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大学 北京 100048)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金融是实体经济命脉,应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提升服务效率水平,把更多的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县域金融经济在推动县域金融经济发展,促进“三农”、中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县域金融综合改革在支持县域金融经济发展中的意义重大,具体表现在:
(一)有利于推动扶贫攻坚工作。目前中国的绝大多数贫困人口集中在县域农村,这一特征在中西部地区的省份尤为明显。在进行县域金融综合改革的旗县内运用“企业+保险+贫困户”、“企业+担保+贫困户”、“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体系”、“期货+保险”等模式,有助于实现贫困人口的产业脱贫,改善经济落后的局面。
(二)有利于缩小城乡和区域发展差距。中国的大中型城市金融体系较为健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得益彰,PPP、私募股权基金、信托投资基金、融资租赁、中小企业债券、小额贷款、投贷联动、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互联网+金融等一系列金融创新模式蓬勃发展。将上述方式引入在进行县域金融综合改革的旗县,把资金对接到县域优质项目,可以有效缩小城乡与区域发展差距,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发展成果,逐步改变落后的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发展效率。
(三)有利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命脉,其产业结构升级急需金融支持。在试在进行县域金融综合改革的旗县开展绿色金融,互联网+供应链金融等模式,有助于实现农业的供给侧改革和产业结构转型,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将推动经济的加速发展。
(四)有利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目前县域中小微企业仍较多依赖银行信贷,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上市挂牌意愿不强烈。
(五)有利于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不少旗县和开发区聚集了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旅游产业等轻资产的企业,其拥有的技术专利和经营理念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有效载体。但由于抵押担保物缺乏,常常出现资金紧张的问题。
我国中西部地区因受地域发展差异、当地政府出台的政策、金融机构局限等因素制约,金融服务受到抑制,县域金融经济主体的需求难以满足。目前我国中西部县域金融经济发展仍存在如下问题:
(一)县级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受限,对县域金融综合改革有心无力。县级政府作为县级的领导单位,担负着县域金融经济发展的主导作用,但是在发展过程中,政府也面临着:一是县级政府没有权限控制当地金融资源,而这些金融机构在从当地聚集资金后,会更多的将资金投入县辖区范围之外的其他地方,导致县域范围内的金融资源流失,金融需求不能得到满足;二是目前政府引入金融机构的渠道有限。缺乏足够的优惠政策和投资环境来吸引更多的新型金融机构投资;三是人才的流失。
(二)融资效率欠佳,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中小微企业作为县域实体经济的主体,其发展的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县域金融经济的发展状况,而目前中小企业仍然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县域金融机构仍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三)金融机构对县域金融发展的支持有限。县域金融机构面临着如下问题:一是金融产品自上而下的推介模式,缺少金融产品设计权利,致使金融产品并不完全适应和匹配当地的情况,“橘生淮南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二是当地政府对自己的支持有限,而且当地政府的着眼点与银行的盈利性要求时有矛盾;三是当地的金融风险监控机制不健全,缺少有效的担保、风险资金措施,使得金融机构畏首畏尾,不能帮助企业融资。
(四)融资手段单一,缺乏直接融资。现阶段银行贷款依然是解决县域企业融资问题的主要途径。多层次资本市场在中西部地区仍未得到有效利用。各省市县虽然出台了强有力的补贴政策,但不少旗县上市企业数目仍为零,新三板挂牌的企业也寥寥无几,少数几个挂牌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的企业亦未能实现融资,发放中小企业私募债、集合债的企业就更是凤毛麟角。
(一)重视落实金融政策。目前,为促进县域金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部委办局,下至地方省、市、县各级政府,均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出台了相应的奖励政策、优惠措施。然而上述政策文件常缺乏整体性和协调性,导致政策红利在县域层面大打折扣。只有当地政府“心中有数”,在落实政策中才能“脚下有路”,这样才能大大提高政策落实效率。
(二)重视改善信用环境。县级政府应充分认识县域信用环境重要性,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具体做法可以:一是设立以信用征信、信用评价、信用自律和失信惩戒为主的企业信息系统。二是将全县范围内的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主要评价对象,采取“边采集、边处理”的办法逐步建立农户、企业的电子信用档案,开展信用企业、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建成覆盖全旗的诚信体系,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树立“信用是财产”的社会共识,实现农村诚信体系与金融服务的相辅相成。
(三)重视改善金融服务环境。政府改善金融服务环境,可以更好的方便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同时也为外来金融机构构建一个良好投资环境,进一步提高当地整体金融环境。政府优化金融服务可以:一是按照“政府搭台、金融唱戏、服务企业”的思路,将企业、银行、担保、典当集合其间,开办“金融集市”;二是建立三级金融全覆盖体系,在县里成立金融服务处和金融服务室;三是筹建金融服务中心,金融办可联合人民银行、银监局等金融监管部门筹建金融服务中心。
(四)重视发展资本市场。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政府可以,一是引进中小金融机构,以满足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二是引进类似于海尔产业金融等新兴融资机构,创新县域融资方式,产业金融以构建良性运转的产业生态圈为目标,提供综合金融以及技术交流、管理咨询及多元资源整合服务;三是引入互联网金融机构,构建不同资金需求的融资平台。
(五)重视盘活政府资产。政府为了充分发挥政府资产的作用可以,一是盘活存量资产,打造水、电、气、高速公路、政府大楼等合格融资主体平台,提升平台信用级别,降低融资成本;二是引入金融机构,充当财务顾问,参与PPP项目设计、策划、测算,将公益项目和盈利项目捆绑打包,使项目尽早落地实施;三是政府财政收入在7亿人民币以上县的棚改项目可发行项目收益债,同时可出表,7亿人民币以下的县可市县联动成立平台公司;四是可以做政府特许经营权抵押贷款。
(六)重视县域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开展县域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从各省挑选试点旗县,对县域经济金融发展进行顶层设计、整体规划和机制改革,实现政策落地与融资对接,从而推动县域金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