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鹏高
绿色是生命的象征,是大自然的底色,更是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群众的期盼。绿色发展是新的发展理念,是五大发展理念之一,是要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问题。美丽中国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到2035年的奋斗目标是: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下面我就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作一简要发言。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生态环境在群众生活幸福指数中的地位不断凸显。但当前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垃圾围城、生态破坏等问题,已经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没有绿色发展就难言民生幸福。我们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美好追求,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还老百姓蓝天白云、鱼翔浅底、田园风光。
在我国70年的高速发展中,特别是改革开放的40多年中,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在70周年展览和国庆大典中得到充分展示和全国上下乃至世界的认可。但是与之相伴的还有一些发展方式粗放,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等问题,严重制约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我们必须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发展与保护的协同共进。“我国生态环境矛盾有一个历史积累过程,不是一天变坏的,但不能在我们手里变得越来越坏,共产党人应该有这样的胸怀和意志”,习近平总书记掷地有声的话语,体现了我们的民族责任,体现了我们坚定绿色发展的决心和信心。
几百年来,工业化进程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也带来了触目惊心的生态破坏,产生了难以弥补的生态创伤,气候变化、大气污染、生物多样性锐减等问题时刻威胁着人类的生存环境。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人类将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命运共同体。中国作为发展中大国、负责任大国,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既是为解决全球环境危机承担起应有责任,也充分体现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大国担当。
70年来,我们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中,对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把握不断深化,从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基本国策,到将可持续发展确立为国家战略,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再到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建设美丽中国摆在前所未有的高度,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纳入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将绿色发展纳入新发展理念,逐步探索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之路。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大力推动绿色发展。
印发《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有利于绿色发展的价格机制、价格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作用明显增强;到2025年,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价格机制更加完善,并落实到全社会各方面各环节,并就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建立有利于节约用水的价格机制、健全促进节能环保的电价机制等作出部署。多年来,价格政策在促进污染物减排,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大家都知道的火电厂脱硫、脱硝、环保电价政策,城镇生活污水收费政策,城镇垃圾收费及焚烧发电电价补贴政策等。
技术创新是推动绿色发展的关键动力,我们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培育壮大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强化绿色技术创新的导向机制、推进绿色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示范应用、优化绿色技术创新环境、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对外开放与国际合作等五个方面的二十余条措施,为构建有利于绿色技术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印发《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促进石化产业科学规划布局。为进一步厘清产业边界,将有限的政策和资金引导到对推动绿色发展最重要、最关键、最紧迫的产业上,有效服务于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生态环境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提出了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6大产业在内的绿色产业体系。
在全社会积极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到2022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通过宣传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经中央深改委审核同意, 2019年10月印发了《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联合住建部门报请国务院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积极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全社会形成绿色生活方式。
认真落实国务院能耗“双控”工作部署,强化目标责任,按年度组织开展省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考核,修订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支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重点工程建设,形成了实实在在的污染减排能力。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加强清洁能源消纳长效机制建设和运行调节,截至2018年年底,清洁能源装机突破7亿千瓦,非化石能源比重提高至14.3%,天然气比重提高至7.9%。
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节能节水、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年均抵免企业所得税额50亿元左右。对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明确商业银行绿色信贷比例,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预期收益、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贷款质押担保物范围,将银行绿色金融绩效纳入央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统一绿色债券标准,畅通绿色债券发行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支持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在国际市场开展绿色融资。探索建立绿色融资担保机制,推动设立绿色融资担保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企业债券,募集资金近1200亿元。发布第二十三、二十四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推动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在此特地报告一下,2016年,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积极探索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的有益经验和制度成果。开展试验区建设以来,有关地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在推动建立自然资源确权制度、推动形成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制度、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完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保障机制以及在完善农村环境治理机制、创新生态环境治理第三方市场化机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测监管体系、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推动完善目标评价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生态脱贫创新、绿色金融等方面,也进行了有益探索。目前,《福建方案》中确定的38项重点改革任务均已出台了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江西方案》确定的38项改革任务,已出台30项,《贵州方案》确定的34项改革任务,已出台32项,总体进展良好,成效显著,形成了全面铺开、点上突破的局面,探索形成了一批较好的经验做法。
