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风险管控责任在行政机关和污染责任人,修复责任在污染责任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责任主要由土地使用权人或污染责任人承担。
不同于水和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判定,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划出了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两条线,在风险筛查和评估的基础上,采取保护、利用、管控或修复等不同策略。土壤治理和修复,不能简单照搬大气和水污染治理的思路和技术路径。
不一定。既要考虑污染物的含量,又要考虑污染物接触人体的途径及其逐渐衰减的过程。只有污染物超过一定标准时,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威胁。
未必。使污染地块物尽其用,是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绿色方向。应针对不同功能用途,设置不同的修复目标值。对于关闭搬迁企业厂址,强调治理;对于在产工业企业厂址,强调防控;对于农田耕地,强调怎么利用。
无论土壤污染的潜在责任人的行为有没有过失、是不是故意,或者行为发生之时是否合法,对其危险物质的处置均负有溯及既往的严格的、无暇连带责任。美国超级基金法的这项规定,非常具有震慑力。
有健康风险的污染地块是最脏的,要优先修复。美国联邦环保局确立了依据健康风险修复场地的原则,基于风险评估结果和再开发用途,制定不同的修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