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现状与改革

2019-04-01 06:10钱存芬
商情 2019年9期
关键词:基数养老保险职工

钱存芬

【摘要】我国事业单位在实现与社会保险转轨制度后,对原有的财政养老退休金制度进行了全面的改革,这一举措对于强化养老保险公正性与可持续性具有重大现实意义。为了保障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调整与改革的顺利进行,就有必要针对当前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与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现状

改革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义

1、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社会单位并轨有利于保障该体系公平性

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积越来越广泛,但由于养老保险体制尚未统一,使该系统的公平公正性成为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我国事业单位下养老保险经费来自于财政拨付,且退休职工领取的退休金要远高于社会企业一般职工水平,使得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及其改革广受质疑,在此争议之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亟需进行改革。促进事业单位与社会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与统一,从国家层面来说一方面消除了对福利特权形式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质疑,另一方面有效的实现了社会公平公正原則与宗旨,有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

2、促进不同类型养老保险覆盖人群间的流动

现阶段我国养老保险分为事业单位、城镇企业职工与乡镇居民三种类型,由于事业单位特殊的体制构成与养老福利制度上的差异,使以上几种类型人群直接流通不畅。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以后,实现了与城镇企业职工相统一的相关规则与规范,极大的促进了公共部门与社会企业间人才的相互流通。另外,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的统一也有利于遵循国际上养老保险发展的一般规律,最大程度的降低各个险种的碎片化。

3、有助于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系统

自2015年我国提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轨后,明确提出了在原有的养老保险基础上还可以设立补充形式的职业年金,这一举措极大的丰富了我国养老保险的丰富与完善。具有一定强制性的企业年金不但使养老保险向着多元化的体系发展建设,相关细则的实施还为我国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探索新的路径与经验累积。

4、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适宜当前经济形势与社会发展的趋势

我国国民经济从高速发展逐渐进入到新常态形势中,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也需要针对宏观经济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下的养老保险体系发展需要。尤其是当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与支出保持平衡的状态下,以财政拨付为主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需要向多方主体共同分担转变,为该险种的可持续性提供长期保障。

二、事业养老保险改革现状

1、资金筹集取单继续拓展

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下养老保险资金主要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尽管前期已经累积了一定的养老保险基金,但伴随着我国大量人口步人老龄化,领取退休金的职工人数越来越多,所累积的基金规模收入与支出间形成了较大的不平衡,难以全面覆盖退休高峰期的来临。另外,在物质供应丰富的当今社会中,养老保险满足的仅仅是最基础的物质保障,而无法满足退休职工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就当前的养老保险资金的来源渠道以及相关基金运作方式来看,难以长期持续。

2、并轨后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规范有待完善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社会养老保险并轨后,涉及到几类人群并轨前后养老保险的转移与接续问题。首先是依照相关规定由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转入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群,其次是各地市大学生三支一扶与大学生村官人群,以及改革前乡镇街道的编制内人员。以上几种原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其在养老保险改革之前的缴费如何妥善转移与合并、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如何核算、退休时养老金待遇的核算与发放等等问题都有待明确的制度与规范做出清晰界定。

3、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数设定标准不统一

部分事业单位中工资组成复杂,尤其是各类补贴补助占据了职工工资组成的较大占比。而在为职工申报养老保险时却仅依据员工基础工资收人,并未将其他类型收入金额计算在内,导致了缴费基数标准不一,基数失真的情形发生。

三、事业养老保险改革完善建议

1、积极拓展与丰富养老保险资金筹措渠道

为了更好的缓解与应对退休高峰时期下养老保险支付的压力,就必须积极的对现有资金筹措渠道进行有效拓展。一方面政府可以针对社会捐赠养老基金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扭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的不足,并逐步引入社会、单位以及职工共同承担的方式,打造丰富多元化的养老资金筹措渠道,进一步打造现代化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

2、制定差异化的养老保险并轨制度,妥善做好接续工作

依据每个区域的养老保险缴纳现实情况,尽快出台事业单位与社会保险相互转移与合并的政策制度,促进两个机制人群之间的相互流通,进一步完善丰富我国养老保险体系。针对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纳的年限、个人账户余额等情况,转移至社会保险中后,应积极消除两个养老体系间的壁垒,相互认可并按照实际缴费年限与账户余额进行划转与合并。

3、规范缴费基数,为企事业单位间养老保险的过渡打下坚实基础

针对于我国事业单位工资组成复杂,职工的相当一部分收入来源于不同类型的补贴与福利补助,造成了养老保险基数设定的不合理。事业单位中职工的实发工资往往高于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针对于此就必须要改革这部分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与养老保险基数核定,以职工全年各项收入的总和为计算依据,申报时取其平均值,而不是单一的按照基础工资收入来核定养老保险申报基数。

四、结语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但丰富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改善了早期社会舆论对于事业单位与社会企业单位之间较大差异的探讨,体现出了社会公正性,也极大的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发展。虽然在并轨制度实施以来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还需要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不断完善与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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