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研究综述

2019-03-27 00:56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5期
关键词:个人账户名义养老金

(华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广东 广州 510006)

在CSSCI数据库中按主题为“养老保险”及“个人账户”搜集文献,显示共1277篇。为进一步精确搜索结果,剔除非相关性文献,并分别按被引量、下载量、主题的最高排序进行筛选文献,通过数据库的计量可视化分析得出,关于个人账户的研究始于1998年,于2012年达到了高峰,近两年依旧热度不减。研究该主题的主要学科是保险学、投资学、宏观经济管理、行政学及财政学等,研究方法多以实证研究为主。另外,这些文献涉及的关键词很多,按出现频次的高低来罗列分别有:个人账户、社会统筹、现收现付制、名义账户制、精算模型等。本文将根据文献涉及到的关键词对文献进行分类并归纳总结,共分为三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关于个人账户的概念界定

过去的一种不规范名称,很多地方在规范性文件中错用为“个人帐户”,现在规范性统称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以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账户,是计算职工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社会养老保险主要有现收现付制、部分积累制和完全积累制三种模式。现收现付制通过社会统筹强调养老的社会互助责任;积累制则通过个人账户凸显养老的个体自我责任(郑雄飞,2016)。个人账户实际上是对消费者退休前后的储蓄和消费行为进行的一种跨期安排(万树、蔡霞、郭旭,2012),是为了应对传统养老保险制度的危机,用当代人的积累来减轻下一代人的压力(杨俊,2015)。李珍、黄万丁(2016)则认为个人账户不是保险,更不是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中的社会统筹是典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它通过工作一代向退休一代转移支付来平滑收入与消费,在此过程中分散长寿风险和老年贫困风险。而个人账户则是强制性私人储蓄,它平衡个人的终生收入与消费但不具备风险分散功能,所以个人账户只能算私人养老金,但不是养老保险,更不是社会养老保险。

二、关于个人账户的问题研究

(一)个人账户空账问题。为了保障新养老金制度下的福利,中央政府必须直接负担旧制度下的债务。从理论上讲,这部分转制成本是政府欠旧制度下老人和中人的养老负债,应该由政府进行偿还。但我国目前的做法是期望以统账制度下社会统筹部分的供款来偿付这部分成本,即通过代际转移的办法逐步消化旧制度下债务。然而,从合理性上讲,这实际上是要求目前在职职工既要负担上一代人的退休金支出,又要负担自己的养老金,这是是不合理的;从可行性上讲,社会统筹账户的基金也远远不足以支付退休金支出。在这种情况下,唯一的办法就是挪用职工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来支付老人的退休金,由此导致个人账户出现空账问题(孙祁祥,2001)。个人账户的缴费仍记入职工的账户上,但账户完全是“名义”上的,而且每年空账规模不断增加,至2014年年底,空账规模已经达到了3.5973万亿,年均增长速度达18.55%(李珍、黄万丁,2016)。

(二)个人账户保值增值问题。从2000年开始,国家相继将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试点养老保险改革,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然而,部分做实的个人账户收益率低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只能存银行或购买国债,利率十分低下(金赟,2014)。作为储存达几十年的个人账户资金,在近几年我国经济保持近10% 增长率的环境下,仍然只有2%左右的回报率,这种情况是不利于个人账户资金的保值增值。同时,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统筹层次低,主要停留在县市级统筹,致使部分做实的个人账户管理成本较高。

事实上,面对已经形成的并越积越大的个人账户积累基金,我们也面临一个现实的问题:如何实现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如果能够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改革的政策选择上,寻求能有效管理现有积累资金的制度选择,那将更有利于其保值增值,提高未来人口老龄化高峰期的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

三、关于个人账户的名实之辩

对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还是做空的问题,学术界一直存在不同的看法。做实个人账户,指将每一个参保人按照规定比例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形成个人缴费的完全积累;做空个人账户,即养老保险基金名义账户,指非积累的个人账户制度,个人未来的退休收入取决于个人账户的名义积累额,当期缴费不用于积累,而是用上一代的养老金支付,属于代际转移支付制度。

(一)做空个人账户,实行名义账户制。名义账户制不但可以解决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中遇到的转型成本的巨大困难,而且与最初选择半积累制和后来明确“统账结合”模式时的初衷是相吻合的,兼顾到了“社会互济”和“自我保障”即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根据我国人口众多、就业压力巨大的国情对可塑性比较强的名义账户进行适当的变形和改造之后,名义账户不失为一个可供选择的过渡性制度安排(郑秉文,2003)。关博(2015)基于黑龙江省的调研指出,现有做实政策并不能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充分积累,也不能改善“统账结合”模式的保障效能,做实产生的财务融资压力已超过了地方财政和企业的负担能力,做实个人账户政策已不可持续。从制度层面看,公共部门对养老保险的运营管理的绝对垄断、制度变迁成本责任主体的错位、养老保险金投资收益率过低等都是个人账户空账的原因,唯有采取名义账户制,才能走出空账困境,化险为夷(张映芹、校飞,2011;薛惠元、郭文尧,2017)。

(二)做实个人账户,进行结构性调整。名义账户制是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倒退(韩克庆,2015)。如果实行名义账户制,就会背离改革初衷,混淆个人账户的产权性质,抑制个人参保动力,降低对企业缴费的监督制约,最终导致制度混乱,并带来政府信任危机。为此,应该继续沿着做实个人账户的政策路径,破除做实个人账户的制度困境(杨燕绥、王巍、张曼,2010)。名义账户制使投保人失去对个人账户的信任,从而使得改革所确立的统账结合制成为一种表面上的制度,阻碍了养老保险旧制度向新制度的转型,而且名义个人账户制在财务上不具有可持续性(肖严华,2011;褚福灵,2010)。

除了研究为何要做实个人账户,学者们也针对如何做实个人账户提出自己的见解。建议以国资分红或变现国有资产的途径来做实个人账户(肖严华,2011;彭浩然、罗向明,2009)。此外,应进一步推进养老保险基金市场化运作,以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收益率(韩冰洁、周志凯,2018;彭浩然、罗向明,2009)。

四、文献总结

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国内关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研究成果都已颇为丰硕,这也体现出解决个人账户问题在完善和发展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学术界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但大多集中于分析个人账户面临的困境、个人账户基金收支缺口以及是否要做实个人账户等方面,对个人账户内部收益率的研究比较少。从研究方法来看,多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使得研究结果更具说服力。通过分析我国的研究情况,可知我国学者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角度多种多样,但是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所以研究成果系统化程度较低,局限性较大。因此,有必要对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进行深入研究,从而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合理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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