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为什么这么“冷血”?

2019-04-02 07:42李少威
南风窗 2019年7期
关键词:恐怖主义共同体个体

李少威

2019年3月,埃塞俄比亚航空一架波音737Max8飞机失事,有8名中国公民遇难。其中一人,是浙江万里学院一名22岁的女大学生。

正常逻辑下,事件的走向应该是对遇难者表示无差别的哀悼,关注航空公司的管理与操作、所用机型的安全性,调查清楚失事原因,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责任。

然而在网络空间里,目光集聚在这名女大学生身上,她的微博被公布,照片被疯传。因其年轻、漂亮、家境殷实、生活优裕,遇难之后,辱骂、嘲讽与幸灾乐祸之声,竟淹没了哀怜之音。

这又令人联想起2018年6月,甘肃庆阳一年轻女孩跳楼事件。女孩高三时曾被班主任猥亵,患上抑郁症。楼下一群无耻看客,持续嘲讽鼓噪,女孩最终一跃而下,只剩下救援人员在楼上号啕大哭。

在这些特定的小时空里,一时竟感觉不到人的存在。一些“人”,体内的血都冷了,仍然在行走自如,传播人性的严冬。

这些“人”,是怎么产生的呢?

无诉求的心理恐怖主义

这样的事件,不是偶发的,它时常在社会的某个小范围里存在,只是唯有在这样具有公共性的场合下,才被看见。

从此类事实中,可以提炼出几个共性:施暴者无目的性、以陌生人为攻击对象、对恶已经无意识。

你会发现,它和我们熟悉的国际恐怖主义有很多表象上的相似之处。比如,对准陌生人、杀伤无辜者并自信可以逃避制裁。

然而两者又有明显区别。

恐怖主义表现为实体性的物理伤害,而“无耻看客”行为主要是无形的精神杀伤;恐怖主义有诉求,而“无耻看客”没有诉求;恐怖主义知道自己的行为是恶的,只是认定可以“以恶制恶”,而“无耻看客”对恶毫无自觉。

综合相似与相异,我们可以把“无耻看客”概括为“无诉求的心理恐怖主义者”。

无论是恐怖主义,还是无耻看客,都是历史的产物。

恐怖主义源于怨恨,即某个经济、政治、文化利益或价值观的共同体,认为其共同体受到了不公平对待,而自身又缺乏正面对抗的能力,为了捍卫共同体,便催生了那些怯懦、血腥的攻击方式。

个体的深刻的怨恨,也会产生“个体的恐怖主义”,比如时有发生的被称作“报复社会”的“火烧公交车”“公交车上持刀杀人”“在街头或医院持刀砍杀路人”等行为。他们认为自己受到了损害,诉求无人理会,精神陷入绝望,最终把原因归结于全社会,产生了同归于尽的决心。

他们和在匿名的空间里以言语作恶者是不一样的,根本的区别就在于有没有怨恨。“无诉求的心理恐怖主义”与怨恨无关。

以埃航遇难女生的遭遇为例,那些口出恶言、肆意侮辱者,与她素不相识无怨无仇。有人很习惯地把思考方向引向“仇富”,的确也有一些口出恶言者把底层的艰难和女生生活的优裕联系起来,似乎证实了“仇富”的真实存在,但这是思维简单并习惯于偷懒的结果。把“厌恶某个富人”说成“仇富”,根本不是一种“分析”,只是一种对现象无力思考,而换了一个描述的名词而已—就像把喝水“分析”为“给身体补充水分”一样。

如果遭受苦难的是贫苦个体,同一个口出恶言者一样会用另一种说辞去侮辱他人。比如,我们深信,侮辱埃航遇难女生的,和庆阳跳楼女孩周边的无耻看客,本质上是一类人,但后者并不知道跳楼女孩是贫还是富,却表现出同样的行为。

现在出现了一种人,在独处的时候彻底丧失了共同体意识,这种现象,我们姑且称之为“共同体剥离”。

“仇富”,只是人们在因果律上能够找到的唯一的能够自我说服的解释。

然而,如果解释对象本身就不符合因果律呢?或者换句话说,我们习惯于相信事出有因,是因为考察的对象是人,但如果考察对象本身已经不符合人的定义了呢?

这才触及了“无诉求的心理恐怖主义”产生的背景,有些“人”,已经虚有其表。

人一定是社会性的存在,内嵌于规模不一的某个人类社群当中。然而现在出现了一种人,在独处的时候彻底丧失了共同体意识,这种现象,我们姑且称之为“共同体剥离”。

“共同体剥离”,是“无诉求的心理恐怖主义”产生的必要条件。

孤身处孤岛

边界清晰的共同体,是人类有史以来非常强韧的存在。

原始时代的部落,封建时代的宗族,农业社会人口不流动背景下的地方熟人社会,以及现代国家形成过程中的民族主义,都是这一类共同体。

这样的共同体让人们意识到,只有维系共同体,个体才能生存。而维系共同体的办法,就是每个人都对彼此担负责任。

不担负责任的个体,是无法生存的。原始部落里容不下起破坏作用的人,游手好闲的人。一些称不上原始的少数族群,到20世纪也曾保留著对危害共同体利益者以私刑处死的传统。

共同体越小,个体从共同体中剥离出来就越无法生存。即便在具有普遍主义特点的文明所覆盖的区域性共同体里—比如前现代的中国乡村,严厉的舆论监督也会让坏人不敢突破底线。共同体越小,人的道德意识就会越显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藏匿的条件。