在各地各部门共同努力下,2018年跟2012年相比,我国万元GDP能耗下降了23%,万元GDP用水量下降了32%;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京津冀区域PM2.5浓度下降了40%,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和垃圾处理率分别提高了7.4和13个百分点;森林覆盖率稳定在21.6%左右,年造林面积从560万公顷增加到700万公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由363个增加到474个,而同期GDP从53.9万亿增加到90万亿。可以说,我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了显著成效,经济发展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了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促进了经济的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参与者、贡献者、引领者。
当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推进的发展阶段,需要保持一定的发展速度,加之我们处在国际分工的中低端、科技水平不高、产业结构偏重等原因,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大的状况客观存在。2018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接近60%,根据相关规划,2030年要达到65%,据测算,我国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将增加能源消耗8000万吨标准煤、生活用水12亿吨、建设用地1000平方公里、生活垃圾排放1200万吨、生活污水排放11.5亿吨,随之而来的资源环境压力将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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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源禀赋并不优越,资源总量大、种类全,但人均少,质量总体不高。人均耕地、林地、草原、湿地面积分别仅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43%、26%、66%和20%。全国水资源年均缺水量超过500多亿立方米,657个城市中有400多个缺水,170个严重缺水。与此同时,还存在着利用方式粗放、利用效率低下的问题,资源产出率明显低于发达国家水平。例如,我们的单位GDP能耗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倍,远高于发达国家,也高于巴西等发展中国家。水资源产出率为世界平均水平的62%。
发达国家二百多年工业化进程中分阶段出现的资源环境问题,在我国快速发展的40多年来集中体现,使得我国环境问题表现出形式多样化、成因复杂化的特点。既有传统的工业污染问题,也有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新产品、新业态的涌现,不断出现的新型污染问题。比如废旧轮胎、废弃包装物、废旧家电污染问题等。目前,塑料污染问题也已上升为国际普遍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而我国是塑料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2018年全国城市年均PM2.5浓度下降为39微克/立方米,但仍是世卫组织推荐的人类健康安全限值的3.9倍。
我国多年形成的产业结构具有高能耗、高排放特征,高能耗工业特别是重化工业比重偏高,创造的GDP与消耗的资源不成比例。1978年—2015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年均增长5.6%,是全球同期增速的2.9倍。2015年,我国的GDP占全球的比重为11.8%,却消耗了22.9%的能源、57.3%的水泥、43.3%的煤炭。这些问题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参与全球市场形成的国际分工有关,不是一下子能彻底扭转的。
目前看,社会上还存在一些有悖于生态文明理念的不良风气,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尚未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低碳环保、节俭健康的生活方式还需进一步普及,过度消费、奢靡铺张等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与每一个人都休戚相关,如何调动发挥每一个公民、每一个家庭、每一个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使我们必须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真正形成全社会尊重自然、保护自然、顺应自然的文明理念,可能需要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共同努力。
“十四五”我国经济将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做出了总体部署,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实施长江经济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加快推进沿江区域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全面加强化工污染、船舶污染、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以及尾矿库治理。协调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力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抓好重点地区和城市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农业突出环境问题治理。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是推动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有力支撑。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在差距大、潜力大、产业发展空间大的领域,选择部分典型行业,深入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全民节水行动和循环经济发展引领行动,力争到2025年实现资源产出率大幅提升,显著增强重要战略资源的自主保障能力。进一步压实目标责任,加强节能监督管理,强化能耗强度监管,严控用能新增指标。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加快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一是着力培育壮大绿色产业。开展绿色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支持节能环保等一批重大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做好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绿色产业装备设备升级,为污染防治和绿色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装备保障。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生产,从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食品等重点行业入手,支持一批对区域污染治理水平有较大提升、对行业示范性强的清洁生产项目。三是积极推动工业园区绿色化改造。深入实施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系统推进能源、水、用地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一是切实加大政府的投入。目前我国各级政府财力与治理资金需求还不相匹配,在财力有限的条件下,要尽可能地安排资金投向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态环保领域,我们要算总账、算长期账。早投入,就能以较小的成本取得较好的效果,等到生态环境恶化了再去治理,不仅需要的投入大幅增加,效果也会大打折扣。二是广泛吸引社会投入,形成投资合力。加大相关领域开放力度,降低民营企业准入门槛,创造平等竞争机会;通过合理确定污水、垃圾等价格收费标准、适当延长合作期限、积极创新运营模式等方式,建立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三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财政能力适中、建设需求较大的地区,选择环境基础设施领域,开展存量资产证券化,给予符合条件的环保企业上市绿色通道。鼓励扩大绿色信贷规模。统一绿色债券标准,畅通绿色债券发行渠道,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券。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将碳排放权、排污权、合同能源预期收益、特许经营收费权等纳入贷款质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探索研究利用基金、担保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文明建设。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系统安排,阐明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地位,明确了坚持和巩固的基本内容,提出了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系统衔接、重点突出、有效管用、激励约束并举的原则,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完善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落实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积极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