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 江苏 南京 211189)
相对于国有大型银行,由于资产较少、经营杠杆更高,存款保险制度对中小型商业银行的冲击更为显著。存款保险制度会给中小商业银行带来哪些机遇和挑战,中小银行又应该如何积极应对,这些都是本文所需探讨的问题。
(一)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使得中小银行的在人们心目中的信用级别大幅提升,甚至可以与大型国有控股银行媲美。我国有很大一部分中小银行在存款保险制度出台之前是自担风险,自负盈亏,信用水平不高且具有破产风险的。一般情况下,除非是在利率上有高额优惠,或者在地区上占据了巨大市场份额,中小商业银行很难吸收到个人储户的存款,从而使得这些银行的存款业务无法快速发展,并影响了银行整体的盈利能力。存款保险制度提高了储户对中小商业银行的信心。有改变中小商业银行只能占据小部分市场份额的趋势。因为今后不仅除了五大行,各个中小银行也将拥有国家信用支持。该制度成功促进了金融资源在市场中的涌动,而不是一味地全部流向大银行。相对来说给中小商业银行营造了一个较为公平的市场环境,从而维护了金融体系稳定。
(二)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商业银行最重要的三个性质是流动性,盈利性和安全性。经营理论有资产经营理论,负债经营理论,以及资产负债经营理论。现在商业银行一般会采用资产负债经营理论,即开展业务时,既注重资产的管理如放贷,也关注负债方面,如主动吸收存款。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国家不再承担中小商业银行的破产成本,银行自身要承担所有的损失,即中小银行破产对于经营者的风险也会大大增加。随着利率市场化的进程,中小银行为了抢占市场份额,普遍了开展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这些企业的一般是新兴技术产业,他们一般处于产业周期的初创期,还款能力较差,很大可能造成银行坏账的发生。还有些中小银行为了实现最大化盈利,可能会不断提高存款利率(在目前的利率天花板政策下无法实现,将来有可能实现),来达到吸收存款的目的,最终导致成本过高,无法继续经营下去。在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中,中小商业银行由于自身的规模、资金方面的限制,基本处于劣势地位。当前我国尚未出台银行破产相关法律,所以营业不善,有较大风险的银行在退市时拥有强大的压力,这不利于银行业的公平竞争,甚至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都有相当的影响。但随着存款保险制度建立,营业不善、风险较大的银行可以通过合理、有序的方式离开金融市场,避免储户分担银行破产风险的情况发生,也避免银行经营者承受巨大风险,使得个人能够放心的将存款存入这些银行。
(三)通过机制降低中小商业银行风险。存款保险制度赋予了存款保险机构问题银行早期发现的职能。国际存款保险协会在2013年发布的白皮书中指出,想要让存款保险制度顺利稳定的运行,其重要基础之一是问题银行的早期发现。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必要的职责,如定期检查存款机构的资本结构等。存款保险机构(对于我国即中国人民银行)是银行倒闭时最大的利益相关方。这给予了它主动约束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银行进行风险操作的内在动力,并且由此还会对其他监管机构形成压力,防止监管时一些违法行为发生。从而促进监管效率提升。赋予存款保险机构对问题银行的及时纠正职能,不仅有助于提前发现中小银行面临的具体风险,也可以帮助政府及时拟定对策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银行的风险处置成本。
(四)提高中小商业银行金融创新能力。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资本市场的不断放开化,我国人民对于资产管理的需求明显增加。各家银行竞相推出各种不同期限、利率理财产品,有的还附带不同的条件。导致资金供需不平衡特征日益明显,市场竞争异常激烈。一方面,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增加了居民对于一部分低利率存款的保障,提高了居民对盈余资金的使用意愿,扩大了资金供给来源,加快了新型负债产品的产生速度;另一方面,由于超过保险限额(目前是50万)的存款没有得到可靠的保护,投资者必然寻求其他风险规避手段,从而提升了对于理财产品的需求。这迫使银行不断进行各类金融产品的创新,在产品定制、客户关系、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提升创新能力。
(一)进行风险投资。中小商业银行的主要特点之一是资产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低,容易遭到挤兑。所以一般其投资行业均为风险收益较低的行业。在存款保险制度实行后,中小银行可以适度投资于一些高收益行业,当然这些投资也面临着较大的风险,首先中小商业银行应该要满足中国版巴塞尔协议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可以把多余的资金用于投资,以实现资金效用的最大化。在进行投资决策时,要加入对存款保险制度影响的考虑,进行客观的风险—收益分析,做出合理决策,以实现利润最大化这个经营目标。
(二)业务创新。该建议不仅适用于存款保险制度下的中小商业银行,也适用于经济新常态这个背景条件下所有国内中小银行。上文有提到过,我国的商业银行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存贷差,这当然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但在银行的发展趋势当中,业务创新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业务创新中,中小商业银行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由于他们规模小,资本少,在各方面业务上都具有国有银行无法匹敌的灵活性。中小商业银行应该发挥自身优势,大力发展理财产品、代理产品等中间业务,更要扩展表外业务,增加其他服务的营业收入。转变业务发展方式,进行业务创新,投入的主要是人力资本,在银行现有的体制下成本低,效益明显,并且可以针对客户专门设计理财产品。这不仅符合现代人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的需要,也发挥了中小商业银行灵活易变、与客户联结紧密的特点。
(三)注重区域化成长。中小商业银行大多数都是城市商业银行,根据国家新出台的规定,城市商业银行不能在省外建立新的分行,之前已经建立的分行可以继续经营,这意味着银行的区域性发展成为了一种无法阻挡的趋势,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后,各大银行之间的竞争会更加激烈,对于城市商业银行道路更加崎岖,在新规定下,城市商业银行反而可以发挥自身对于省内情况了解的优势,注重建设区域性发展,开展多种符合区域特点的特色业务,达到地域内的规模效应使得自己在该区域的市场份额逐渐上升,从而达到最终提升经营效益的结果。这样既避免了不同区域之间城市商业银行的交叉竞争,又在总体上提升了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层次,一举两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