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钰涵
摘 要 20世纪60年代起,人类对动物保护的诉求自发出现,各类动物伦理思想也应运而生。西方动物伦理思想产生了多个流派,包括动物工具论,动物福利论,动物权利论和动物解放论等。这些流派对人们看待动物的观点和对待动物的行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但是,动物保护作为相对新兴的观念,不可避免地出现了部分极端化现象。极端的动物保护主义者们以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为理论基础,反对一切危害动物的行为,并倾向于采取偏激方式阻碍人对动物的伤害,这不仅带来了巨大的争议,而且对正常的人类活动造成了一定破坏。本文将从动物伦理的视角出发,分析极端动物保护观念背后的问题,并探讨如何平衡动物保护和人类发展。
关键词 动物伦理 动物保护 动物福利 极端动物保护主义
一、引言
20世纪60年代,“动物保护”在西方首先发展起来。实践层面,动物保护的思潮与行为在社会上自发形成;理论层面,对于动物伦理的研究也进入了鼎盛时期,出现了以彼得·辛格为代表人物的动物解放论、以汤姆·雷根为代表人物的动物权利论等在伦理学领域具有深刻影响的学说。动物伦理既是对于当时蓬勃发展的动物保护主义的总结与升华,也为动物保护活动提供了关键的理论指导。尽管这些现有的动物伦理学说仍带有争议、有待完善,但仍对动物保护活动和人类对自身伦理地位的思考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是,在动物保护的演化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基于偏激的伦理观念的极端现象,诸如中国片山空等极端动物保护主义者进行的“跪遍中国动物替人类赎罪”、美国旧金山动物爱好者抢夺中餐馆食用鸡等。极端动物保护主义者要求他人遵循自己认定的对待动物的“道德的”规则。极端动物保护主义不仅在社会上引发争议,更会危害社会安定,激化不同观念的人群之间的矛盾,甚至催生出一些极端化的动物保护组织,如20世纪70年代成立的动物解放阵线,对他们认为危害到动物的行为会通过暴力方式来阻拦。2004年冬,美国爱荷华大学某实验室遭动物解放阵线成员潜入,实验动物被放跑,研究用计算机也被损坏,造成了将近五十万美元的经济损失。
随着极端动物保护主义者和其他人群之间矛盾的激化,极端动物保护主义也被推上风口浪尖。接下来,本文将对动物伦理、动物保护主义和极端动物保护主义的发展史与彼此之间的关系加以分析和阐述,分析极端动物保护主义背后的伦理观点,并尝试从主流的动物伦理理论出发,尝试对其进行批判与修正。
二、动物伦理兴起的背景及其主要理论
20世纪60年代以来,人类开始从伦理道德角度出发对人与动物之间关系加以探讨。在此之前,人们大多秉承着传统的“动物工具论”,即只看重动物的工具价值,认为动物不具有权利意识、道德意识和道德地位,人类不必对动物负有伦理责任。亚里士多德认为:“大自然是为了人的缘故而创造了所有的动物。”,笛卡尔则将这种思想发展到了顶峰。笛卡尔认为,是否具有自由意志是判断个体是否具有灵魂的依据。而动物因为缺乏语言能力,无法表达自己的自由意志,是不具备灵魂的,只拥有肉体,因而可以放入广延的机器范畴内。
但是随着动物福利运动和权利运动的兴起,建立起一套将动物也纳为道德主体的伦理体系,即“动物伦理”的需求也越来越迫切。不过,由于动物在认知能力等方面与人类的差别,想要构建出一套同时囊括人与动物的伦理体系,并且保证道德权利与义务的对等与公平,这在追求主体平等的现代伦理学看来是难以想象的。为了应对人与动物之间的“不对称”,动物伦理的研究者们提出了动物工具论,动物同情论,动物福利论,动物解放论和动物权利论等学说,尝试在承认人与动物之间道德地位未必平等的情况下,仍然能够将动物纳入道德的视角当中。
(一)动物同情论
动物同情论,基于人类虐待动物有损自己心智、情感和道德等利益的观点,认为人类应当同情动物并仁慈地对待动物。康德认为:“我们对动物负有的义务仅仅是对人类的间接义务”、“如果一个人不想扼杀人的感情的话,他就必须学会对动物友善,因为对动物残忍的人在处理人际关系时也会对他人残忍。”法国哲学家史怀泽认为,“敬畏生命的命令与爱的原则是一致的”,人们应当“把仁慈对待动物视为一项伦理要求。”
