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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新闻报道,也被视为行业新闻报道、专业报道等,其既具有一般新闻采访报道活动的基本共性,又具有针对具体行业、专门领域等进行专业化的采访报道的特殊性。从专业新闻的视角看,检察新闻报道隶属于法治新闻报道领域,它以检察工作为主要报道内容,面向广大受众,及时准确地报道受众未知、欲知、应知的新近发生的法治领域的事实。检察新闻报道以推进中国法治建设进程为目标,聚焦于检察工作领域新近发生的事实,通过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达成对中国法治精神与特色的弘扬,其受众既有法律专业人士,也有各行各业的普通读者、寻常百姓,因而检察新闻报道常常面临着如何处理好新闻报道的专业性与社会性之间的平衡问题。
2019年1月10日,在检察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指出,各新闻媒体高度重视报道检察工作,报道几乎涵盖了检察机关所有的重大部署、重大活动,传递了法治正能量,“检察机关和新闻媒体密切配合,沟通协作,取得了丰硕成果,对促进检察工作发展、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希望新闻媒体挖好、给足检察工作“新矿”“金矿”,更加关心关注检察工作,让检察新闻产品“飞入寻常百姓家”,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强信心、聚民心、暖人心、筑同心的要求。①
可以看到,在当今时代,检察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被赋予了重要的历史使命,在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过程中,检察新闻报道和舆论宣传承担着凝聚民心、筑牢同心的重要责任,而要出色完成这一使命,处理好检察新闻报道中的专业性与社会性平衡问题显得至关重要。
检察新闻报道,是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检察时事新闻、检察工作经验报道、检察案例报道、检察人物报道、法治教育与宣传等是常见的几种检察新闻报道类型。让检察新闻产品及时而广泛地传播,是检察新闻人要达成的主要目标之一。而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找准检察新闻的专业性与社会性的结合点。
检察新闻的专业性,要求检察新闻人具备较高新闻传播专业素养和法律素养,遵循检察工作规律,准确把握不同类型的检察新闻报道宣传规律,深入检察工作的第一线,及时捕捉新近发生的、具有报道价值的检察新闻事实,将法治思维融入新闻报道过程中,通过检察新闻报道的专业性,凸显检察新闻所具有的强大的公信力、影响力。
同时,检察新闻要实现有效传播,力求在最大程度上影响公众和公众舆论,进而引领公众舆论,就要求检察新闻凸显专业性的同时,注重社会性问题。检察新闻报道者要有明确的读者意识,注重受众接受效果的达成,通过实地走访、调研等方式,了解群众的实际生活,传递群众的心声,满足受众的阅读需求,有的放矢地为读者选择好检察故事,将事、理、情、美等元素有机结合于报道中,将中国法治声音传播至百姓之耳、人民之心,使得检察新闻呈现出强大的传播力、引导力。
检察新闻人如果只站在专业性的角度,忽视与不同层次受众的沟通与交流,就无法与受众达成共鸣;而缺失社会性的检察新闻,其专业性也难以实现传播效果的最大化。因而,检察新闻应坚持“三贴近”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坚守专业性的同时兼顾社会性,寻求专业性与社会性的结合点:以受众需求为出发点,站在读者角度来采写、报道检察新闻,关注民生、反映民情、汇集民意,将检察新闻报道与群众的公共利益有机结合,实现传播社会化的最优化、最大化效果。
检察时事新闻、检察工作经验报道、检察案例报道、检察人物报道等不同类型的检察新闻,其报道的侧重点也不同,在处理专业性与社会性二者之间关系时,也会有不同的策略。
