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 安徽 合肥 230000)
1.业务智能化、虚拟化。传统银行的业务运营主要依靠的网络技术为物理网络,在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源的共同作用下,为客户提供各种业务服务。网络银行则没有“物理性”资源,只需要网址即可。各个分行在终端设备以及互联网的技术性能作用下创造虚拟电子空间,运用所有智能化的资源设备让客户在没有人工帮助的情况下便可自行办理所需业务,从而提高了业务的办理效率和质量。
2.服务个性化。传统银行业务模式为客户提供的业务种类和内容具有较多的限制,供客户的选择性较少。而互联网在银行业务中的应用能够为客户提供交互式的业务办理模式,客户可以将自身的业务需求通过互联网反映至格银行站点,网络银行会按照客户的需求提供相应的业务办理服务,增强了业务办理效果的丰富性和互动性。
3.金融业务创新的平台。传统银行所开展的业务创新是以资产为中心,即根据银行的资产负债情况,开展资产证券化,对金融产品进行开发和业务推广,为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等。而网络银行的业务创新开展的成本较低,运用互联网丰富的信息资源,可以开展资信评估、个性化理财服务以及投资分析等多种业务创新,将信息的价值更加充分的挖掘出来,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网络银行所具备的无国界属性与国家的金融监管利益之间的矛盾已经初步凸显,从而会使得国家银行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效果越来越弱化,因此就需要建立多国家合作的金融监管模式以及全球化的监管协调机制,这也是各个国家中央政府在应对网络银行模式所亟待解决的问题。网络银行的技术功能决定了其不可能只局限在某一个国家之内运行发展,所以仅依靠一个国家的资源是很难做到保障国家利益和本国公民利益不受损失。特别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快速推进,大量的外资银行会进驻中国的金融市场,从而也带来了更多的网络银行业务模式。所以,金融监管部门与多个国家开展金融合作监管就显得极为必要,定期将监管的信息进行沟通共享,并相互借鉴学习网络银行技术,形成对网上银行业务监管的合力,这样才能收到实效。
第一,要尽快规范混合业务的运营体制,对网络银行等创新业务加大监管力度。我国在改革开放初期便确定了分业经营的体制,这对于确保金融市场的平稳有序经营发挥了有利作用。但是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金融行业会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力度,另外,国际知名的金融企业不断占据金融市场,向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金融服务,在此形势下,我国的金融企业的服务质量就显得较差,因此,我国也应采取有效措施,来培育自己的大型金融企业,使其在世界经融市场更具影响力和竞争力;完善金融行业的法律制度建设,为金融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实现对金融企业经营发展的“松绑”。总之,金融创新和金融自由化是未来金融行业实现快速发展的“兴奋剂”,金融机构开展混合业务经营模式是未来发展的必然方向。要增强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效果,必须要充分认识了解混合业务经营的特点和规律,在大力鼓励支持创新的同时,也要构建完善合理的法律政策环境,从而促进发展与监管目标的同步实现。第二,逐渐构建完善功能监管型的监管体制,防止监管工作出现漏洞或盲区。网络银行的出现给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带来了考验,因为它使得金融行业内部的业务范围越来越模糊化,推动着金融企业的经营方式向综合化方向转变。之前在金融行业内部所划分出的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和保险业等失去了必要性。因此,“综合监管模式”终将会代替“分业监管模式”,相应的金融监管体制也必须要由之前的“机构监管型”向“功能监管型”转变。如果还一味的采用前者的监管模式,那么必然会带来较差的监管效果。造成金融行业市场秩序的混乱。因此,应当加强对金融企业业务内容和功能的监管才能增强监管效果。
对于加强和完善金融行业的法律建设,应当从以下三方面入手:第一,修订现有法律的不适用内容,增设有利于网络银行业务发展和监管的内容。例如目前所依据的《票据法》、《会计法》、《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等重要法律法规,都缺少规范网络银行发展监管的内容,因此亟需补充完善。第二,加快出台规范网络银行业务经营发展的《网络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虽然在此之前我国已经出台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但是其仅仅对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风险防范、法律责任从宏观层面予以规范,相应的配套制度暂未出台,缺乏微观层面的明确指导。
