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雷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南京市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构建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朝着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目标不断前进。
南京市现辖11个区、83个街道和17个镇,日清运处理生活垃圾约8000吨。围绕“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城市定位,南京市加快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夯实垃圾分类制度基础,促进人居环境、城市品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同步提升。
城乡垃圾分类要同步推进
居住小区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对象。近年来,南京市广泛推行“回收进小区、分类有积分、积分可兑换”的居民垃圾分类模式。厨余垃圾每天定时定点投放,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每周定时定点回收,小件物品自助投放智能回收箱,大件垃圾预约回收。居民自愿参与,获得的积分可通过现场及银行卡兑换等方式,换取相应实惠。针对居住小区和单位分散在不同区域的情况,全市选择12个核心街道,将小区、单位和公共区域连片划分,整体开展垃圾分类。同时,注重发挥宣传引导作用,规范统一全市道路、地铁废物箱的分类标志,新增上千组新型细分类废物箱。
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是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主体。为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制定了党政机关垃圾分类“八个一”工作标准,纳入日常工作和检查考核内容。发布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通告》,进一步向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推广。街道和社区深入宣传发动,制定了单位“七个一”分类标准。城管执法队伍开展“2018靓城行动”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制定了“六必查”“八步走”执法规范,强化单位落实垃圾分类责任。
广大农村是生活垃圾分类的“新战场”。南京市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造美丽乡村的重要突破口,在城乡统筹的垃圾处理体系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基础上,大力建设“两站”设施、建立“两员”队伍,配套分类收集转运设备,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立宣传动员和长效管理制度。基本实现了行政村垃圾分类全覆盖,初步建立了农户分类+保洁员上门分类收集的前端分类模式,以及有机垃圾就地就近生态处理的路径。
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近年来,南京市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努力打通垃圾分类处理渠道。针对餐厨废弃物和农贸市场果蔬垃圾,在有条件的单位和农贸市场设置小型处理设备就地处理,各郊区分别建设区级餐厨废弃物处理站,采取好氧发酵和养殖黑水虻等方式,制成肥料和饲料;针对建筑垃圾,建设南部新城等建筑垃圾处理项目,将建筑垃圾制成混凝土再生骨料等建筑材料;针对有害垃圾,委托市内有资质固体危险废物处理企业进行处理。
根据垃圾种类、来源、产生量等特性,南京市改进收运体系,不断提高分类收运的覆盖范围和服务水平。对大件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各区建设了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涉农街镇建设了垃圾分类收集站,作为拆解、分拣、暂存和转运场所。各区采取市场化方式,由企业收集运输,构建街道分类收集—区域分类转运模式;对低价值可回收物,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由企业进行分类回收利用;对餐厨废弃物,委托专业企业进行收运。
逐步完善配套政策制度
南京市加强系统研究和顶层设计,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制度。出台了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南京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两个政府规章,并结合《南京市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和处置设施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南京市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处理暂行办法》两个政府规范性文件,建立起垃圾分类的制度框架。
同时,制定了《南京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理规划(2016-2020)》等规划,制定了《南京市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南京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试行)》《南京市有害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配置导则及作业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和收集分拣站技术指引(试行)》《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废弃物焚烧处理规程》《南京市环卫行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暂行)》等标准规范,明确了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的要求和发展方向。用《南京市垃圾分类工作管理考核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监督考核,推进工作落实。
推行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可以重点从三方面考虑推进。
设施建设是基础支撑
垃圾分类具有闭环性,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环环相扣。其中,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发挥着重要的基础支撑作用,所以必须将设施建设放在首要位置,尽快加以完善。
一是推进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园林绿化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切实保障分类垃圾处理需求。积极探索餐厨废弃物、厨余垃圾处理设施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统筹建设运营的新模式。二是推进收集、转运环节的分类设施和场所建设,认真考虑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非易腐垃圾的分拣分类、暂存转运需求,在设施建设层面推进生活垃圾清运网和再生资源回收网的融合发展。通过增设再生资源收集站、改造生活垃圾收集站等方式增加回收网点,将区域性的再生资源分拣中心纳入规划范畴,统筹考虑布点建设。三是发挥环保产业园的产业集聚效应,聚力发展一批固废、污水处理和再生资源利用项目,成为增强环境保护、拉动经济增长、促进社会进步的新引擎。
社会共治是动力源泉
垃圾分类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各行各业和每个家庭,如果引导不力,就可能产生冲突分歧,仅凭少数职能部门单打独斗,难以取得成效。所以,需要站在社会治理的高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从人民接受不接受、满意不满意的角度,审视我们的政策措施是否科学合理。
一是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调动妇女、青年、儿童和各行各业人员参与到垃圾分类宣传和实践中来。加强学校垃圾分类教育,深入开展课堂教育和实践活动,形成常态化,从小培养垃圾分类意识和习惯。二是纳入社区治理体系。以实施垃圾分类为契机和抓手,加强社区治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居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投身到垃圾分类实践中去。三是发挥市场和企业作用。对于专业化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不断创新政府、企业合作模式。
制度建设是根本保证
垃圾分类涉及多部门、包含多环节,关系民生公益,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精巧的制度设计能够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并从根本上保证垃圾分类工作有效推进。
一是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生产企业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废物处置等全生命周期。倒逼企业开展生态设计,采用绿色包装,实施回收利用,或者缴纳专项基金,委托第三方進行回收利用或处置。二是建立差异化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按照“多排多收、分类少收”的原则,改革垃圾处理收费办法,明确单位、居民作为垃圾产生者的“付费”和“分类”责任,建立有效的利益传导机制。三是建立目标和结果导向考核制度。持续深化对机制建立、系统建设、推广实施、宣传动员等工作目标的考核,探索以分类减量结果为导向的考核,设计可量化、可操作的分类减量指标。强化结果导向,促进各级政府加大投入,提高分类质量,控制垃圾增速。四是推进垃圾分类法治化。明确政府、企业、公民的责任,进一步强化刚性约束,将垃圾分类纳入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法治化轨道。
(作者系南京市城市管理局巡视员)
责任编辑:霍宏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