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 北京 100000)
根据传说,罗马刚建立的时候城市里一个女孩儿也没有,城市的公民不让自己的女孩儿嫁给贫穷的罗马人。所以,为了改变这种情况,罗穆卢斯决定邀请邻近的部落一起过节。大家玩儿的时候罗马人们突然进攻了客人们并且偷走了大部分女人们。随后,这种仪式就成为了罗马人的习俗。然而现代罗马人和斯拉夫民族没有实行这个行为。此外,世界上有些国家(非洲,中国,高加索,越南,老挝,墨西哥,印度,中亚)实行偷婚,每个国家有自己的特色。比如说,在古代的中国这种行为有“抢亲”的名称。在老挝偷女孩的人一般是很穷或者有犯罪经验的人,因为他没有别的办法结婚,所以他跟朋友们就去偷喜欢的女孩,偷走以后就把她藏好起来,然后给她的家写信关于有意结婚他们的女孩儿,如果女孩儿的亲属们在三天内找到她的话,可能把她带回家去,如果找不到,女孩就要嫁给男孩儿。
著名艺术史学家和社会学家认为,在中亚偷婚只是一个“象征遗迹”。据说,偷婚是具有百年历史的传统吉尔吉斯仪式。很久以前,男子从邻近部落偷走了婚姻年龄的女孩,以扩大自己的部落。在18-19世纪,如果由于父母的分歧或财务问题而不能结婚,偷女孩是恋人重聚的唯一途径。一个不同的社会地位不允许穷人和一个富翁的女儿结婚,因为整个家庭都会反对不平等的婚姻。只有一个办法-偷婚。如果事件失败,社会就会对肇事者进行残酷的惩罚-用石头砸死或从尖塔上倾倒。据苏联人种学家索尔阿布拉宗称,未经新娘同意,偷婚并未得到普遍接受了。在他的研究中指出,为了结婚而偷女孩更为罕见了。如果新郎没有给女孩父母的赎金,他付了一小笔钱作为“第一缴款”,就需要与他的爱人就偷走事宜进行谈判。之后,新郎的父亲不得不拜访新娘的家人并要求原谅他的儿子。顺便说一句,这种歉意的访问仍在实行。和解之后,新娘的母亲拜访未来的女婿的父母,并带来嫁妆及祝福年轻人。另一类的新郎是有钱有势的亲戚,但希望与贫穷的女孩结婚。那时,偷婚是使婚姻关系合法化的途径。在这两种情况下,仪式看起来相当体面,甚至美丽:新娘穿着最好的衣服,自愿出门迎接新郎,比如,去到流拿水,那时新郎的朋友们已经等着她。双方父母提前知道即将举行的仪式。在苏联时代很多人遗忘了这种习俗,但随着苏联的崩溃和民族精神的觉醒,仪式再次被以变态的形式使用。
根据我的发现,偷婚发生在三种情况下:
偷婚可以解除一些婚礼的强制性仪式,比如为新娘给女孩儿的父母缴费。但是,偷走后,新郎的父母仍然向女孩的父母支付赔偿金,并以送礼物作为道歉。同样在女孩方面,父母可以绕过送亲习俗,需要举行迎众多客人的典礼。
我的表哥的故事,我的表哥有了女朋友(他家是城市的人),他们俩决定结婚,但是他的母亲看不起他的女朋友,所以没让儿子娶这位姑娘做妻子。他不能违背他的母亲,所以他不得不寻找一个女孩以符合她母亲的期望。他从他的大学选择了一个女孩,并和他的朋友们一起开车着偷走了。我们的亲戚劝说了女孩穿白色头巾并留在他家,最终女孩服从了并同意成为我的表哥的妻子。然而,婚礼后,他们俩说不到一块儿,有不同的性格,因此经常吵架。
(1)年轻人们想结婚,但他们家人反对;(2)女孩的家人坚决要求她与一个不爱的人结婚,虽然她爱另一个人;(3)女孩比姐姐还小的情况下不能结婚。
可以看出三个重要的理据:
(1)年轻男女相爱,但是女孩的父母不让他们结婚,那就男孩需要偷他的女朋友,这样的话父母就不得不同意,这个例子是有浪漫的情调,年轻的人们争取自己的幸福;
(2)有些家庭财力不足,他们不能举行有排场的婚礼,所以他们组织偷婚。就是双方各个让一步,男孩儿的家庭可以避免彩礼,女孩也不要嫁妆;
(3)有些家庭里有制度,如果家有两个姐妹,在姐姐出嫁前,妹妹不敢先出门。但是如果妹妹想嫁给她的男朋友,不想等姐姐。那怎么办呢?这样的情况下,偷婚是最好的办法。不久就会父母不得不同意。
事实上,违背女孩的愿意就偷走她与绑架是一样的性质,因此行为人应对其行为负责。偷婚在吉尔吉斯斯坦,哈萨克斯坦,俄罗斯的穆斯林地区,高加索和阿塞拜疆盛行。例如,在阿塞拜疆根据“刑法”的第144条规定,“以结婚为目的偷走女孩可定为绑架罪,被认为是严重犯罪。即使女孩是同意被他偷走的,但她的父母将向警方提出申请,男孩可以判处5至12年监禁,如果偷婚是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则判处10至15年监禁”。2013年俄罗斯的报呈报了在印古什已经许嫁的女孩被偷的行为次数更多了。即使这是一种小人的行为,但是有些男人还是继续偷。这样偷婚的话,犯人要给清真寺处以三十万卢布(三万人民币左右)。但是经常很多偷女孩的人不一定承担法律责任,因为女孩的父母害怕丢脸(如果女孩在男孩儿的家里过一夜,即使女孩和男孩没有同房了,女孩也就算不纯净的),所以不得不同意或者根据俄罗斯联邦刑法,即使偷得人自愿地让女孩回家,那就偷得人可以免责。俄罗斯联邦的“刑法”的126条规定因绑架判处为4年监禁,但是,根据本条的说明,“如果偷的人的行为不包含任何其他犯罪,那么自愿释放被偷的人将被免除刑事责任”。