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苗苗
近 日,有媒體报道了石家庄多个区县的交警、城管、环保、住建等部门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无牌执法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而相关部门给出的解释大多都是“电动车不用上牌照”。随后,鹿泉区某拆除现场,又一电动“环保巡查”车被发现未挂牌,不过该车已被交管部门查扣,算是给出了一个还能让公众接受的答复。
有心搜索一下,几乎年年都有多篇相关的新闻报道。2018年12月,有记者在合肥瑶海区发现多辆无牌照、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观光车被喷上“综合执法”字样,充当城管执法车辆。2017年7月,河南杞县土地规划建设综合执法大队在拆除一处违建时,驾驶多辆无牌无证执法车执法引发质疑。2016年11月,河北磁县交警队和城管局人员大规模对峙中,也有网友质疑“城管执法车无牌照,交警为何不出手”……
但类似的情况一旦被曝光,有关部门既不细究原因,总有各种借口,或称是“历史遗留问题”,就想避重就轻地糊弄过去;也不深探对策,被曝光一例就只查处一例,最后一句“已被查扣”,感觉这事就过去了。结果就是无牌执法车辆屡禁不止,一茬接着一茬。
其实不管是所谓的“历史遗留问题”“早年管理不严”,还是执法部门“电动车不用上牌照”,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都应当进行扣留,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规定予以处罚。
换言之,不管有什么借口,“无牌执法”本身就是违法,一个带头违法的执法人员、执法部门,有何底气要求其他人依法、依规行事?执法人员开着无牌执法车辆执行其他公务也许还不那么扎眼,但当他们本身就开着无牌车,还要去对另一辆无牌车辆进行执法时,谁会买账?这类情况之所以会引起公众的不满,正是因为“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双标做法,漠视了法律法规,也严重挑战了执法公正,损害了执法单位的公信力。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若要执法有底气、令人信服,恐怕还是得从自身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