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研究

2019-03-29 12:04石峰赵晓铮黄炎
商情 2019年3期
关键词:小额信贷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

石峰 赵晓铮 黄炎

【摘要】通过对保定市周边县小额信贷市场的调研,以进一步地分析当前保定市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多元化、有针对性的建议。同时,基于此次调研,我们也得出河北省农村普惠金融可持续性发展是可行的、是有向更高层次提升的潜力的这一结论。

【关键词】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小额信贷

一、引言

近几年来,普惠金融已经逐渐成为当局政府以及社会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目的就是为贫困人们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帮他们解决资金问题。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政府就确定了金融体制改革的方向,尤其是提出農村地区建设普惠金融体系。普惠金融的主要思想是服务欠发达地区、低收人群体,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帮助所有个人和群体公平拥有公平获得资金的权利,合理的进行资源分配。它的经济效果就是引导金融资源流向金融供求结构失衡导致的需求缺口,调整金融资源的供求失衡。

众所周知,农村地区长期以来都是我国金融普及问题难实现、金融形势较严峻的地区。我们河北省也并不例外,当前本省下属的很大范围的农村金融情况都不是很乐观。尤其是在资金供给方面明显存在着普遍的供给方式单一及供给不足的问题,即河北省农村信贷的发放和管理目前都存在着诸多比较棘手的问题。而小额信贷作为普惠金融重要的一种实施手段,它的发展状况及完善对于我们深入研究河北省普惠金融的可持续性也是很好地一种依据。

二、保定市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发展现状

本次调研活动我们主要走访询问和调查了保定市周边县,包括博野、阜平、涞水县等在内的各地典型的小额信贷组织。通过此次调研,我们可以看出当前保定市农村小额信贷市场逐渐呈现出稳步上升的态势,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需要去克服和解决

(一)贷款对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

随着保定市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不断壮大,当地的小额信贷组织已经逐渐将小额农贷服务对象进一步扩大到农村多种经营户、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贷款用途也由原来单纯支持传统农业工作的进程拓展到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开展,从单纯满足农业生产融资到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个环节的融资需求。同时,针对当地带动能力较强的龙头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因地制宜培植具有区域优势与特色的重点产业。此外,小额信贷组织还重点关注了对有劳动能力、有就业创业潜质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并有适合自身发展产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从而实现其在更大范围上发挥小额信贷扶贫的积极作用。

(二)小额信贷体制不断完善

目前,保定市农村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农村信用社办理的农户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二是农业银行办理的扶贫贷款;三是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小额贷款和扶贫基金等组织。且这些小额信贷组织也在不断完善其自身的制度规定,简化贷款流程,开辟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进而较为有效地缓解了当地农民“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三)金融产品针对性有所提高

为了更具针对性地解决和推动当地农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我们团队的基层尽调工作包括了近距离走进农民生活,以更真实地了解他们真正的资金需求和困难之处。并在此基础上依据当地不同的特色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扶持方案,这对于当地资金供给的可持续性有很大程度的提升。

三、保定市农村小额信贷市场存在的问题

(一)潜在信用风险

由于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影响,一些农民和个人业主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偿还贷款,使得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流通非常困难。首先,农户小额信贷是以农户贷款为基础的。这些贷款本身具有借款人潜在的“信用风险”。道德标准是一种无法准确量化的无形事物,但债权人应该是准确的。其次,农民贷款的使用主要是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家庭手工业作坊的投资和消费贷款,而养殖业是一个比较薄弱的行业,存在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个体农民和小企业生产的产品技术附加值低,管理机制不完善,竞争无序,市场波动对其影响较大,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这种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用风险。

(二)信贷人员过少且专业性不足

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力有限,有时一名信贷人员要对数百名农民在辖区内做详细了解,工作难度非常大,建立农民家庭经济记录(年度报告)需要信用等级评估等时间要求相对集中的特殊工作。但由于村干部、集团干部和内部工作人员的参与,存在着大量的个人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人为因素,导致信用评级标准不一致,给农民小额信贷额度的核查带来了不准确。此外,农户信用评级的评价方法本身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缺乏动态管理和时间监控。因为农户的小额信贷贷款申请、评级、发证、授信、放贷等方面来看,都是人为操作,加上一些信用人员相对不足,所以一些信用人员使用不当,审查不严,如操作不规范,漏洞百出,人情贷频出,最终诱发贷款风险。

(三)审贷存在漏洞

一些农村信用社在通过诉讼催收贷款时,没有认真考察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部分当事人无主体资格,增加了收回贷款的风险。由于农户小额信贷实行“发放凭证、按需发放、控制额度、使用周转”的方式,其发放多由柜员办理。在办理贷款时,严格遵循“两证”、“三会”的原则,而柜内人员不能严格审查其贷款使用的真实性。因此,一些农户错误报告的使用贷款,然后借给别人,形成不良贷款其他借款人贷款并不是用于正常的家庭生产、生活等等,但对于个人消费支出异常,导致贷款到期不能按时偿还,造成贷款回收风险。

(四)贷后检查机制不健全

但疏于管理的经营理念根深蒂固。一方面,农村家庭小额信贷对象广泛、额度不高、分布分散、行业混合,因此工作量相对较大,而农村商业银行信贷人员有限,削弱了农村家庭小额信贷的监管程度。另一方面,一些信贷人员具有“重企业、重农户”的思想,认为贷款后管理只适用于大额贷款,不适用于小额农业贷款。一些工作人员甚至认为给农民的贷款额度很小,形成贷款风险的家庭平均贷款金额只有数万元。此外,一些农村家庭贷款外出经营,有的甚至直接搬往外地后,很多年没有返还,下落不明,这是农村家庭小额信贷风险的主要原因。

