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秀霞
摘要: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对于缩小我国城乡二元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着重要意义。自2014年我国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后,作为二者合并后的载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发展一直备受学术界关注。笔者在对以往文献进行总结基础上,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历史沿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完善角度进行综述,以期对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帮助。
关键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问题;对策研究
1 引言
现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不断增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也在不断地提升,并且养老保险基金的基数也在不断提高,为了能够提高养老金的水平,城乡居民希望能够通过市场化的投资保证养老金的质量,因此,很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成立,并对这些养老金进行管理,而这也使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存在一定的监管问题,需要我们采取有效的方法提升基金监管的水平,从而保证参保人员的自身合法权益。但是目前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区域较大,组织架构也非常复杂,相关的法律不够完善,从而导致在监管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
2 现阶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会管理效益不高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在收集起来之后,一般帮会采用一定的投资方式,以便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在当前的投资方式中,基金保管机构大多采用银行定期存款和购买国债的方式取得基金的收益。在进行投资之前,基金保管机构一般会留取两个月的资金作为预留支付,确保养老保险有及时发放。在当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条件下,运用这样的投资管理方式本身无可厚非,而且基金具有很高的安全性,但是这种投资方式相对于投资股票等存在收益效率低下,容易受到利率变化和市场经济及通货膨胀等各种经济因素变化的影响,同时可能出现资金亏损和贬值,这样就无法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对于基金的收益存在负面影响。
2.2 基金监管机构设置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的组织机构设置尚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人员素质、部门间协调能力和监管机制等方面:第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有待提升。一方面,监管人员的实际专业知识储备不足,工作能力普遍不高,难以有效应对监管机构中对基金的管理和运作工作。另一方面,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业务本身比较繁杂,各个环节数据资料较多,在工作效率上也需要进一步提升。
2.3 现有基金监管的各部门之间协调性不足
目前基金监管机构最常出现的问题就是基金监管缺乏统一清晰的规划,以及重复监管等现象,背后的原因则是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调和配合,这会严重导致资源的浪费。与此同时,部门之间的不协调也会导致不能及时进行有效的共享和交流,同样会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容易引发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第三,基金监管机构缺乏健全的监管机制。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的工作环节被划分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理和监督没有进行清晰的划分,这种情况下,监督职能的有效行使将会受到影响。
2.4 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随着社会养老体系的不断进步,很多的企業与行政部门都将城乡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工作重心放到征缴上,但是对于基金的审查核算没有进行重视,从而经常会出现各种问题。而这主要还是相关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从而导致在基金管理与监督上的约束力不足。首先,因为养老保险基金监管人员自身的法律意识缺乏,从而不能够在监管过程中严格的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工作中一些违法的事情明知故犯,导致存在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的风险发生。其次,目前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只是出台了一些较大的法律条文,而其中相关细小的一些关键环节上都没有准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不仅增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风险,还会直接影响导致基金的运营效果。
3 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监管的有效对策
3.1 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多元投资,提高基金效益
在确保基金安全性的基础上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效益的必然要求。就具体措施而言,应该拓宽投资渠道,在传统投资方式的基础上,采取多元的基金投资方式,优化和完善投资渠道,从而更好的提升基金的获利效益。
3.2 完善监管体制
随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基数的不断增加,在对其进行监管方法的工作量也变得非常大,因此在监管体制方面要进行一定的分离,从而设置一个专门的监管机构,从而保证监管体系的完善,杜绝出现一些机构自身职能的重叠。其次,地方政府还需要发挥自身的指导作用,通过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交流,从而保证社会资源的共享,保证社会各项体系的完善。并且加强对专业基金监管队伍的建设,从而提高基金监管人员的自身综合素质,更好地完成相应的监管工作。此外,除了上述内部监管办法外,还需要我们加强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外部监管,增加一些社会媒体监督渠道,并定期地通过社会媒体发布一些基金运营的相关信息,从而使广大居民享有知情权。
3.3 优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从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各个部门之内,部门之间,应当各尽其责,充分发挥应尽职能,按照“制定政策、运行基金、监督基金”的原则,相互协调,加强基金管理。在实施会计处理与核算的情况下,采用收支两条线的基本管理模式,全面加强基金实行的管理与运行的力度,提升内外部审计质量,落实行政与社会监管制度,保障基金安全性与完整性。
3.4 建立健全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
要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要从政府层面完善我国社保立法体系,从对应的政策中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健全工作。首先,对已经颁布实行的法律法规进行及时全面的梳理、评价和改善。其次,结合需求,不断完善现有的条例和行政法规等,持续发挥现有条例和行政法规的作用。最后,还要尽快建立与现实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质量的指标评价体系,实事求是地制定和完善,并严格执行,从法律的角度要求和约束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工作。
4 结语
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阶段,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有效监管是时代发展的趋势,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但是因为我国在这一方面的起步较晚,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不够完善,内部管理较为混乱,监管方式非常老旧,导致在进行基金监管时经常出现问题。而本文通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为我国解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监管提供了一些参考,希望能够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提供一些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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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