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成都市农民财产权益保障研究

2019-03-28 09:52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23期
关键词:成都市权益财产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 成都 610066)

一、乡村振兴战略为成都市农民财产权益保障带来的新机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上提出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既是有其历史的必然,也有现实的必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要求。从历史维度来看,改革开放40多年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总量跃居世界前列,科技实力不断追赶世界先进水平,文化发展呈现出新的特点。这些成就离不开城市的发展,也离不开农村的发展,更离不开广大农民的奉献。近年来,“三农”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党和国家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在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上,农村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农业发展迎来历史性机遇,农民生活得到了巨大改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前的矛盾”。这种矛盾在农村表现尤为明显: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内部发展不平衡,农业发展结构不平衡,农民财产性收入与其他收入不平衡,农村发展不充分,农村改革不充分,农民财产权益保障不充分。基于这种现状,结合国内外农村发展经验,为了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

乡村振兴战略为以成都为代表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带来了诸多机遇,为成都市农民财产权益保障工作带来了机遇。第一,明确了发展方向。乡村振兴战略规定了产业兴旺等五个方面的要求,为农民财产权益保障明确了方向。成都市是四川省省会,经济社会各项发展指标都处于四川省前列,是四川改革的先锋。成都市自城乡统筹改革以来,城乡融合发展取得诸多成绩,农民土地集体所有权得到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得到了落实,农民土地经营权得以放活,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加速推进,但未来如何发展,还在探索当中。乡村振兴战略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即这些改革要有利于实现农村产业的发展,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农村文明乡风的重塑,农村治理结构的完善,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第二,明确了重点内容。当前,农村全面深化改革是以产业兴旺为基础的。成都市的县域经济在西部地区总体上水平发展较高,但城乡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农村经济实力还是较弱,归根结底在农村的产业发展水平还较低。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成都市当前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应该以保障土地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为主。我国农业“大国小农”的特点在成都也表现的较为明显,成都市农民人均耕地面积较少,且分布不均,优质土地不集中,严重影响了成都现代农业的发展,阻碍了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工商资本下乡的门槛和影响了当地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积极性。本轮成都市土地制度改革以土地经营权放活为重点,在承包权起点公平、坚持长久不变、创新承包方式、赋予有限处分权、有偿退出等方面做了较多的探索,其目的就是在充分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前提下,为现代农业发展和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也为农村产业发展奠定基础。第三,明确了方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既要加强顶层设计,也要鼓励基层探索。我国幅员辽阔,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农民财产权益表现出来的特征和面临的挑战不尽相同,在中央做好顶层设计的情况下,各地必须加强基层探索,从当地的农民需求、农村情况、农业发展水平出发,制定相应对策。成都市面临很多特殊情况,那就是大城市与大农业的结合,城乡一体化改革已先行,农民期盼更大力度和更深层次的改革等情况。成都市必须从本地实际出发,探索更符合本地农情的改革方案,以期实现农民满意,集体经济发展,农业产业进步,农村生态改善,粮食生产能力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得以保障。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成都市农民财产权益保障的主要内容

成都市农民财产权益保障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整体工程,涉及面广,内容复杂,必须从整体角度加以考虑,否则就会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问题。因此,成都市农民财产权益保障,在遵循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的情况下,应该从农民财产权益各个具体入手,分类施策,总体把握。

第一,全面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从总体上看,土地财产仍然是成都市农民的主要财产,仍是他们生产生活的主要依托。这一问题能否解决好了关系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社会稳定。因此,有关改革应该以分类保障和总体把握的方式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益进行全面保障。首先,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制度,是农村有关改革的基础。在城市化地区和近郊地区,成都的有关改革应该以保持农民集体主体稳定,探索集体权益有效实现形式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主要内容。其次,严格保护土地承包权。成都市是我国农村改革先行区,在农民土地承包权保护上,无论是理念还是实践,在全国都走在前列,尤其是土地承包权保护,成都有很多经验,也有很多待进一步深化的地方。比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农民获得土地承包权的前提和依据。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认定是包括成都市在内的各地政府难点,如何实现起点公平,如何化解内部矛盾,都是成员权问题的延伸。再次,放活土地经营权。成都市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亮点就在于土地权益的确权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以郫县为例,土地确权的主要内容是承包权和经营权。经营权确权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激活农民手中的财产权益,促进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成都市农村土地经营通过确权以后,一方面实现了保障租地业主的权利,另一方面也限制了经营权的再流转,防止有关风险。最后,合理保障宅基地使用权。成都地处川西平原,成都地区农民的宅基地以小村落集中为主。改革开放以后,部分农民因改善生活需要扩大了宅基地或拥有多处宅基地,已经严重影响了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的进步。因此,成都市在保障农民财产权益过程中,应该以农户成员权划定为主要内容,界定清楚哪些农户拥有成员权,哪些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

