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闽政〔2017〕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创新驱动发展七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8〕19号),按照《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修订)》(闽科计〔2018〕14号),日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开展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8年度补助和2019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闽科资函〔2019〕9号,以下简称《通知》),启动并规范企业研发经费投入2018年度补助和2019年度预补助申报工作。
根据《通知》,2018年度补助(清算)要求为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和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其当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应达到50万元(含)以上。 对企业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税收1000万元以上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5%的高研发投入企业。在享受已有研发经费分段补助政策基础上,按其研发经费内部支出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再给予10%比例的绩效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所需经费由省市县三级按原有政策比例分担。
2019年度预补助分为年中研发经费预补助和高研发经费预补助,预补助在同一年度企业只能择一申请。申报对象要求同2018年度补助(清算),高研发补助还需要高研发经费预补助的申报企业,当年单项研发经费投入要在1000万元以上,具体要求详见《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分段补助实施细则(修订)》(闽科计〔2018〕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