开行市域(郊)列车;有序新建市域(郊)铁路,将市域(郊)铁路运营纳入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探索都市圈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一张网”,推动中心城市、周边城市(镇)、新城新区等轨道交通有效衔接,加快实现便捷换乘,更好适应通勤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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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以下简称《规定》)有关要求,指导各地做好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为明确安全评估的有关技术要求,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同步印发了《城市轨道交通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技术规范 第1部分:地铁和轻轨》(交办运〔2019〕17号,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明确提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未通过运营前安全评估的,不得投入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明确要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组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方可依法办理初期运营手续”。出台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是贯彻落实《意见》和《规定》的要求。
《暂行办法》共6章28条,包括总则、前提条件、实施要求、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运营安全专家、附则等章节以及附件(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的要求)。《技术规范》共6章,主要从前提条件、系统功能核验、系统联动功能测试、运营准备等方面对地铁和轻轨工程项目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内容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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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2019年工作要点》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指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工作部署,稳中求进、改革创新、担当作为,持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深入开展建筑工程质量提升行动和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2019年工作要点》要求,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双重预防机制,提高风险防控水平。
(一)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着力构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制定管理办法。开展轨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核查,强化盾构施工安全风险防控。
(二)推动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技术指南的要求,推动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标准化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质量管控,严格落实单位工程验收、项目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制度。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标准化管理技术研究。
(三)加快技术推广应用。稳步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BIM应用指南实施,加强全过程信息化建设。制定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创新技术导则,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