第二,创新保障农民其他财产权益。随着成都市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推进,农村资源进一步被激活,越来越多的农民财产资源受到重视,越来越多的农户希望实现更多财产权益。比如,住房财产权益,集体经营性资产权益,金融财产权益等。首先,激活住房财产权益。农民住房财产权益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益,是下一步农民财产性收入增加的重要来源,但是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市场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农民住房入市风险尚未明确。因此,成都市在保障农民住房财产权益过程中应该更加重视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农民住房交易制度,完善有关规则,建立起风险防控机制,将有关风险控制在最小的状态。其次,保障农民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权益。成都市城乡融合发展进程较快,农村各项基础设施提升速度较快,外部驱动因素较多,内生动力还是稍显不足。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保值增值的效果不明显,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总体偏弱,集体经营性资产经营能力不够,非经营性资产服务能贫弱。面对这些问题,针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在成都城市化地区和城郊区域,相关改革要以清理集体资产和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为主;针对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应该以确权为主,开展股份制改革,折股量化到人到户。最后,保障农民金融财产权益。近年来,成都地区农村金融发展较快,但是仍然存在农村资金外流,农民融资难、融资贵,农村民间借贷管理难度大的问题。因此,保障农民金融权益,成都市应该从健全农村法律法规体系,完善农村金融支持保护政策,强化民间借贷监管等方面着手,科学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成都市农民财产权益保障的基本要求

成都市农民财产权益保障既是“三农”问题,有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多个方面,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全面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因此,根据成都的特殊农情,农民财产权益的保障必须要遵守以下要求。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始终是成都市农民财产权益保障得以推进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重视农民财产权益保障。在党的领导下,成都地区在建国前、建国后、改革开放后以及十八大以来都在农民财产权益保障的探索方面做过诸多探索,取得了很多成绩。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制度上保证了成都地区农民财产权益保障实践得以顺利推进。2019年,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工作工作条例》,对党的农村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也为农民财产权益保障工作指明了方向。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农民是农村的主人。任何农村改革只有维护了人民的利益,获得了人民的支持,才有可能获得成功。成都市农民财产权益保障实践也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保障农民财产权益。首先,改革要增加农民的获得感。成都市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主要涉及农用地、宅基地的权属问题。任何改革都会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任何改革都会引起农民高度重视。所以,相关改革必须增加农民的获得感,从农民切实关注的地方入手。比如,从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土地经营权放活、集体公共服务能力提升以及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提高等方面着手,切实提升农民的获得感。

第三,坚持依法保障。法治保障是农民财产权益保障的制度基础,也是农民财产权益保障的基本依据和最终判定标准。农民财产权益既是法律赋予农民的权益,也是法律赋予政府的责任。坚持依法保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立法。要依法保障,必须要有法可依。成都市应该根据中央的精神和国家层面法律的要求,积极探索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地方性法律法规,从源头上确定农民财产权益的保障主体、保障内容、保障方式、保障要求。其次,严格执法。当前,成都各地也出现了一些侵害农民财产权益的行为,这些行为实际上都是违法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同时,有关执法机构也应该对部分农民违规主张财产权益的行为进行依法处理。由于很多利益主体对农民财产权益相关法律并不熟悉,成都市应该在各个区县成立执法小组,一方面宣传有关法律,另一方面处罚有关违法行为。最后,适时调整法律。随着成都市城乡融合发展进一步加快,国家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方面的改革不断深化,农民财产权益的内容及表现特征都会发生变化,农民的需求也会不断变化。因此,成都市在进行相关改革时,应该适时调整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使之不断适应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第四,强化基层探索。在国家层架,中央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户籍制度改革等都有顶层设计,对农民财产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基本目标、基本要求都有明确规定,对全国农民财产权益保障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统领作用。在成都市实践层面,成都应该强化基层探索,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探索出符合成都实际的、符合成都农民群众愿望的、符合成都农村长远利益的新办法、新思路,使得中央精神和成都实际结合得更好,也使得广大成都的农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同时,成都广大群众的探索是个案,但也有其普遍性,也有其推广价值。成都市应该要把在农民财产权益保障方面的好思路、好办法、好经验总结出来,把可复制、可推广的东西上报中央,以供全国学习借鉴。

四、结语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重要战略,是我国未来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吹响了我国农村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这一战略的提出,为成都市农民财产权益保障的探索实践带来机遇,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原则,也为成都市的有关改革探索赋予了较为充分的基层探索权力。农民财产权益保障是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也是乡村振兴的基本内容,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而乡村振兴战略则为农民财产权益保障提供了条件,奠定了基础,谋划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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