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韬
(辽宁省林业调查规划监测院,辽宁 沈阳 110032)
2011年,辽宁省林业总产值达到1 238.4亿元,同比增长32.03%,增幅居于全国首位。全省的林下经济开发面积增加到了15万hm2,实践证明,林下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林业经济的协调发展。发展林下经济,对于提高林地产出,增加林农收入具有重要的作用。辽宁省明确提出要把林下经济发展作为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林下经济是一种循环型的经济,利用林下自然条件选择适合的动植物进行养殖、种植,实现农林资源的互补、循环发展,以林业为主,集农业、牧业、林业复合发展的共赢经济模式。林下经济将传统的林业产业模式发展为多元产业模式,形成了多维立体产业经济结构,充分利用了林下的空间,是一种节约型的现代林业发展模式。辽宁全省的林地面积达到697.1万hm2,公益林面积289.6万hm2,活立木储积量达到2.85亿m3。目前,辽宁省纳入补偿的国家公益林面积228.9万hm2,省级公益林面积达到57.4万hm2,生态服务功能价值超过3500亿元[1]。林下经济发展的基础是森林资源,辽宁省丰富的森林资源为林下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基础保障。
合理的利用林地资源来发展林下产业,实现农、牧、林协调发展,是提高林业经济发展活力,保证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数据调查显示,阜新市的林下经济发展为农民增收超过3亿元;朝阳市干鲜果经济林达到31.3万hm2,产值超过30亿元,林下养殖年产值达到3.87亿元。林下经济的发展不仅提高了当地农民的收入,还提高了林地生产力,修复了林业生态,优化了林业产业结构,提高了循环经济的发展。
林下经济把单一的林业产业模式转变为多元立体的复合模式,让参与林业发展的农民得到了实惠,看到了成果。岫岩县以发展特色农业思想为指导,利用当地的林地资源,在政府引导下,科学发展林下经济,干果、食用菌、速生丰产林、中草药等产业基地达到4.67万hm2,其中,滑菇产业极具规模,有全国“滑菇第一县”之称,产品出口韩国、日本及东南亚等国家,大大提高了当地农民的收入。新民市新农村乡种植寒富苹果2 800 hm2,林下还种植了万寿菊,套种了油料作物和棒椒,既提高了农民收入,又丰富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1.1 林粮种植 林下间种粮食作物。林粮模式要求林地株行距要大,光照、土壤条件要好,郁闭度较小的林下环境。一般选择种植矮秆作物,如花生、大豆、向日葵等油料作物,凌源市的林粮种植面积占林下种植面积的60%以上,豆类的种植面积超过2 300 hm2,为当地农户带来可观的经济收入。
3.1.2 林菌种植 林菌模式要求种植地的郁闭度要好,利用林分郁闭后的空气湿度大、温差小、光照弱的特点,林下种植香菇、平菇、木耳等食用菌,可以采用林间地表栽培、林间挂袋栽培方式[2]。该模式周期短,效益高,发展前景好。辽宁省每年的食用菌产量达到42.6万t,其中,朝阳市、葫芦岛市的香菇、平菇种植形成产业化的规模。
3.1.3 林药种植 林药种植推广简单,对林地要求不高,郁闭度大小都可以。郁闭度大的可以选择种植板蓝根、金银花等耐荫药材品种,郁闭度小的可以选择种植桔梗、甘草等喜光类药材品种。建平县采取多种方式发展林药种植,以颈复康中药材加工有限公司为龙头,带动专业合作社和基地走集约化的道路,种植面积已经达到了3 000 hm2,规模化的采集、加工规模初步形成。
3.1.4 林菜种植模式 根据蔬菜的不同需光特性进行林下种植,辽宁省一般选择的品种有青椒、大葱、油菜等,种植技术与露地种植的技术相同。建平县的中西部地区,在经济林下种植辣椒、豆角等蔬菜,平均每公顷收入超过4万元,朝阳市的葡萄种植基地套种蔬菜,效益显著。
辽东山区结合地区特点,发展林蛙、梅花鹿、狍子等特色养殖业,其中,林蛙的放养面积达到85万hm2,具有规模的养殖户达到11 000多户,年产商品娃达到3 500万只。“清原马鹿”被国家农业部正式批准为国家畜禽新品种,国家林业局将清原国有城郊林场鹿场定为辽宁鹿类种源繁殖基地[3]。阜新市利用林下牧草养殖白鹅,年收入突破3 000万元,庄河市的大骨鸡养殖规模达到600万只,实现了林地的资源互补,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有效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森林旅游是依托本地森林资源,通过开发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发展的一种专项旅游方式。到2010年底,辽宁省建成的森林公园68处,其中,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分别3处,形成了辽东山水游、辽西名胜古迹游、满乡生态文化游的精品旅游线路,森林旅游收入超过7亿元,年平均接待游客超过1 400万人次,解决了当地两万多个就业岗位。
辽宁省的林下经济发展模式开展较晚,缺乏成熟的经验,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林产品的龙头企业不多,并且发展规模较小,在市场竞争中没有优势产品,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足。其次,资金支持不足,林下经济抵押不确定性较大,与之相关的抵押贷款进展缓慢,相关的保险产品缺乏也制约了林下经济的发展。再次,对林下经济的重视程度不够,机构的设置、人员的分配等都是以传统的资源管理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对林下经济的投入不足。最后,技术支持缺乏,林下经济的开展目前还处于粗放式经营,广大参与的农民处于盲从的境地。因此,如何打破瓶颈制约,政府部门怎样来引导,资金的渠道及扶持方向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当地政府及林业部门要统筹规划,根据不同地域的资源特点,因地制宜,结合国家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要求,开发地方特色产品,向“一村一品、一乡(镇)”一特色、一区一优势的方向发展。把农业结构调整、畜牧业发展、经济林的基地建设与林下经济发展统筹结合,考虑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发展,确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目标。根据林地特点,开展林下种植、养殖、种养结合的模式,深层次挖掘林下经济发展模式。政府要做好引导工作,培育种植、养殖大户,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
打造龙头企业,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鼓励林业企业对产品进行深加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市场的竞争力,形成产、销一体化的产业格局。通过市场调研,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有效规避市场风险,提高林下经济产业化程度,不断壮大林下经济[4]。
政府部门要加大对林业产业的资金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支持林下经济合作组织的建立。此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于发展前景良好的林业企业、合作社,要给予一定的金融支持,结合实际,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进行信贷支持,逐步地推行农户信用评估和林权抵押相结合的小额信用贷款,在贷款利率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于林下经济产品,在税法规定范围内实施税收优惠,对于林农的自产产品销售和合作社对于本社成员产品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对于企业从事林下种植、养殖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通过财税的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具备一定实力的企业参与到林下经济发展中来,壮大林下经济规模,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
林下经济的发展,涉及面比较广,需要多部门的密切配合,形成扶持合力。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林下经济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林业、农业、牧业等部门要加强技术创新,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扶持林下种植、养殖项目;交通、电力等部门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林下经济基地的硬件条件;扶贫部门要将扶贫工作与林下经济发展结合起来,给予政策扶持;保险机构要从林下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开发符合林下经济项目相配套的保险产品,免除参与林农的后顾之忧;发挥电视、广播的宣传作用,营造林下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调动农民的积极参与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