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检察闭环”机制为自贸区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

2019-04-03 01:07/文
中国检察官 2019年1期
关键词:试验区办案检察

● 宋 华 /文

树立“人民群众至上”的检察产品观,探索构建服务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检察闭环”机制,既是检察机关在升华自我认知基础上的理念创新,也是检察机关服务新时代自贸试验区建设新需求的现实选择。“检察闭环”是一个连续不断的过程,由检察“广告”链、静默服务链、司法办案链三个阶段组成,把自贸检察要素整合串联成一个环环相连、链链相接的工作流程。三个阶段依次交替、循环往复,三根链条深度集成、有机耦合,形同于产品宣传、销售、使用三个环节,最终使检察产品在运行过程中不断优化、持续完善。

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检察闭环”机制示意图

一、检察产品宣传,打造“检察‘广告’链”,通过主动发声宣传检察产品,彰显检察机关责任担当

酒香也怕巷子深。检察机关护航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一个响亮有力的声音,为检察机关表达立场、显示决心、展示成绩。在没有广为知晓的“反贪产品、反渎产品”的现阶段,尤为需要加大检察产品的宣传力度。所谓检察“广告”,即是将检察产品广而告之。“广”,据《大宋重修广韵》一书解释为“阔也”,说明检察产品宣传“对象要广”,不是“点”而是“面”。“告”意为说给别人,检察产品宣传“方式要适”,宣传要打破“有理说不出、说了传不开、传开叫不响”的局面,使得产品宣传与“消费者”之间形成有效的互动和共鸣。

检察机关能为人民群众提供的产品,不仅仅包括看得见的公益诉讼、批捕决定书、起诉书、抗诉书、检察建议书等,听得到的起诉意见、支持抗诉意见等,还包括检察宣告、释法说理、新闻报道、法治宣传、典型案例等。检察宣传是向社会推介检察机关职能、展示检察工作业绩、提升检察形象的“窗口”,也是检察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

(一)从需求侧充分认识自贸检察产品“消费者”特殊性

检察产品的“消费者”,狭义上包括受理案件的当事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等,广义上包括全体公民。在宣传内容上,我们要清楚受众的心理,根据不同的需求选择不同的媒体,采用不同的方式。[1]做好自贸试验区的检察宣传工作,首先应当明确自贸试验区检察产品“消费者”的特殊性,因地制宜、“量身定做”符合自贸实际情况的宣传方案。

1.自贸试验区内高端、创新企业大量涌现。从检察产品的企业需求侧来看,自贸试验区自设立以来呈现出令人惊艳的企业聚集效应。以中国(四川)自贸试验区为例,截至2018年4月,挂牌成立1年以来,吸引了超6万户市场主体入驻,吸引资金超5000亿元。

2.自贸试验区内高素质人才高度聚集。从检察产品的人才需求侧来看。截至2018年5月,成都高新区已聚集各类人才52.5万人,聚集海归博士(后)1200余名、中外院士19名,柔性引进诺贝尔奖获得者6名,这批人才大部分聚集在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

3.具有自贸特质的案件频发。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自贸”要素实施犯罪。例如,2017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与自贸经济活动相关的逃汇、信用证诈骗等刑事案件168件229人,办理涉自贸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9件。自贸试验区案件呈现出粘附自贸区载体、政策、要素等特质的新动向,例如利用负面清单犯罪、虚构跨境背景牟利、常借自贸要素犯罪等。

(二)从供给侧创新自贸检察宣传方式

把检察工作的特点与新闻宣传的特点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使检察宣传工作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针对自贸试验区的检察宣传工作,要树立“产品意识”,努力推动科技信息化与检察新闻宣传工作深度融合。

1.以重点场所为“点”,进行检察产品定点定向宣传。针对自贸试验区内人口流量大的车站、地铁站、广场、办证中心、电信营业厅等重点场所,通过播放动漫视频、PPT图片、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开展检察产品的宣传工作。图文并茂地介绍检察机关职能、服务自贸举措、典型案例等内容。