动物同情论将对动物的优待的需要建立在人类的道德情操和情感需求之上,相对保守地将动物保护较好地融入到了原有的伦理体系当中,但是并未赋予动物明确的伦理地位,仍然从功能性的角度来看待动物与人的关系。动物同情论符合人类利益的同时兼顾了对待动物的道德要求,体现了人类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思想,有比较广泛的影响。
(二)动物福利论
动物福利论,由休斯在1976年正式提出,认为人们应当满足动物的基本需要,并且尽可能地减小施加给动物的痛苦。动物福利论并彻底不反对人类对动物利用,而是强调在利用动物的过程中仍然保证动物的基本权利。动物福利论认为动物具有感知能力,因此人类应当考虑它们的伦理地位,并对其承担一定的道德义务,在利用动物的同时尽可能减少动物所受到的痛苦。
动物福利论是首个尝试给动物赋予伦理地位的理论,它以“感知能力”这一人与动物之间的共同点为基础,将伦理地位建立在感知能力之上,从而构建能够同时纳入人类与动物的道德体系。动物福利论巧妙地提供了一套以动物自身为出发点的理论,同时也不完全拒斥人对动物的工具性利用,既满足了对动物的道德情感诉求,也维护了现有的人类经济的合理性,因此得到了比较广泛的接受,在世界100多个国家关于动物保护的法律中均有所体现。
(三)动物解放论
动物解放论,由辛格在《动物解放》中第一次系统地提出并介绍。辛格继承了邊沁的功利主义观点,并将其推广到了动物伦理的问题上,认为对动物权利的讨论毫无意义,而动物感受痛苦或享受的能力即为动物应当受到善待的基础。辛格认为:“如果一个生命感受到痛苦,道德上便没有理由拒绝考虑这个痛苦。不论这个生命的天性如何,只要大致可以作比较,平等的原则要求把它的痛苦与任何其他生命的相似的痛苦平等地加以考虑”,即“知觉”是拥有利益的充分必要条件。
动物解放论据此将道德关怀的对象直接拓展到动物身上,强制性限制对动物的伤害行为。动物解放论主张素食主义,反对不人道的动物实验,从动物解放论开始,人类出于自身一般利益对动物的利用行为开始受到了质疑,而动物的伦理地位也愈发明确并不断提高。
(四)动物权利论
动物权利论。代表人物主要有雷根和沃伦等。雷根的动物权利论又称强势动物权利论,他认为,作为正在体验生命的个体,动物有其本身的价值,所以应该被赋予和人一样的道德权利,要求完全废除对动物的一切利用行为。而沃伦的动物权利论被称为弱势动物权利论,她认为动物具有权利,但总体来说,动物的权利比人类弱。
动物权利论直面了人与动物之间的平等问题,并且在不同程度上要求确立人与动物在伦理体系上的对等地位,据此,人类对于动物的任何形式的利用均应受到批判。不过,动物权利论试图将动物作为与人摆在平等的道德地位上的尝试,也面临着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难以对等和道德主体进一步泛化等问题。
三、极端动物保护主义及其问题分析
人们对于人与其他生物之间日益尖锐的矛盾的认识,和人们对于伴侣动物越来越多的情感倾注,使得动物保护主义越来越盛行。但是,对于动物的情感如果没有理性和法律的规范,也有可能会走向极端,催生以保护动物为目的的极端行为。
(一)国内外极端动物保护主义的典型案例
2007年2月26日,牛津大学校内惊现两颗燃烧弹,后被动物解放组织认领。该组织的领导人将他们反对动物医学实验的活动视作一场战争,将从事动物医学实验的医生称作“活体解剖者”,并声称为了阻止他们,枪杀和汽油弹等暴力活动都是可以被允许的。其新闻办公室的负责人则表示,只要杀死五到十五个涉及动物实验的医生,就能够挽救上千万条动物的生命。这些成员将人的生命与动物的生命同等地、数量化地看待,不惜反对人类的权益与生命也要保护动物的福利。这一方面体现出他们的强动物权利论的思想倾向,另一方面也暴露出他们对动物伦理问题的粗暴化理解,将人类利益与动物权利之间的矛盾上升到不可调和的程度。
而在中国,极端动物保护则更多体现在对伴侣动物的狂热上。与西方相比,动物保护观念在中国发展较晚,而动物保护活动中也不乏混乱与自相矛盾之处。一方面,极端的伴侣动物饲养者视宠物为生命,并爱屋及乌地敌视一切伤害动物的行为,甚至反对扑杀伤害有主动攻击人类事实的动物,并一定程度上侵犯到了他人的正当权益。例如,2018年夏,上海一大学生因自己的狗与人争执,最终将对方殴打致死,这一事件再次引爆了对于极端动物保护的争论。
(二)极端动物保护主义的问题分析
