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马锡武在193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斗争中参加重要的领导职务,严谨、端持的工作作风,为陇东的人民群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被人们称之为“马青天”。马锡武的审判方式在上个世纪40年代被广为传颂,甚至对现代司法审判仍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文章主要对马锡武的审判方式进行了探究,并分析了其对现代司法的借鉴意义,对于促进我国司法变革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审判方式;司法改革;民事诉讼;联系群众
我国在两会期间对马锡武的审判方式进行了重申,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其在我国司法改革中起到了重要的借鉴价值,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目前司法界重提“马锡武审判方式”,是促进我国司法完善、加强司法建设的重要内容,以下是对马锡武审判方式的认知概述,探讨了马锡武审判方式的先进内容、借鉴意义。
一、马锡武审判方式概述
马锡武是我国党组织的先锋模范带表之一,他深刻了解党的执政精神,密切联系群众,从广大人民的利益出发。在上个世纪40年代,马锡武在陇东地区坚持革命斗争,在政府担任重要的职务,秉公办案的作风深受人民喜爱。在40年代,马锡武在陕西甘肃陇东地区担任分庭庭长,并深入基层调查案情、深入群众,他应用灵活的办案程序、简单的手续,解决了大量的疑难案件,纠正了大量的冤假错案。在民事纠纷审判过程中,马锡武善用调解制度,重视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马锡武审判方式主要特征分为三点,分别为巡回审判方式、坚持群众路线、重视纠纷调解,该审判方式在陕西地区被广泛推广,造就了“马青天”的美誉。毛主席曾为马锡武题词“一刻也不要离开群众”,解放日报也对马锡武审判方式进行了报道。
马锡武审判形式可分为以下几点,一是基层巡回审判,切实实地考察;二是坚持人民利益,协调人民陪审,将群众作为司法审判的一份子;三是重视民事调解,切实帮助群众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四是审判方式灵活性,多样化的审判形式在各种司法案件中均具有适应性,具有先进性;五是在审判中,依照职权方式进行司法审判。马锡武应用以上方式进行司法审判,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方式司法环境中具有很强的应用价值,但现代环境存在极大的不同,政治形势、经济形势、司法环境均存在极大的不同,我国在上个世纪80年代曾进行过司法改革,改革目标是能够满足国际变化的需要,实现司法的职权化发展,促进司法变革的层次性。在2009年,我国最高法院又提出了马锡武审判方式,重新审视了马锡武审判方式的现实意义,找到马锡武审判方式中的精髓,将其作为我国司法改革、司法进步的重要借鉴,使其可充分满足我国国情需要。
二、马锡武审判方式对现代的借鉴意义
(一)巡回审判方式借鉴意义
巡回审判是指深入案情、深入群众,在实地考察基础上,细致了解案情的全部经过,类似于一种巡回法院的审判方式,与我国国情相符合。由于我国地貌特征广泛、地理位置优越,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拥有行政县近2400个、山区县近1600个。就目前而言,山区贫困人口较多,在我国中西部地区广泛分布。结合我国国情现状,地形种类复杂、人口密度较大,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在行政区划分上,基层法院为县级、中级法院为市级,乡村地区是最低行政区,同一个法院管辖成百上千个乡级行政区,法庭审判工作十分繁忙。因此,基于我国国情分析,借鉴马锡武审判方式中的巡回审判方式,法官人员能够深入基层进行考察,解决当下的交通不便、无法及时解决司法纠纷问题。在司法诉讼过程中,居民需要去县里、市里申诉,需要耗费的成本较多,其中包括住宿费、交通费等,公民更加倾向于私下解决纠纷,若解决不好可能会造成矛盾的激化。在此过程中,借鉴马锡武的巡回审判方法,应用就地办案形式,法官能够深入基层,帮助群众解決纠纷,保障司法的科学性、有效性,符合我国国情。
(二)群众审判方式借鉴意义
马锡武在司法审判过程中,其仅仅贴合群众,引导群众参与到审判之中,在保障审判科学性的基础上,能够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在此过程中,借鉴同类人审理同类人的法治理念,仅仅联络群众、依靠群众,能够快速、准确了解的案件的实际情况,快速解决案件纠纷问题,化解原本存在的矛盾。群众参与到审判之中,同类人享有陪审审理的基本权益,能够避免案件审理过程中激进、不当问题,提高审判的公正性、公平性。在此过程中,群众发挥着监督、监理的作用,若在审判过程中存在不符合常理、脱离常识的问题,群众的声音能够淹没不公正的号角。就被审理人而言,其会对案件决判达到公正性、公信力有所了解,在心理上会对判决结果有所认同。在我国现代司法中,借鉴马锡武群众审判理念,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其不仅仅是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的过程,还是保障审判公正性、公信力的重要关键,符合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客观需要。
