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思考

2019-03-25 00:34郑兆飞
福建林业 2019年1期
关键词:突发事件检疫林业

文/郑兆飞

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林业有害生物直接危及人类健康、从国(境)外新传入林业有害生物、新发生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或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突然暴发成灾的事件。有效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是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也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现实要求,更是各级政府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重要体现。

一、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

随着经济贸易的拓展、工业化的推进、优质花卉种苗的引进等,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通过物资运输和物种的引进等传播途径增多,客观上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入侵传播创造了条件,面临突发事件的风险越来越大。根据监测统计,我国境内已传入外来林业有害生物152 种,其中害虫22 种,病原菌23 种,有害植物107 种,这些外来有害物种已经对我国大多数生态系统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要保持戒惧之心、忧患意识,充分认识突发事件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增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新时期,进一步提高防控能力,着力防范化解突发事件风险,既是一项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又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应当摆上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二、打好四项基础,提高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效力

一是构建应急预案体系。根据森林资源现状,结合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生物学特性、发生规律、气候趋势等,科学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形成多层次、广覆盖、配套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和防范风险的规范化水平。二是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应当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工作职能,形成机构健全、管理统一、职责明确、制度完善、分工协作、设施完备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三是建立工作责任制。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各级林业部门“双线”层层签订防控目标责任制,建立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联合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四是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化建设。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福建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应急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法推进应急处置工作。

三、完善四项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是各级政府应急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突发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及政府应急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监测预警机制、应急准备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善后恢复机制建设。一是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市、县、乡、村四级监测网络建设,根据本辖区的森林类型、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及其发生规律确定监测对象的调查区域,划定林业有害生物重点监控区,以乡镇(场)为监测普查基本单位,以小班为统计基本单位,开展定期巡查、定点监测,建立健全监测调查数据库和趋势分析制度,创新使用物联网、大数据技术,实施风险预警。二是应急准备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现场演练和应急管理专业技能培训,特别是开展市、县(区)级政府领导参加的桌面演练,检验应急反应的能力和水平。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储备应急物资,检查应急设备,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三是应急处置机制。突发事件一旦发生,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展统一指挥和决策,提高决策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水平;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应急联动。四是善后恢复机制。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立即开展突发事件灾后评估,分析发生的原因及汲取的经验教训,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被林业有害生物危害致死的森林资源或毁灭的圃地,应当恢复林分或原地复植;对被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为害致死的,应当改种非寄主树种,实施林分改造措施;对被林业有害生物危害导致伤病或在应急救灾过程中出现农药中毒的人员,应当做好相关善后事宜;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损失重大的林农,应当予以补助,确保林区生产生活稳定。

四、落实四项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执行力

一是落实疫情监测普查和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定期疫情巡查和定期普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发现疑似疫情的,于当日报告林业主管部门;对确认疫情的,林业主管部门须在规定时限内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并立即组织开展全面调查,查明发生原因、范围、面积和危害程度。二是建立先期处置制度。对确认的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组织应急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努力把隐患防控在初发状态,避免贻误时机导致事态扩大的被动局面。三是执行限期拔除疫点制度。一旦发生疫情,应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限期采取扑灭措施。四是落实检疫封锁制度。根据疫情发生状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告省人民政府划定疫区和保护区,采取检疫封锁措施,必要时,在毗邻地区及重点预防区依法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卡),防止疫情人为传入和传出。

五、强化四项保障,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力

一是资金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应急管理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优先保障用于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储备和人工经费支出。二是物资保障。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验、测报实验室、除害处理设施、药剂药械库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与有关药械生产商的联系,储备应急所需的药剂、药械等物资。三是队伍保障。建立健全森防检疫机构,稳定充实森防检疫队伍,整合现有资源,融合行业专业技术力量,组建专业应急防控队伍,鼓励、支持社会化防治组织参与应急除治。四是技术保障。组建专家组或专家库,对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评估分析等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指导和培训,推广应用新药械、新技术,不断提高防灾救灾工作的科技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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