四、对策与建议

(一)对农民的信用评级实行动态管理和合理定额

动员群众,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健全信用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充分发挥群众在农民信用评级、信用投资和跟踪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完善信用合作社内部控制机制,加强贷前和贷后调查。贷款前调查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加强和提高农村信用社贷款质量的关键。执行信用评级审批职责,严格检查贷款时间。贷款后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关键。农村信用社应该建立科学和完善的贷后管理责任制的农民家庭,把貸后管理职责付诸实践,设定管理目标农户贷款的管理和恢复,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区分主观和客观因素,合理调查的责任,并改善到期贷款的回收率。

(二)正确定位小额信贷作为金融服务的创新模式

为了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的发展,提高小额贷款的效率,协调政府扶贫行为与小额贷款商业行为的关系,政府应出台税收等优惠政策和措施。通过创新的方法,让小额贷款实现可持续发展。最重要的是采取更灵活的小额信贷利率政策,允许它自由确定利率按照市场机制和法律监督,这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在小额信贷机构方面,要加大改革力度,适当推进小额信贷机构向吸纳存款机构的转变,同时尽量发挥区域金融机构的作用。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建信用社区和信用客户。

(三)加强和规范小额信贷监管,确立小额信贷机构的所有权

首先,规范和支持小额信贷试点项目,探索和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寻找合适的监管方法。其次,明确小额信贷机构的出入境机制,探索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采用规范的监管方法,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此外,应建立相对健全的监管框架,对小额信贷机构实行非审慎的限制。为小额贷款机构的设立和运营提供技术支持,不断培训管理者和基层人员,加强交流合作,提高小额贷款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建设基础设施。

五、结语

(一)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角色进行重新定位

对小额信贷传统观念的转变,首先需要对小额信贷扶贫意义进行重新定位,小额信贷不仅起到为农村金融提供“输血”管道的作用,还起到在依托小额信贷组织或其他组织为农村金融提供“造血”渠道的作用。在放贷的基础上为农户提供培训服务、创业咨询、技术指导等,“输血”和“造血”兼顾;同时注重扶贫效果,贫困地区、贫困农户为服务对象定位。既注重“输血”又注重“造血”,都强调了对借款对象后续帮扶的重要性。

(二)小额信贷市场发展需要公平市场环境

为小额信贷市场发展营造开放的市场环境,允许资质合格的民间农村金融织、闲置的民间资本进入小额信贷市场中,允许绩效低下、运营管理不善的小额信贷组织逐渐被市场淘汰,降低市场风险,提高小额信贷市场抗风险能力,促使小额信贷市场越做越强,更加健康发展。同时,在扩大农村借贷资金供给规模的基础上,可以逐步、适时放宽对市场利率的管制,使得农村资金流动更有效率。当然在制订定价机制时,还需要考虑农户承受能力、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以及避免小额信贷业务发展成为高利贷,偏离扶贫目标。

(三)允许和鼓励小额信贷组织向多元化发展

一方面,允许和鼓励小额信贷组织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经营目标追求不同的经营运作目标。另一方面,允许和鼓励小额信贷组织对提供的服务和方式有所创新,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并最大限度地利用自身资源,取得更有效率的绩效水平,在经营目标明确的前提下,需要小额信贷组织选择适合自己的、有特色的、适合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机制、服务客户激励客户的模式。如政策性银行对贷款对象和贷款利率给予指导,农发行可以将专项资金拆借给熟悉市场、具有较高资质的小额信贷组织来具体运营,提高小额信贷市场资金活力。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开发零贷整还、零贷零还、整贷零还等不同类型的小额信贷产品,小额信贷组织在提供小额信贷资金的同时,也可以向借款农户提供致富信息、种养殖等技术培训,创新营销模式,拓展服务范围。

(四)完善农村小额信贷担保体系

一是创新农村小额信贷担保组织体系,优化农村小额信贷担保制度。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的方式,政府扶持农村担保机构成立、发展,促进社会中介如再担保公司、农民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担任担保机构。二是创新农村小额信贷担保形式。借鉴开展农村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地区已经取得的成功经验,从而丰富农村小额信贷抵押担保物。三是建立有效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区域性再担保机构分担小额信贷风险,探索建立农村小额信贷、农业信用担保与农业保险合作机制,形成利益联合体,分散金融机构风险,共同承担农村信用风险。四是完善农村信用评价体系。各相关部门充分共享最大化信息资源平台,为农村小额信贷评价体系提供重要的参考数据信息。

(五)对农村小额信贷服务和监管体系进行完善

监管机构应为农村小额信贷发展构建一个完善的服务型支持评价体系,即一方面减少农村小额信贷税负水平,加大农村扶贫资金投入,提供扶贫专项资金支持;帮助小额借贷组织制定业务发展规划和制度,从贷款发放、贷款利率水平、借贷客户数量、借贷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范等方面对小额信贷组织业务开展定期评价。另一方面,要完善农村小额信贷监管体系。监管机构在充分借助市场力量的同时,回归监管职能,对小额信贷市场的监管重点放在审慎监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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