(三)密切联系群众借鉴意义
马锡武审判方式坚持了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保障群众的基本权益。马锡武认为,群众是促进工作科学性、有效性的基石,也是做好根本工作的重要保障,符合当的执政理念,是党组织的执政根基。我国司法审判存在法官审判地位的超然性,法官具有很强的职能审判能力,联系群众是法官审判的过程,也是法官的工作方式。借鉴马锡武审判方式中的群众基础理念,能够将法官个人的力量扩大、增强。法官审判需要结合人证、物证,群众的表达能够为法庭提供更多的证据。部分法官审判存在过于标准问题,真正的审判基于书本、高于书本,法官审判必须结合风土人情,尊重地方差异,这是保障现代司法审判科学性的基础,也是审判工作维系社会稳定、服务群众的关键。因此,借鉴马锡武审判方式是对执政理念的完善,也是促进审判进步的动力源泉。
(四)陪审制度借鉴应用
我国在2005年的司法改革中完善人民陪审制度,旨在通过不断实践的方法,对该制度进行完善。英美等国的法律之中,陪审制度体系已经逐渐完善,并与国情相协调。由于中西方国家的政治背景、文化理念均存在不同,如何完善陪审制度需要司法部门在不断实践中予以印证。在中国解放前夕,马锡武审判方式中陪审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承上启下作用,马锡武延续了陪审制度中陪审与审判权利的协调内容,是我国早期团结民众、完善制度的重要内容。现代司法体系中,陪审制度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将人民纳入到审判之中,是法律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因此,马锡武审判方式中陪审制度随不健全,但其中具有很多的先进因素,对现代司法具有一定的指导与借鉴意义,是现代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五)调解制度借鉴应用
在司法体系之中,法院工作要具有人民性、科学性,并坚持人民利益之上的根本原则。马锡武审判方式中的调解制度是坚持人民至上原则的根本,是深入贯彻“以和为贵”,从根本上解决民事纠纷的重要内容。法官审判工作任务繁重,每年结案数量达到数百件以上,几乎每天都需要解决大量案件,通过对调节制度的应用,能够简化审判程序,减轻法官的工作量,能够实现司法效益的最大化。在调解制度应用过程中,需要考虑纠纷发生的背景,在深入群众之中,了解案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细致了解纠纷产生的前因后果。借鉴马锡武审判方式中的调节制度,是司法亲民、爱民、为民的重要体现,符合现代以人为本的思想,在现代司法体系中,其也是提高司法效率、简化司法流程的重要理念,符合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六)司法实践借鉴应用
马锡武审判方式对现代的借鉴意义在于其能够在现代司法体系中得到良好的应用。部分地区借鉴马锡武审判方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尽可能的化解民事纠纷矛盾,实现对问题的科学调解。马锡武审判方式在巡回制度应用的基础上,尽可能对问题进行调解,各地法院大力实施,深入到农村、事业单位之中,并应用驻点式、流动式的巡回审判方法,加大巡回审判力度。例如,云南地区法庭管辖区域过于分散、交通不便,借鉴马锡武巡回审判方式,安置500多名诉讼联系人员辅助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帮助当地人民解决了大量司法纠纷问题,对于促进我国司法进步,保障司法科学性均具有重要意义。
三、结语
马锡武审判方式在现代司法的借鉴应用是坚持以人为本、人民当家做主的重要内容。我国在借鉴此审判方式时要尽可能的找到其中的精髓,避免模仿式的借鉴,使其能够与我国国情融合,并可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国发展史中存在大量的先进经验,其作为一种精神力量指导我们前行,对现代发展仍具有重要的现实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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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侯金枝,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军队司法工作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