2.以核心区域为“线”,设立检察宣传联系点。针对自贸试验区内高新技术企业高度聚集的核心区域设立检察宣传联系点,针对不同的企业集群开展专项服务。以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为例,核心区域就包括作为2018年全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周主会场的成都菁蓉汇、入驻阿里巴巴等250家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天府软件园等,可以通过设立检察宣传联系点架设起畅通企意民意、集中解决合理诉求的“绿色通道”。

3.以检察空间为“面”,针对自贸特质打造检察服务公共空间。检察公共空间是集职能展示、工作成效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是检察机关对外介绍自己的“金名片”和向各方来宾展示自我的“会客厅”。空间是形式,检察是内涵。针对自贸试验区特点打造检察公共空间,通过检察开放日、普法宣传等活动,邀请不特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创客”等人士参观公共空间,聆听检察故事、了解典型案例、触摸检力脉动、感受自贸魅力,形成社会各界“关注检察、支持工作”的良好局面。

4.以“两微两端”为“网”,构建检察产品线上宣传网络。通过微博微信、检察APP、官方网站等全方位宣传检察机关在服务自贸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和身边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切实提高检察产品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从供给侧突出自贸检察宣传“产品卖点”

在宣传自贸检察产品时,应当以最简明易懂的方式向“消费者”展示“产品卖点”。只要找到检察产品功能点与“消费者”痛点之间的交集,即可形成产品的卖点,而自贸试验区“消费者”痛点的就是侵犯知识产权、阻扰创新创业、破坏企业发展等。

1.宣传涉自贸典型案例。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一个案例的宣传报道胜过许多空洞的说教。要抓住典型案例,利用案件的影响性、故事性,传播检察声音。[2]例如,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一周年之际,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成都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成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周年白皮书》,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2.注重宣传自贸检察产品“差异化卖点”。目前全国有12个自贸试验区,每个区域的情况特点、功能定位各不相同,相应的检察机关服务自贸的创新举措也因地制宜、各有侧重。在宣传检察产品时应当针对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突出“差异化卖点”,让检察产品更加符合本区域“消费胃口”。例如,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在全国首倡了全球顶级科技园区合伙人计划(TSPPP),而国别协同创新的难点在于知识产权保护,成都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紧扣这一“痛点”,开出全国首创的知识产权案件“双报制”这一“良方”。

二、检察产品销售:打造“静默服务链”,以“静默式”检察服务实现履职不干预、保护不添乱

从市场规律来看,适应市场需求则产品销路顺畅。积极融入检察产品理念和“不叫不到、随叫随到、服务周到”的“三到”政务服务理念,实行“静默式”检察服务,做到履职尽责不越位、保护企业不干预、服务发展不添乱。

(一)客观认识检察产品“消费者”和自贸试验区检察机关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各个自贸试验区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大胆探索,在机关政务服务方面也探索出许多新做法。

1.在服务企业方面,智能政务水平较高。在政务服务方面更加智能化,从“一次办”变为“马上办”、“马上办”变为“网上办”、“网上办”变为“不用办”。以成都高新自贸试验区为例,率先实现四川首个智能政务机器人为注册企业颁发营业执照,成功上线“政策在线导航+人工智能辅助决策”系统,自动为企业匹配合适的金融等政策。

2.在企业办事方面,探索实行“不见面”模式。“不见面审批”以“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为基本改革模式,从受理申请开始,全过程“不见面”、零上门。部分自贸试验区相继推出“办事不见面”系列制度,详见下表。

部分自贸试验区关于“办事不见面”的制度表

(二)以“产品理念”主动思考自贸试验区检察机关服务新经济主体发展的新需求

要有产品需求观,只有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才能做好检察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3]自贸试验区的“政务产品”逐步呈现网络化、便民化、专业化和“办事不见面”的特点。“检察产品”也应当主动适应自贸新业态,丰富检察产品“销售”模式,突出针对性。自贸试验区内的企业、人员文化素质及理解能力普遍较高,检察机关要把握检察产品特色和“目标客户”的需求,进而按照不同的客户制定差异化的推销策略。