数百万年里,人类的发展正是在共同体的框架下展开的。罗素把它概括为对内的团结和对外的敌视,内外就是指共同体边界而言。

没有内部的团结,就没有文明的发展;而没有对外的恐惧,团结则变得不必要,道德伦理就会丧失约束力。

现代社会的运作,一个不变的倾向就是消解共同体边界,不断地扩展相互联系的规模。越来越多的小共同体消失,被整合进大共同体。当共同体扩大到超出其维系能力,相当于就不再存在共同体;无远弗届、无人不能的联系,也就相当于彼此之间再无联系。

合作仍然在继续,但逐渐从被动合作,转变为自由合作,从在同一空间里的共同劳动,转变为天各一方的个体劳动。一个IT工程师,一个写作者,一个自媒体人,一个网店店主,一个平台上接单的管道工……都可以一个人完成工作,表现为隐形地参与社会合作,并获得回报。

共同体边界的无限扩展,同时还会稀释个体的重要性,不断削弱其存在感,人如蝼蚁。不管喜怒哀乐,都无人在意,不管你持何种立场,都只是大海中的一滴水、海滩上的一粒沙。

蝼蚁不会脱离共同体而独行,因为它无法具备超乎生物限制的能力,无法独处式生存。然而人却可以,技术进步代替了体能进化,一个野蛮人不能独力砍伐一棵大树,而一个现代人却可以开动一台巨型机械,搬开一座小山。

天地不足畏,举头无神明,个体可以看似不依赖他人而生存,道德约束力削弱。

于是,一种人就从中产生了。渐渐地,他们不再认为自己置身于某个共同体中,不再认为自身生存与周围有任何关系。

再也不需要顾忌共同体,共同体就从他们的精神结构上彻底剥离出来。即便他们在现实世界仍然属于某个社会组织(企业、社区、家庭),但在独处的时候,心理上已经不再嵌入任何社会组织当中。

他们是隔离的,是孤身处孤岛的,是一只“独行的蝼蚁”。

最后的心理变异

“独行的蝼蚁”如此之多,不见得都会变坏。变坏是如何开始的呢?下面我们请出英国法理学家杰里米·边沁。

边沁认为“人的一般本性”是恒定的,就是追求“最大幸福”,而幸福表现为快乐,因而“最大幸福原理”也被称为“最大快乐原则”。他的《道德与立法原理导论》立意很明确,就是研究人的“一般的本性”,寻找道德和法律双重的制约办法。

他把人所追求的快乐分为14种,我们先看其中的13种:感官的快乐,财富的快乐,技艺的快乐,和睦的快乐,声誉的快乐,权力的快乐,虔敬的快乐,行善的快乐,记忆的快乐,想象的快乐,期待的快乐,交往的快乐,减除痛苦的快乐。

天地不足畏,举头无神明,个体可以看似不依赖他人而生存,道德约束力削弱。

工業时代,社会个体的原子化存在早已被关注和研究,它会造成人的孤独感增强,安全感和愉悦感下降,心灵枯燥、干涸,产生一大批“不快乐的人”。然而不快乐,只是因为快乐的种类太少,而不是绝对没有,绝对没有快乐的人是活不下去的。

所以,在工业制度下不管生活如何枯燥单调,人们还是有可能被某种单一的快乐所拥抱。只要具备一种,心理存活就还能维持,现实中的人们也正是这样去维持的。比如,有人热衷追剧,那是感官的快乐;有人沉迷于手办和名贵娃娃,那是想象的快乐;有人像机器一样不停歇地工作从中获得丰厚的回报,那是财富的快乐;有人放生、灵修,那是虔敬的快乐……

所以,不健全的社会下精神上不健全的人,并不必然走向道德本能的衰竭,因为那13种快乐,都没有脱离人类共同体范畴。

只有一种人,只找到了一种快乐,那就是前面按下未表的第14种—作恶的快乐。这是敌对于人类共同体的,以此为乐,就会发生最后的心理变异,即再也不认为自身对他人负有责任。

更具体一点,是作小恶的快乐。大恶有法律的震慑,而小恶,在今天已经很难制约。原因就在于,在一个由陌生人构成的巨大的、技术发达的“共同体”里,作小恶便于藏匿,而且不必再担心置身熟人社会将来会“混不下去”。

换句话说,今天作小恶,往往是没有惩罚的。埃航遇难女生事件中,侮辱女生者的代价仅仅是匿名微博账号被封,实在看不出这是一种什么惩罚。

甚至在他们受到舆论谴责的时候,还有一部分“理性派”站出来说,不要站在道德高度去指责他人。谴责这种以作恶为乐的人,需要什么道德高度呢?地上一个深坑,你放低姿态趴下去看是最清楚的,用直升飞机反而什么也看不见。这些“理性派”,其实是没有道德原则的,在结果上,和侮辱遇难女生者只是五十步和百步的差别。今天嘲讽可怜的跳楼女孩,明天侮辱空难受害者,后天他们又会去砸车。

于是,作恶之乐被放纵,一个新物种诞生了。

每当发生这种令人愤怒的事实,人们就会想起鲁迅。

那个时代的人们看到同胞受难,“一个个木然无所表示”。然而,这不一样,那时的人们只是时代造成的精神麻木,而今天的“无诉求的心理恐怖主义者”,精神是兴奋异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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