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日前,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定了《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以科学规范做好食品安全抽检工作。
《计划》提出,我国2019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涵盖34个食品大类、150个食品品种、259个食品细类,共抽检133.96万批次。其中,总局本级计划抽检2.06万批次,省(区、市)局抽检48.9万批次(总局专项转移支付22.6万批次,各省(区、市)局匹配26.3万批次),全国各市、县局的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83万批次(各市县具体任务分配由各省〔区、市〕局根据当地常住人口数量、日常监管情况等进行确定)。
省(区、市)局任务主要为本省(区、市)所有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在产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餐饮企业。加强对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省域内大型批发市场的抽检,加大对餐饮企业食品原材料的抽检,重点跟踪抽检不合格企业、品种和项目。包括特殊膳食食品、保健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蜂产品、餐饮食品等32大类。食用农产品的抽检要突出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抽样地点应覆盖本行政区域内省会城市、地级市、县、乡和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