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7)
中小企业,是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中小企业是实施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载体,在增加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中小型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9%,中小企业吸引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80%以上。巨大的市场占有率意味着巨大的风险和竞争,广大中小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多种多样的风险,如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技术创新风险。而企业的竞争优势,取决于企业的核心能力——技术创新力。
市场竞争与其说是产品竞争、服务竞争,不如说是技术竞争。因为通过服务及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成本的降低所带来的价值增加毕竟是有限的,而通过技术创新开发的新产品所带来的价值才是无限的。
和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薄弱。中小企业有总体规模小、创新型人才少、经济实力弱的特点,由于技术创新的积极引领作用,中小企业也越来越重视技术创新。但是由于技术创新有着资金投入大、投入周期长、结果不确定的特征,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受到了严重的阻碍。
中小企业在解决自身资金和人才问题上有很大困难。由于中小企业贷款难,其总体资金有限,需要在保证企业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再进行技术创新。而技术研发需要投入大量的资本,且从投入研发资金,到产生创新成果,到转化为商品,再到推广收益,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长期的投资回报使得很多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难以推进。从人才上看,中小企业在工资福利待遇、职业发展前景、研发资金和环境方面有限,对高科技研发型人才的吸引力和重视程度不足,也导致技术创新缺少创新型高科技人才。
受政策法律限制,金融机构不能作为创业风险投资的主要资金来源,民间资本进入也受到法律限制,个人资金、企业资金和非金融机构不能很好地融入中小企业的创业风险投资之中。在支持技术创新上,达不到多样化标准,最终导致创业风险投资组成结构单一。
其中,商业银行也是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重要渠道,虽然各大商业银行推出了一些针对技术创新的贷款模式,但只是少部分推广,大部分企业难以如愿地享受到优惠。没有政府的引导支持和激励,商业银行正常性贷款不是需要进行资产抵押就是要求资金流动性高,这些资质中小型企业不易满足。
法律法规的缺位在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多元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个机构或投资方式的产生和发展只有在法律的支撑下才能变得合法化,有法可依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
首先,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滞后是最主要的原因,政府相关机构没有深入市场多方调研,导致很多新兴的金融机构或平台想要发展,却缺少法律制度的保障。其次,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正是由于其自身进行科技创新困难重重,所以要依赖国家的政策,需要享受国家带来的优惠政策,并充分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加强技术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自主创新能力
中小企业应重视对创新型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加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技术创新型人才数量占企业员工总量的比例,致力于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研发能力强的创新人才队伍。同时也要重视对人才的职业前景培养规划,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所的合作,拓展研发渠道。
在自主创新上,中小企业可采用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模式,扬长避短,专注发展自己的核心专长。例如,充分利用国内外现有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生产技术,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资源的利用率。此外,还可以在不改变产品性质的前提下,对产品进行改良,提高产品的产品、工序、质量上的创新,提高企业在国内外市场上竞争力。
2.加强产学研联合,建立企业技术创新联盟
加强产学研联合,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单个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投入较大、抵御失败风险的能力较弱,加强产学研联合,建立企业技术创新联盟,各自发挥自身优势,取长补短,最大程度地优化资源,共享技术创新成果。
重点支持中小型企业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其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不同形式进入企业。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立专业研发机构,或通过联营、投资、参股、控股、兼并等方式实现与院校的联合。每年扶持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国际跨国公司,进行技术创新合作和交流。
另外,中小企业间技术创新联盟的创立,把规模相当、产品类型相似的中小型企业技术团结起来,可以更好地进行技术创新,不但使实力大大增强,还可以共同承担技术创新的风险。同时,技术创新一旦有了成果,在研发和投入市场,转化为经济效益的过程中也可以高效地分工合作,将技术和理念更快地传播开来,达到合作共赢的目的。
3.成立高效的技术创新战略领导团队
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属于个人或家族私营性质,由于权力的高度集中,企业的工作经常是命令代替计划,管理团队素质不一。中小企业要组建自己的品牌,成败多与“老板”的能力关系密切,”老板”的思想觉悟改变了,企业就会改观。进行技术创新时,高效的战略指引、管理团队事半功倍。
高效的技术创新领导团队,可以有效避免出现重技术而轻消化,技术创新的成果长久不能“落地”而形成巨大的资源浪费。即使没有产生创新成果,也需要有团队来总结经验教训,为以后的工作开展避开误区。
1.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加快技术创新市场化改革
