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魏春秀
近年来,山东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内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农业发展方式由粗放数量型转向质量效益型,农产品供求矛盾由总量不足转为结构性失衡,农民收入由持续快速增长转为动能不足、趋势放缓。面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市场需求的新变化,省委、省政府提出发展农业“新六产”的部署要求,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新发展理念、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重大战略决策,为再创山东农业农村发展新优势指明了方向,对于培育形成山东省的农业农村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现产业智慧化、智慧产业化、产业融合化、品牌高端化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发展农业“新六产”是激发农村活力、促进农民增收的根本途径,有利于农民全链条参与,吸引资本、资源、技术等要素集聚、跨界配置、渗透融合,业态创新更加活跃、经营主体更加多元、利益联结更加紧密、农民增收渠道更加拓宽,实现全链条增值并让农民更多分享全链条增值收益。主要体现在三大方面:
一是在生产方面,开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签订产前订单合同,合理确定收购价格、提供资金扶持,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二是在资产方面,开展股份合作。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对农村集体组织、农户的空闲农房、宅基地、土地经营权等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三是在劳动力方面,开展优先就业合作。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聘用已流转土地入股的农民,并为其提供技能培训、工作岗位和社会保障,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稳定就业渠道。
一是保护价收购、收益兜底。给农户一颗“定心丸”,提高其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稳定的原料来源。二是租金保底、股份分红。引导农户将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产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实行租金保底和股份分红相结合的收益分配机制,让农户分享更多的产业增值收益。三是集体组建、村民入股。引导村集体牵头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引导农民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合作社,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入股收益。
一是稳定土地流转关系。合理确定流转年限,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赁农地行为,建立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分级备案制度。二是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契约意识。建立土地流转、订单农业等风险保障金制度和流转土地监管制度,制定和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强化农地经营用途监管,防止一些工商资本到农村介入土地流转后搞“非农”建设,影响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农民预期收益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