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税收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职能作用,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5个方面共26条具体措施,以切实履行好税务部门职责,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
《通知》提出认真落实和完善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的相关措施。在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各级税务机关将坚决贯彻依法征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其他纳税人一律平等对待,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要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优惠政策,持续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民营企业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