中小企业贷款难,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最主要的瓶颈。政府应制定激励政策鼓励风险投资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进行投资,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要提高市场化水平,也要政府出面,改革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体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挂钩。扩大金融市场准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发挥民营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投资、股权和债券等融资渠道作用,对地方政府进行引导,对在技术创新方面有价值理念和创新成果的中小企业加以经济扶持和宣传鼓励。
2.优化发展环境,加大技术创新资金支持
我国政府设立了创新基金专门资助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但是获得创新基金资助的中小企业所占比例很低,创新基金的资助额度无法满足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需求,且创新基金的管理和发放过于粗放,对不同地区、不同发展水平的中小企业缺乏精细化的分析,使得创新基金涵盖面受限。
政府还可以建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通过为担保机构投入一定的专项基金来调动担保机构的积极性。有效政府的专项担保资金投入,可以有效缓冲中小企业解决技术创新的失败问题,让中小型企业在保障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专心投入到技术创新中来。
同时,减免税收也是减轻中小企业资金负担,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提供了可能。中国中小企业承担着高税收负担是个不争的事实,其税收占销售收入的负担率为6.81%,高于全国各类企业6.65%的平均水平,过重的税负增大了中小企业的负担。
3.充分发挥取得突出创新成果的中小型企业的榜样带作用
由于大型企业占据资金和人才、创新环境的优势,甚至在一些高科技领域占有垄断地位,使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热情受到了压制,没有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
有效的政策引导,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和监督落实,也有利于激发中小型企业的技术创新热情。如每年选取一定数量取得突出技术创新成果的中小企业,优先享受政府专项资金,加大正面宣传,减免税收,资金奖励等措施,让中小企业享受到技术创新的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收益。定期公布企业创新项目投资指南,引导和鼓励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团队的长期发展。
1.完善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仍不够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企业内部也往往缺少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相关制度,精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人才也较为缺乏。加上很多中小企业的资源有限,长远发展观念淡薄,导致技术创新不能最大限度地转化为经济效益。这不但使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也挫伤了其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可以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吃下“定心丸“,引导中小企业将有利于本地区发展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及检测方法纳入国家和国际标准,掌握技术和经济竞争的主动权。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把自主研发形成的专利技术,实施对外专利许可或专利权转让,使专利技术产业化,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2.规范技术创新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监督体系
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在创新资源整合、技术改造和升级、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开拓等方面,都需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帮助。但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科技中介发展水平较低、积极性较不高,法律法规监督惩治方面也缺乏细致有效的条文来规范。加快补充信用评级、信用调查、信用记录等各方面制度,严格监管,可使得该行业监督缺失、运行混乱的现象得以改善,进而更好地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服务。
3.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持体系
我国有关技术创新的法律法规缺乏一套完整的多方参与的法律体系保障,法律法规的缺位在我国仍然是制约技术创新支持体系多元化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对于中小型企业而言,正是由于其自身进行科技创新困难重重,所以要积极响应国家的政策号召,享受国家带来的优惠政策,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在遭遇不合法事件时,要充分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法律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只有各方紧密地协调和配合,才能使我国形成一套完备的支持技术创新的法律制度规范。
在中小企业中,技术创新日益成为其提高经济效率,凸显优势的重要途径。中小企业也日益重视技术创新,对其加大了资金和人才的投入。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局限性,进行技术创新时还面对着自主创新能力低、政府激励措施不够完善,法制体系不够健全的风险。对此,需要加强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完善政府激励体制;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三个方面具体提供了一些建议,为中小企业规避技术创新风险,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提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