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2018年12月12日,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内蒙古从税收优惠、金融惠企、拓宽融资渠道、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全区民营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解决破除民营企业发展障碍,激发民营经济发展动力和活力。
自治区人大代表、包头市市长赵江涛说,2019年,包头市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六项措施”精准落地,做好“抓大、扶小、扭亏、育新、延链”5篇文章,全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李启华委员说:“近年来,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迅速,民营企业已经占到全区市场主体的97%、贡献了全区60%以上的GDP、提供了近70%的税收和60%以上的城镇就业率,民营经济对社会的贡献日益突出,经济带动作用逐渐显现。当前迫切需要建立民营经济专门管理机构,积极发挥政府在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
王清君代表说,建议完善企业风险投资机制,搭建银企直接融资桥梁,降低银行放贷门槛,提高企业融资效率;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权益,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改革,强化政府服务力度,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为民营企业减轻负担;严格落实惠企政策,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减少督查检查频次,从制度上减轻企业压力,使企业有更多精力抓经营、谋发展。
安润生委员提出,非公经济在我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非公经济也存在规模小、层次低、融资难等诸多问题。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的各项扶持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推动我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責任编辑: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