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文杰
如今,打着“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旗号的新闻聚合平台日益成为公众获取新闻的主要渠道,基于算法的新闻推送成为不可回避的现实。算法推荐的是与非,成为社会各界激辩的对象。
2017年9月,人民网针对算法推荐连续发表3篇评论,文章认为,当技术、代码、算法替代了传统内容分发过程中编辑的角色,单一的吸引眼球标准导致劣质内容泛滥,呈现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的局面。文章强调,任何时候内容推送不能少了“总编辑”,再好的传播渠道也要有“看门人”,即使在技术为王的时代,也不能完全让算法决定内容,不能让算法将公众困在信息茧房,走向日益孤立和自我僵化,也不能让算法误入歧途,未经许可而随意抓取他人的版权内容,从而走向创新的反面。
2018年3月31日,央视《新闻直播间》报道快手平台上出现大量未成年妈妈视频,将快手推到风口浪尖。4月3日,快手CEO宿华发表公开致歉信。在信中,宿华表示要用正确的价值观指导算法,让所有的算法规则服从健康积极、阳光向上的价值观。
2018年4月10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责令今日头条永久关停“内涵段子”客户端软件及公众号。次日凌晨,今日头条创始人、CEO张一鸣发表公开致歉信。在信中,张一鸣表示将强化总编辑责任制,全面纠正算法和机器审核的缺陷,将人工运营审核队伍扩大到1万人。
对比两位CEO的致歉,人民网评论中对算法的抨击似乎得到了应验:“一些平台打着定制服务、精准推送的幌子,让算法变成了打擦边球的工具。侵权盗用原创作品、违规制作生产信息,更是屡见不鲜。无论是有心搜索一个词条,还是无意点开一个链接,千篇一律的同质化信息,信口雌黄的歪理邪说,形形色色的商业广告,还有那些活色生香、花边八卦、流言蜚语,以各种争奇斗艳的形式粉墨登场,一股脑、无休止地推送过来,让广大受众被迫地接受。就好像捅了马蜂窝一样瞬间扑面而来,让人们在算法的‘牢笼’里被蜇得‘遍体鳞伤’。”
然而,算法的真实面目果真如此吗?
算法首先是科学技术范畴的事物。大量算法追求的是如何最大限度拟合某种客观规律,说白了就是设计一套计算公式,期冀对数据的计算结果与实际情况相符。
例如,在《面向互联网新闻的在线话题检测算法》一文中,作者要完成的任务是,通过参数和公式设置,能够从给定的网络新闻中快速有效地检测出新话题和热点话题。为此,作者设计的方案是:提出子话题概念缓解信息冗余问题;建立包含子话题层和话题层的双层检测结构缓解议题发散问题;建立基于滑动窗口的跟踪策略缓解话题漂移问题等。所有这些设计都是为了相比于传统算法更快速更有效地从海量新闻中检测出热点话题。这里,作者并不关心话题内容,不依据价值立场进行话题取舍,其算法是中立的。假如这一算法存在缺陷,也是方法设计缺陷,而不是“价值观上的缺陷”。
算法并不神秘。圆面积计算公式就是一种算法,并且是正确的算法。所谓“算法从来都不是中立的”的观点乃是出于对算法的欠缺了解,是对算法的妖魔化。
算法算错了或者伤及无辜也时有发生。在Facebook将其新闻推送栏目“热点话题”完全自动化后几天,一则关于福克斯新闻网著名主持人梅根·凯利的消息上了推荐栏目,该故事来自于一个名为endingthe fed.com的网站,完全系该网站捏造。但是这一虚假报道却获得20万个赞。假新闻事件之后不久,美联社战地记者在越战期间拍摄的著名照片《纳帕姆女孩》遭到Facebook的过滤,这张闻名世界的照片上一个全身赤裸的越南小女孩正在恐惧地躲避凝固汽油弹的袭击。照片遭到过滤显然是由于展现了未成年人的裸体。人们批评Facebook压制有价值的新闻报道,并将这一结果归咎于算法。
出现上面的情况并不奇怪,算法既然是人对客观规律的发掘,反映的是研究者的认识,也就难以避免带上人的认识局限。有相对正确的算法,也会有误差较大甚至是错误的算法。当下,无论是公众还是研究者都在责难算法一味推送同质化信息,用户一旦点击某标题,随后推送的都是类似信息。这种情况与其说是算法设计者企图将公众引入“信息茧房”,不如说是算法设计水平有待进提高,以更加复杂科学的算法回应公众对信息的多元化需求。
新闻聚合平台习惯于宣称自己是内容的搬运工,即所谓“你关心的,才是头条”。但是,既然算法是一套计算公式,也就意味着聚合平台可以在参数的设置上进行某种优先排序,将自己或关联方的内容、广告客户的内容设置为优先推送级别,从而达到推广自己和市场营销的目的。有学者发现,今日头条把一些非新闻类资讯也推送给了用户,这些资讯包括图片、短视频、人物故事,而所有的资讯都来自于今日头条的自媒体平台“头条号”。
按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于第三方内容,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投诉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或者在能够发现第三方内容违法时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自行制作或发布的内容,则适用内容提供者责任。因此,对于不是按照用户实际兴趣,而是在算法设置时特别给予优先权重的内容甚至自己生产的内容,推送方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和更严格的责任。
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有害内容的信息,即“九不准”要求,例如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信息。包括新闻聚合平台在内的推送主体均不免于本条之下的合理的内容审核义务。除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赋予企业的法律义务外,积极进行舆论引导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应有之义。
此外,对于聚合平台而言,通过人工审核每一条信息是否涉嫌违法是一项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但是这并不能排除聚合平台的合理过滤义务。聚合平台不能以算法为借口拒绝开发和采用过滤系统,而是应当在自动化系统和措施之外,再根据需要增设人工审核方式,此外还应持续迭代其审核标准和技术保障措施;对于违规新闻源,应当及时予以适当的惩戒,包括建立黑名单制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