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也
这种银行理财产品挂钩股票,它在香港有I kill you later之称,又称“温柔杀死你”。国内富豪圈也是哀鸿遍野,受害者有赖建平、郝婷、金亮、碧桂园女老板、荣智健、中国东航等。
实际上,投资累计期权产品造成巨亏的故事一直都吸引着公众的眼球。2008年,中信泰富全年巨亏126.62亿港元,九龙建业前10个月投资巨亏37亿港元,碧桂园巨亏12.42亿元人民币等,这些上市公司的巨亏案都涉及各种形式的累计期权合约。各类私人富豪因累计期权交易造成巨额亏损的案例也不计其数,甚至最终导致了一家名为“香港银行Accumulator产品受害者联盟”维权机构的产生。
每次牛市来临时,这种曾经“杀富无数”的股票合约总会出现在人们的视野,成为海外投资一个很大的“坑”。
2007年7-8月,薛女士在星展银行香港分行业务人员的多次游说下,先后在星展银行私人银行开设了个人账户以及San-Hot公司账户。
薛女士根据交易的明细统计,进入San-Hot HK账户的资金总额达到8088万港币,不仅包括薛女士个人账户以及San-Hot公司的资金,也包括薛女士生意伙伴打来的货款。2007年11月份,San-Hot HK账户就被星展银行冻结。到2008年10月底,星展银行提供的综合月结单显示,薛女士的总资产净值为-9446万港币。
“8000多万进去,两个月账户就被冻结,一年时间反欠银行9000多万,我当时都懵了。”薛女士表示。
正是导致香港上市公司中信泰富巨亏的金融衍生品——Accumulator,造成了薛女士的亏损。
薛女士后来查询在星展银行的账户才知道,从2007年10月到11月初不到两个月时间,星展银行通过电话推销,为她购买了18只Accumulator股票合约,最大合约值达4.53亿港币;4只Accumulator外汇合约,最大合约值为400万美元。
Accumulator 的全称是Knock Out Discount Accumulator(即“KODA”),实际上是一个期权结构产品。发行商锁定股价的上、下限,在一个时期内(通常为一年)以低于现时股价的水平为投资者提供股票,当股价升过现价3%-5%时,合约自行终止,但保证投资者至少一个月的积累股份。但当股价跌破行使价時,投资者必须双倍吸纳股份。由于此类产品风险极大,在香港市场上又有I kill you later之称。
有类似遭遇的还有北京的李先生。2007年7月24日,李先生打了420万港币到香港的账户,在荷兰银行香港分行做了2个Accumulator产品合约,后来增加到14个。
李先生说,在2007年12月以后,荷兰银行开始不断要求他追加保证金,还曾经表示过要“斩仓”或“解约赔偿”等。李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千方百计不断筹款,境内外大肆举借高利贷,不断往里投钱。截至2008年3月25日,李先生在荷兰银行总投资追加至将近2100万港元,亏损掉近600万港币,净资产总额约为1500多万港币。
由于引发的投诉太多,香港证监会明确表示,Accumulator是一种结构性产品。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向零售客户提供的结构性产品发售文件及推广材料,必须获证监会的核准。但对于通过私人银行及持牌机构向专业投资者(包括拥有投资组合达800万港元或以上者)售卖的Accumulator产品,有关的发售文件及推广材料不需要获证监会核准。
由于投资者亏损严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业内意见声称,之所以造成这种局面,问题就在于金融机构在向所谓的“专业投资者”兜售产品时,钻了监管的空子:一方面不需要经证监会核准,另一方面,又未充分向投资者揭示投资风险。而所谓的“专业投资者”自身也或许并不是很专业,有的“大户”甚至根本无法读懂产品的英文合约,对专业术语的理解能力也有限,因此被狠狠“忽悠”了一番。
某银行人士在2010年Accumulator卷土重来时透露,香港2007年全年累计期权产品的销售总额高达1000亿美元,不过他预计当前此类产品的销量还没达到此峰值。
按照教科书的定义,银行是经营风险的企业,既要控制好自己的风险,也要帮助客户控制风险。不过,既有自身利益的需要,也有客户的需求,每到牛市来临时,香港就能看到Accumulator产品的身影。
“基本上香港的各家银行都会销售这类产品,一般是通过私人银行部门向高财富净值的客户主动上门推介的。这类合约不在公开市场买卖,银行财报一般也不做详尽披露,所以销售规模等数据不易获取。”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与会计学教授赵欣舸对媒体表示。
累计期权产品究竟有何蹊跷,引得如此喧嚣?
实际上,投资累计期权产品造成巨亏的故事一直都吸引着公众的眼球。各类私人富豪因累计期权交易造成巨额亏损的案例也不计其数,甚至最终导致了一家名为“香港银行Accumulator产品受害者联盟”维权机构的产生。
因为这些案例,累计期权产品也“光荣”地获取了“I kill you later”(Accumulator谐音)的称号。
赵欣舸认为,累计期权产品造成亏损最主要的原因还是“这类产品最初的设计就不公平,合约签订后一般持续至少一年,在这个每日结算的期限内,投资者的盈利空间由于合约‘锁定价(一般为签约时市价的5%或更低)的设定而被限定在有限的区域,而一旦标的物市价低于‘进货价,那么投资者必须以‘进货价购入数倍的标的资产,也就是‘盈利有限、亏损无限。”
银行在提供销售建议时或许并没有尽到“公允”义务,在前述维权联盟的网站上有关于“香港银行推销Accumulator时是否存在误导、诱导客户进行高风险投资”的一个投票,1400位投票者中的88%认为银行存在不良动机。
赵欣舸表示,众多投资者在与银行交易的过程中,错把银行当作了“投资顾问”,而没有认清银行的“交易对手”角色,就算事后亏损的投资者提起抗诉,银行也可以拿着投资者亲笔签名的协议书逃避一切责任。而受损者也往往都是富人,金管局在累计期权产品监管方面所受到的公众压力,显然没有雷曼迷你债大,所以很多抗争不了了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