1.无事不打扰。一方面,“无事不扰”就是检察机关不能“扰企”,不能将经常性上班拜访当成“主动作为”。比如吃一顿饭,人们当然不满那些“万呼不应”的服务员,但是,恐怕也讨厌那种喋喋不休、干扰频繁的“紧逼式服务”吧![4]另一方面,公检法等政法机关的工作人员经常性出入企业,会对企业及其合作伙伴、客户等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影响企业的“隐性”声誉。

2.有事随时到。有呼必应,就是对企业所请“快速回应、马上办理,有理有节、迅速落实”,以贴心服务疏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的司法堵点、被侵权痛点。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的是社会责任,要打击犯罪,维护一方稳定,同时还要预防犯罪,解决纠纷,为经济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3.产品要专业。优化营商环境,说到底是一个服务问题,要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5]自贸试验区不断涌现出大量新业态、新经济组织形式和新的前卫交易方式,企业对检察“产品”有更高更专业的要求。传统企业对检察机关的需求大多停留在咨询法律问题、帮助整章建制等,而自贸试验区企业对检察“产品”有新需求:对产业生态圈和创新生态链的保护、对知识产权的专业化保护等,呈现出专业化、新型化需求的态势。

(三)探索新型的自贸检察“云”服务模式

检察机关要明确服务自贸发展的范围和边界,不能无所不在、无所不为,应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到“无事不扰、有呼必应、有案必出”。电子政府是实现政府重构的大趋势。在自贸试验区“全域创新”的氛围之下,借鉴“政务产品”的“云上办理”的做法,探索实行新型的自贸检察“云”服务模式,通过“互联网+”的“云”模式对自贸企业和市民实现静默式服务。通过服务更加专业、随时在线回应、云端全程保障、智库全面支持等“云”模式方式,实现“检察宣传随处可见,检察产品人人知晓,检察服务云上办理,检察人员绝不打扰”。

三、检察产品使用:打造“司法办案链”,聚焦办案核心,为区域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强调,给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核心就是办案,就是以办案为中心。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在于优良的品质。这就要求检察机关立足自贸试验区特点从供给侧不断丰富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内涵。

(一)把办案作为检察产品的核心竞争力,推动妨害自贸发展问题源头治理

聚焦办案这个中心,把办案作为检察供给的核心产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坚持三个效果相统一,高标准、高效率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聚焦司法办案核心的同时,扩大办案的溢出效益。结合司法办案,从检察视角查找制度缺陷和监管漏洞,运用专题报告、工作汇报等方式及时向党委政府提出建章立制、强化管理、消除隐患的意见,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

(二)做好检察产品“售后”服务

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还要做好检察产品的延伸“售后”服务,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比如,对于“案结事未了”的案件,可以采取综合协调、定期回访等措施;再比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加强自贸试验区检察机关协作

加强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协作,共同打造优质的自贸检察产品,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自贸试验区检察工作新格局。顺畅信息交流共享渠道,强化相互经验借鉴和成果共享。加强检察专项调研协作,就自贸检察共性以及热点、难点、趋势性问题开展专题性联合调研。

(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培育“产品匠人”

打造优质的检察“产品”,关键在于产品“匠人”的手艺。要通过精品案件评选、推创新成果等方式,在实践中培养检察“匠人”。[6]在训练技术层面“手艺”的同时,还要磨炼检察人员的耐心、专注和坚持的精神,使其不光成为司法办案的“能工巧匠”,更要将检察产品根植于自贸发展体系中,将法治理念渗透到自贸文化中。

注释:

[1]全慧芳:《新形势下检察宣传工作的路径与思考》,载《法制博览》2015年第11期(中)。

[2]检察日报社论:《用心讲好新时代检察故事》,载《检察日报》2018年9月3日。

[3]检察日报社评:《法律监督要有产品理念》,载《检察日报》2018年10月15日 。

[4]凌河:《“有求必应”与“无事不扰”》,载《解放日报》2018年2月24日。

[5]柯文:《当好服务企业的“店小二”》,载《上海科技报》2017年12月27日。

[6]陈海霞:《培育“工匠”精神,打造检察“匠人”》,载《中国检察官》2016年第6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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