新闻报道要吸引受众,取得传播效果的最大化,首先需要从报道题材和内容方面下功夫,在报道中把握好话语的主动权,充分利用检察新闻的专业性优势打造出精品,特别是在重大刑事案件报道、公益诉讼案件报道等方面,凸显检察新闻的公信力与影响力;与此同时,检察新闻还应兼顾报道的社会性,找准百姓共鸣点,关注受众所关注的社会热点、焦点问题,如大案要案的查处、保护食品医药安全问题、打击网络经济诈骗犯罪问题、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问题等,以此为切入点,对百姓关注的问题予以快速准确的回应,才能让检察新闻报道更接地气,提升检察新闻的亲和力、传播力和引导力。
在报道方式上,对于不同类型的检察新闻,应采用适于读者接受的报道方法与技巧,如采用典型报道方式,围绕检察工作中的亮点,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检察声音;采用案例报道的方式,及时发布、解析检察机关查办的重点案件,以案释法,扩大法治宣传效果,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除了文字报道外,还可以利用新媒体技术,采用视听结合的方式,通过图片、音频、视频等形式进行报道,使得报道形式更加多样化、形象化,激发受众阅读的积极性、主动性。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追求公平与正义,与此相呼应,检察新闻的报道要求公正、真实、准确、严谨、科学,这也是检察新闻专业性、权威性的表征之一。作为专业性新闻,检察新闻在报道中会涉及大量法律名词或法律条款,这是检察新闻专业性、权威性的表征之二。但如果只专注于专业性而大量使用逻辑严密的法律专业术语,难免会使报道艰涩难懂,降低了可读性;而如果单纯地迎合读者的需求,过多使用口语化表达,又会降低检察新闻的专业性。因此,检察新闻报道者应平衡好专业性与社会性,在写作立场、态度、方式等方面多下功夫,找准文章与百姓的共鸣点,让检察新闻报道内容更接地气。如利用生动活泼的语言,以讲故事、说案例的方式,将枯燥难懂的法律知识转化成大众能够听懂的话语,争取做到用准确、简明、生动地向读者普及法律知识,提升检察新闻社会化的程度。
检察新闻是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众的一个窗口,检察机关通过检察新闻的宣传渠道向公众发布信息,满足公众知情权。新媒体时代,检察新闻宣传工作呈现出新的变化,以“两微一端”为中心的检察新媒体矩阵正成为连接检察机关与社会公众的新桥梁。而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平台的传播优势,有助于进一步扩大检察新闻宣传的覆盖面,提升其传播力、影响力。
在新闻报道中,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融媒体互动传播优势,积极运用新媒体所带来的传播方式,提升检察机关执法透明度,能够扩大新闻传播效果。新闻宣传机构应充分借助融媒体平台的传播力,不断拓展传播渠道的多元化,扩大新闻的传播范围。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网络、手机客户端、博客、微博客、微信等传播手段进行全方位、多平台的传播。通过及时有效地发布各类检察信息,不断延伸检察新闻的触角,提升网络影响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之,检察新闻报道应在聚焦检察工作的过程中,以读者为中心,了解读者需求,应更积极准确地回应广大受众关注的问题,以多样化的题材与内容,多角度与多元化的报道方式,准确、生动、形象的语言表达呈现专业性的检察新闻,掌握话语的主动权、舆论引导的主动权,提升检察机构的社会公信力和影响力,让更多的检察新闻报道成为“飞入寻常百姓家”的新闻产品。
注释:
①参见《让更多检察产品“飞入寻常百姓家”——新闻媒体负责人与首席大检察官畅谈检察新闻舆论工作》,《检察日报》2019年1月10日。
观点速递
随着互联网成为社会基础架构的重要环节,媒体的社会功能进一步泛化,从新闻宣传工具扩展成为社会发展和治理的基础平台。因此,在传统媒体转型发展的过程中,主流媒体不仅仅把自己定位为内容生产者、信息传播者,而是应该着力建设成为新时代社会治理的综合信息平台。媒体融合发展使得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过程简化、成本降低,一方面有助于为各方参与社会治理开辟路径和通道,另一方面又有助于政府了解民众需求和反馈意见,为社会治理措施的出台和改善提供有效助力。
——胡芳、崔林、汤璇,《光明日报》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