极端动物保护主义的最突出的问题有二。其一,极端动物保护者们要求人类去保护的动物主体过于泛化,无差别地反对人类对动物一切的利用行为。但是,动物保护却不得不考虑不同物种的独特性,对于一般动物的保护与对濒危动物的保护就有两点重要的不同:第一,保护濒危动物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有重要作用,归根结底是维护了人类的利益;第二,诸如宠物猫狗、牲畜等非濒危动物的数量大,与人类社会的接触频繁,对于这些动物的保护乃至偏袒会更容易妨碍到人类原本的权益。如果任由动物保护活动进一步极端化、泛化,尤其对与人类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动物推行过于严苛的保护标准,无疑会激化社会矛盾,从长远看也不利于动物保护、动物伦理的观念被大众接受。
其二,以部分宠物饲主为代表的一类极端动物保护者们在动物保护观念和对待动物的行为上是自相矛盾的。由于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欠缺,难以明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出于情感动机还是完善的伦理观念的结果,这些宠物饲主并没有考虑过自身观点与行为之间的自洽性。因此,他们一边要求给予动物和人同等的权利,一边对动物进行违反本能的改造,用动物来满足自己的情感需求。在这种情况下,要求给予动物权利的人恰恰是最直接损害动物权利的人,而动物仍然作为人类的所有物存在。
四、关于应对极端动物保护主义问题的合理化建议
动物福利论认为,人类可以使用动物,但必须保证动物基本的福利与康乐。随着人类对于自身的要求不断提高,人类社会的道德标准也在不断变化。不必说对动物的虐待会让我们道德情感有损,动物本身具有的情感和对痛苦的感知能力就足以要求我们对动物秉承“人道主义”精神。同时,基于对自然的敬畏,人类在对待动物时也应当保持基本的尊重。
不过,无论是合乎理性的动物保护主义,还是动物伦理理论,它们都旨在维护动物的权益和福利,而非激化人类发展与动物福祉之间的矛盾。极端动物保护主义出于维护动物权益的目的而不顾人类的正当权益,只会使得自己的预期愿景变得更加遥远。所以,我们既需要达成关于合理推动动物保护稳步进展的共识,又需要找到应对极端动物保护主义的威胁的方法。
(一)推行动物保护应遵循的原则
笔者认为,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人类生存与发展权益的首要位置,对动物的保护应当限制在不危及人类自身的前提下,因为人类是唯一能够履行道德义务的主体。在人类的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远超其他动物的现实情况下,一套合乎理性并且能真正得以实现的跨物种伦理体系只能在人类的主持下才得以出现并落实,而危及人类自身存续与发展的动物伦理将失去唯一能够维持和踐行它的根基。
其次,应当明确对不同类别动物加以保护的优先级。出于保护物种多样性,维持生态稳定的目的,对于濒危动物的保护优先级是很高的,在一定条件下人类可以选择牺牲一部分非核心、边缘化的利益;而对于那些有工具价值或是能够引发人类道德情感的非濒危动物,则可以在不影响人类合理利用与生态平衡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其福利,减少其不必要的痛苦。
(二)应对极端动物保护主义的态度与方法
而对于目前饱受争议的极端动物保护观念与行为,我们应当在面对动物保护与人的权益之间的矛盾时坚持合理性、可行性和维护人类基本权益的原则,对于那些超出正当保护的范围,威胁人类基本权益与生命安全,乃至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极端观念与行为坚决抵制,并且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这一处理原则。同时我们也应该普及、加强批判性思维与逻辑教育,提高国民认知水平与知识素养,减少极端思想借由道德话语来蛊惑大众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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