在哈萨克斯坦,根据“刑法”第125条关于绑架的规定,判处4至7年徒刑。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宪法第的36条第5款,“达到结婚年龄的人有权结婚和创立一个家庭。任何婚姻都必须得到双方同意,并且婚姻由国家登记”。2012年,吉尔吉斯共和国确定了新娘偷婚罪的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适用“刑法”的第154-155条-“胁迫未成年人结婚”,“胁迫婚姻违背某人的意愿,以婚姻为目的偷走或阻挠婚姻”。根据这些条款,刑事责任可能会受到5至10年的监禁威胁或者罚款10-50万索姆(1-5万人民币)。然而,尽管有禁令,女孩仍然遭受偷婚,每年大约有15,000名女孩被偷走,其中15-20被偷的女孩才会起诉,只有一个案件会送到法官手上。多数情况下,争议最终以双方和解而告终,一般男孩的父母劝说女孩的父母拒绝向警方提出申请。在吉尔吉斯斯坦法警人员自己也承认对他们偷牛羊比偷女孩的案件更重要。
1.很多双父妻离婚和恶姻缘;
2.社会孤儿越来越多;
3.妇女病,在吉尔吉斯斯坦有很多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的事件,十万分娩过程的女人期内六十六死亡;
4.自杀,有时候女孩除了自杀以外不会找到其他的办法。如2010年在吉尔吉斯斯坦伊塞克湖地区登记了两件事情关于两个女孩的自杀行为扩散的很广。她们被男孩们偷走,迫使嫁给陌生人,因为精神性创伤女孩们决定自杀。事实上这样的事情发生多次,但是她们没有声张出去。根据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刑法”第102条的规定,任何人以威胁,残忍待遇或有系统地羞辱人格尊严的方式带来个人自杀或企图自杀,可判处有期徒刑2至5年。于行为人是财政或其他依赖的个人带来自杀,可判处有期徒刑3至7年。
国家的中亚美国大学和“Soros Kyrgyzstan”基金会关于“抢婚的原因”进行了一个研究。研究人们作出了这样的结论:
1.异性缘和心理原因;在农村地区一般年轻的男性与女性不知道怎么交往,经常农村男孩们跟女孩交往时很害羞,或者男孩们害怕女孩可放弃求婚因为想先完成学业,所以他们决定偷婚;女孩们常常对劝人活动分子们不信任,所以不得已嫁给偷她的陌生男人。
2.社会的原因;现代各自独立的女孩们越来越多,因为她们受到高等教育,坚信两性平等,所以很多女孩不愿意出嫁。那么男孩们就不得不抢婚。
3.经济原因;上面已经说了,如果有家人的财富不足的话,那偷婚是最好的办法。
1.立法的完善:第一、宣布刑法第154-155条的公开化,即任何证人都必须报告违心偷婚事件。
第二、加强吉尔吉斯共和国刑法第155条“强迫或阻碍妇女结婚”,就是对加重处罚的情节施加惩罚-造成身体伤害,自杀,串通,集体犯罪的性质,并协助将参与偷婚的人,包括偷婚组织者,对妇女施加心理压力的人以及没有人报告偷婚事件;
第三、为受害者提供援助和补偿;
第四、为匿名打电话的证人提供帮助热线;
第五、有必要通过立法规范,禁止毛拉向没提供国家婚姻登记结婚证书的双进行伊斯兰婚姻仪式。
2.政府的角色:国家需要改善执法机构打击偷婚的工作,为了确保和保护实现偷婚和其他形式暴力的受害者的权利。有必要进行司法和执法,检察,卫生机构,社会保障,教育,当地政府和社区组织的系统培训,以提高对作为侵犯妇女权利的最严重的形式之一偷婚的问题意识。有必要定期收集和公布偷婚的官方统计数据。
3.宗教的角色:因为吉尔吉斯斯坦民族大部分是穆斯林人所以毛拉有高地位。一个穆斯林的婚姻没有毛拉是不会举行的,所以毛拉的任务就是阻止不愿意偷婚女孩儿结婚。
4.家庭的角色:父母在培养孩子的过程中扮演着最重要的角色。父母需要教男孩尊重女孩们的意愿,不偷不愿意结婚的女孩儿。
5.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为了制止偷婚事件,需要组织信息和宣传活动,并为当地社区的领导人提供培训:老张法院,妇女理事会,青年理事会。有关性别平等的课程应纳入学校和高等教育机构的课程。
现在即使因偷婚行为受到了严厉的刑事处分,男孩仍然偷婚。总之偷婚行为没有女孩的愿意婚姻不是吉尔吉斯斯坦民族的传统,而是刑事犯罪。如果古代这件事算浪漫的逃走,但是现代男孩们滥用偷婚,后来很多女孩的生命被损害。偷婚行为存在许多弊端,所以父母需要教导男孩不要在强迫的基础上建立婚姻(很少幸福的双夫妻是一种例外)。将来我也要有子女,我不想让她被陌生的男孩给偷嫁,千万不让我未来的儿子对某女孩造成伤害。好在许多女人在为偷婚行为做斗争,所以我很希望等到我有子女的时候,这种陋习会被彻底根除。我认为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是消除这一陋习的重要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