对金融行业的有效监管,不仅要具备先进完善的技术监管设施,还应配备一支具备优秀专业素质的监管队伍。因为一流的技术设备要通过一流的人才进行操作,在不具备优秀专业的监管队伍的前提下,就会很难实现对网络银行的高质量、高效率监管。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必须要加强计算机硬件设施建设,配备先进的监管系统,并且要确保相关硬件设备具有较强的扩展性,为持续有效的监管提供丰富的的技术功能和便利。另外,还应该加强“软件环境”建设,即加强对监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使其具备丰富专业的金融监管知识和熟练的计算机、互联网操作实践技能,通过多种培训方式,切实让监管队伍的能力素质符合新时期金融监管工作的要求。
由于网络技术存在着较大的风险性,金融监管部门必须要对网络银行的发展予以正确的引导和管理。从制度设计层面建立完善合理的资信评估机制和金融企业之间的合作机制,以促进其网络银行业务的规范快速发展。从具体措施方面加强对系统安全的开发和应用。与此同时,要努力形成监管合力,一方面要对金融企业内部安全风险防范提出高标准、严要求,经常性开展对其的检查监督;另一方面,要建立社会监督机制,积极的引入社会资源来参与到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督当中,这样才能丰富监管效果,确保监管目标的顺利完成。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促使着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劳动方式发生较大转变,同时也激发了资本市场的发展动力。直接融资模式会快速得到快速的发展应用,更多的企业会加强自身的网站建设,群众也会倾向于应用网络银行来满足自身的理财需求。网络企业的快速发展和网购者的数量逐渐居多,会促使网络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和网络银行相结合的模式来进行融资,实力较强的企业也会积极与传统银行开展合作,为群众提供更多类型的网络金融服务。这种产融网络化结合的模式会提升民众对网络银行所带来的经济收益的可信度,从而使得民众对网络平台的依赖持续增强,随之网络银行所带来的客户数量和经济效益也会得到稳定的增长。
网络银行的兴起使得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受到了很大的冲击,网络银行具有高效、灵活、先进的业务优势,不仅可以代替或改进传统的业务模式,还能够开发出更加丰富的金融产品,为不同阶层的客户提供更加满意的服务。网络银行凭借着新进的技术功能,广泛推行网上交易,网上支付和清单业务,让民众随时随地的可以查询或办理各项银行业务,在满足了其基本需求的同时,还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来大力的宣传推广各种理财产品,更好的满足了民众的理财需求。这样会促进网络银行的技术创新和升级换代,为其更好更快的发展提供充分有利的空间。
在网络银行兴起与发展的形势下,会极大的带动外汇市场、黄金市场、资本市场、货币市场等金融领域向网络化的方向实现快速发展,而这些金融领域的网络化发展也会反过来促进网络银行的发展。这种金融行业内部的互动式发展会进一步优化金融市场的资源配置,会使得金融市场与非金融市场被打破,各类市场将会实现混合式经营发展,甚至会形成统一的综合性市场。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入推进,世界各国的银行业也在运用并购重组等手段来积极向国外进行扩张,会不断扩大自身的业务种类和业务范围,以便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占据更大、更稳定的发展空间。从目前金融行业扩张的情况来看,我国在国外已设立了600多家经营机构,并有200多家金融机构进驻我国,预计今后几年,无论是我国的金融企业,还是国外的金融企业,扩张的力度均会有所放缓。都会更加注重运用网络银行来开发客户和市场。这是由于网络银行所具备的功能属性打破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物理空间和文化传统限制,国际金融行业的竞争的着力点会向技术设备和服务质量上转变,也许传统的银行业务模式还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但是网络银行的业务模式在先进的技术与良好的环境的支持下,具备的发展潜力会更大,更具备市场发展应用前景。
网络银行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银行业务结合的新型业务模式,是适应新时期下金融业务开展的有效平台和工具。它的发展与应用为人们提供了更加高效的业务办理体验和丰富的金融服务内容,极大的满足了人们的金融需求。但是,也应当认识到,网络银行在发展的同时,也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这样才能及时的改进不足,规范发展,使其更加有效的服务于国家经济发展和人们的生活需求。维护国家和民众的利益不受损失。对此,笔者也提出了关于如何加强监管的建议。相信,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行业人士的不断努力,对网络银行的发展和监管会更加充分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