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立彬
古代没有汽车,会发生交通事故吗?答案是肯定的。因此政府颁布了交通法来保障出行安全。
古人的主要交通工具是马或者马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便是人仰马翻。那么,中国古代是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呢?拿唐朝来说,国都长安城是当时世界上的第一大城市,交通管制肯定是当时朝廷要抓的重要事务之一。《唐律》规定,在没有任何公私缘故的情况下,在街道和巷子的人群中快速骑马或者驾马车的事主,将受到用竹板或者荆条打五十下脊背的处罚。后来唐太宗听说脊背是人的经脉聚集处,因此大发慈悲,改为打屁股。如果出现严重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就对照斗殴杀伤人的罪行减一等处理。不过,因为以下缘故而在人群中快速驾马车的可以免于处理:如公文传递、朝廷命令发布、有病求医、急于追人。如果因此造成人員伤亡的,交钱赎罪,罚款即可。
唐朝还对超载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唐朝没有大客车,但是有客船。唐朝对各种型号客船、商船的超载制定了具体的处罚措施,比如超了五十斤的货物或者一个人的,那就要打船主五十板子;如果超了一百斤货物或者两个人的,那就要打一百板子,以此类推。如果更严重了,那就处有期徒刑两年。这说明咱们现在重视的事,古人也已经注意到了。
还有一点也特别有意思,那就是驾马车的人,必须持证上岗,跟现在司机得有驾驶证一样。有人就会问了,那是不是也有扣分、罚款?还真是这么回事。秦朝时期的《除吏律》规定:“御人”(即驾驶员)技术四次不过关,撤销其驾驶资格,罚四年徭役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